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水利部辦公廳以辦農水〔2015〕66號印發《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 總則、總體目標、前期工作、建設進度、監督檢查5章1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 文號:辦農水〔2015〕6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17日
2015年3月17日,水利部辦公廳以辦農水〔2015〕66號印發《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 總則、總體目標、前期工作、建設進度、監督檢查5章15條。
2015年3月17日,水利部辦公廳以辦農水〔2015〕66號印發《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 總則、總體目標、前期工作、建設進度、監督檢查5章15條。檔案通知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農村水利...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意義,全面貫徹統籌兼顧、資源引導、民生優先、政府主導、改革創新、經濟高效的治水原則,加大農田水利建設力度,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設,在新的起點上推動農村水利建設科學、全面、可持續發展。二、明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江河治理工程建設,根據水利部《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江河治理工程是指中央安排投資計畫治理的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第二章 總體目標 第三條 各地應加快推進江河治理工程建設,確保如期實現建設目標,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
新增加有效灌溉面積150萬畝,建設早澇保收田500萬畝,發展節水灌溉面積1540萬畝,解決227萬農村人口飲水困難。二、重點建設項目 (一)防洪工程建設 1.水系治理 淮河幹流:“十五”期間,完成淮乾陳族灣大港口圩區、白露河口治理和臨淮崗淹沒影響處理工程建設,加固圩區堤防,提高行洪能力。“十五”末淮河幹流防...
推行農村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公示制度,引導公眾參與、監督農村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方案的制定和建設實施全過程。第十三條 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並向社會公示工程建設情況。鼓勵推行農村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方檢測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農村...
水利部 2012年6月19日 具體內容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民間資本參與縣域內農田...
答:首先,規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農田水利標準。其次,規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並公示工程建設情況。再次,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並邀請有關專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代表參加;...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對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農田水利是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重要基礎,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發展農田水利,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農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管並重、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行政府投入和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的方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本級財政預算、上級財政補助、吸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和其他社會力量投資等渠道,籌措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保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入。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第二十二條縣級...
按照水利高質量發展要求,樹立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把確保農村供水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加快農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持續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系統性、碰底線的飲水安全問題;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這條底線,加快推進大型灌區現代化改造,滾動實施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啟動建設一批數字灌區...
深入推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綜合整治步伐,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合理開發農村水電,促進可再生能源套用。建設親水景觀,促進生活空間宜居適度。(六)加強水利建設中的生態保護 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設實施、運行調度等各個環節,都要高度重視對生態環境...
地方防洪除澇、城市防洪等甲類項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從預算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工補農資金、水利專項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城市建設維護費等地方資金和貼息貸款中安排。農田灌排、中低產田改造、農村人畜飲水以及節水灌溉等工程設施應採取多方聯合投資的辦法,由農民投資投勞及地方政府預算內資金、低息或貼息貸款、...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實施規模化供水工程”的決策部署。2022年8月,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通過最佳化區域工程布局,不斷推進水源工程建設,加快建設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和...
政府應當安排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運行和管護的補助資金,具體補助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行和管護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或者截留。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引導農民投工投勞、鼓勵社會投資等方式,建立多主體、多渠道的農田水利建設投入機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制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具體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措施。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等部門要建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落實工作。(二十七)完善PPP項目庫。水行政主...
一、將《辦法》第九條修改為:“小農水專項資金用於重點縣建設的,重點支持現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續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和適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農水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專項工程建設的,重點支持高效節水灌溉、山丘區“五小水利”...
第一條 為加快全省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管理步伐,充分調動廣大民眾興修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的積極性,根據《湖北省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參照《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意見》(財農[2009]92號)、《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
第四條 財政部、水利部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年度補助資金安排掛鈎機制。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定。第五條 補助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一)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農田及牧區飼草料地灌排工程設施建設,農村河塘清淤整治,節水灌溉設備及量測水設施購置,必要的灌溉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二條 項目檔案應有專人管理,按文書、財務、工程三大類,根據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持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第四十三條 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掌握到縣級,縣級掌握到鄉級,鄉級掌握到村,基礎資料到戶。第四十四條 省水利水保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含...
小型水利工程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通過多年持續不懈努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取得積極成效,但建設標準低、工程老化失修、管護不到位等問題依然突出,仍是制約農業農村發展的薄弱環節。隨著土地流轉規模擴大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壯大,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探索建立與集約化、專...
本辦法所稱規模化農村供水工程,是指日供水1000噸以上或者1萬人以上的農村供水工程。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聯村、單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站房、淨水設施、消毒設備、主幹管道、村內管網等建設和更新改造,提升聯村、單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障能力。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
第九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應實行“五項制度”,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所需大宗物資、設備、水錶、閘閥、配件等應按上級水利部門、發展與改革部門審查、審批意見進行採購,其他土建、鑿井等工程由業主組織招標。第十條 工程要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
(二)一般項目:由區扶貧移民局按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區扶貧移民局可根據項目規模、性質,委託項目所屬鄉鎮辦委組織項目所在村或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應急補助資金項目參照一般項目組織實施。 (三)重點項目:由區政府按省扶貧移民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明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
第七條 各重點縣要依據縣級農田水利規劃,以及重點縣建設目標和任務要求,科學制定總體建設方案和年度實施計畫。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和進度,及時修正和完善有關方案和計畫,嚴格管理,規範施工。第八條 重點縣建設分批分期開展,每一批重點縣建設期限為三年。重點縣建設以現有大中型灌區的田間工程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