《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是1995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是1995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通過的決定。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辦法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十四條。2、將“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修改為“市農業局”。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共六章四十七條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日北京市政府第23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規定全文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目...
區、縣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鄉、鎮農業機械管理,其業務受區、縣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負責與農業機械有關的管理工作。農業、林業、畜牧、水利、...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種植、養殖、運輸、加工等農業生產作業機械和專用機械。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是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門;區、縣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和區、縣以及鄉、鎮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1、第六條修改為:“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託考核發證的單位,每2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複審,複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2、刪去第十三條第一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安全生產教育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修改決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教育管理辦法(修正)修改決定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安全生產教育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和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開發、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從事...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 《釋義》是201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自...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違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行政處罰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違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行政處罰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修改決定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修正)修改決定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
1987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54號檔案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貨物託運業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工業企業閒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業企業閒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工業企業閒置設...
1989年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件物品暫存業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
二十四、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7年11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5號令公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等24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0.11.27 實施時間 2010.11.27 目錄 1 前言 ...
1998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辦法》根據本決定修改後重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辦法(修正)(1998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公布 根據2006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的部...
《北京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北京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修正) (1993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
1992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罰沒財物收據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罰沒財物收據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
(1989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號令發布 根據1994年9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複印業管理暫行辦法》等十六項規章部分條文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2.11 實施時間 2002.03.15 經2002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現決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