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規定作如下修改:1、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按照本規定管理。”...
1987年10月27日京政發134號檔案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和1990年12月15日京政發80號檔案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若干條款的決定》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依據《北京市建築垃圾...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等24項規章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一、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198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98號檔案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5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三次修改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和1996年8月13日...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規定作如下修改:1、第二條修改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流體、散裝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十三條中的“不得直接向個人出售”。2、第十四條修改為:“綜合開發企業應當按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違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行政處罰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違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
(1993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第一條 為嚴格控制臨時占用道路,充分發揮道路的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十四、《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5號令第二次修改)...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生活...
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號令第二次修改。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的決定 ...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
5.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新建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定 1985年10月26日 6. 《北京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986年4月25日 7.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修訂清運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費...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規定作如下修改: 1、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應當按照本規定保持整潔。” ...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行政複議制度的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行政複議制度的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二)將第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在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含溫榆河)、拒馬河等跨省(市)河流、官廳水庫庫區及市管河湖、跨區的河湖上建設水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海河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市水...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二十七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十四、《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5年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1992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罰沒財物收據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罰沒財物收據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8.01.01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件物品暫存業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小件物品暫存業管理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