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通川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是通川區人民政府2015年8月7日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川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及實施管理,管好、用好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471號令)、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14〕27)、《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企〔2013〕10號)、省扶貧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管理辦法》(川扶貧移民發〔2012〕399號)和市扶貧移民局《關於印發〈達州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達市扶貧移民發〔2014〕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區納入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範圍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後扶項目)。
第二章 實施範圍
第三條 後扶項目分類:一是對不搬遷只進行生產安置人口指標的扶持資金項目,稱為“指標項目”;二是對省上切塊下達的扶持資金項目,稱為“一般項目”;三是省上重點進行移民扶貧整村推進建設的扶持資金項目,稱為“重點項目”。
第四條 後扶項目主要包括:
(一)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1.基本口糧田建設及水利設施配套建設項目。
2.農村飲水安全、沼氣、交通、供電、通信廣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設施建設項目。
4.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
5.勞動力技能培訓項目。
6.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有市場前景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旅遊業、加工業、服務業等生產開發項目。
7.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二)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臨時性、突發性等事件應急處置項目。
(三)水庫移民突出問題,包括水庫移民避險搬遷項目、特困移民解困項目等。
(四)實施後扶政策專項工作經費補助支出。
(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項目。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五條 後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計畫的編制及審批。
(一)指標項目依據移民後扶規劃或移民發展規劃,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的基礎上,由實施村成立項目理事會,由項目理事會作為實施主體在區扶貧移民局的指導下編制年度計畫,經鄉鎮辦委審核,區扶貧移民局匯總,報區政府審批後實施,並上報省、市扶貧移民局備案。
(二)一般項目依據移民發展規劃、切塊資金額度,由鄉鎮辦委編制項目規劃,區扶貧移民局組織編制年度計畫,報市扶貧移民局審批後實施。
(三)重點項目依據重點項目方案、實施進度要求,由相關部門編制規劃,區政府組織編制年度計畫,經市政府組織審核同意後,由市扶貧移民局報省扶貧移民局審批後實施。
第六條 項目年度計畫按照輕重緩急、自下而上的原則確定。納入年度計畫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辦委的書面申請。
(二)明確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方式、投資規模、效益評價、社會風險評估、運營管護單位等相關要素。
(三)項目達到相關行業前期工作要求,並已通過區扶貧移民局組織的相關業務部門審查。
第四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七條 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主體。
(一)指標項目:單項資金達到招標和比選標準的項目,村項目理事會嚴格按招標、比選規定組織實施。單項資金未達到招標和比選標準、技術要求不高、受惠對象直接、進村入戶的小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的項目理事會直接組織自建;技術含量較高的項目,由村項目理事會等實施主體以競爭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村民自建項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村民自建的意見》(川辦發〔2012〕30號)組織實施。
(二)一般項目:由區扶貧移民局按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區扶貧移民局可根據項目規模、性質,委託項目所屬鄉鎮辦委組織項目所在村或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應急補助資金項目參照一般項目組織實施。
(三)重點項目:由區政府按省扶貧移民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明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扶示範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實施主體在項目批覆下達後,將項目內容、項目規模、組織方式進行公示,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組織項目設計、編制項目預算、財政評審、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等。
第九條 嚴格實施招投標制。單項投資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公開招標。單項投資50萬以上(含50萬元)不足200萬元的,應當比選(或招標)。單項投資5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規定組織實施,種養項目可實行集中採購或直補到戶。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
第十條 嚴格實行項目監理制。招標、比選項目由監理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進行嚴格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其他項目由移民村廉勤委履行監理職能。
第十一條 區交通、水務、農業、林業、住建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參與項目建設,加強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實行村民自建或後扶項目補助、民眾投勞集資項目,應當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決定有關事項,“一事一議”應當遵循“量力而行、民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
第十三條 實行村民自建的項目,其項目理事會一般由3-5人組成(應有1-2名移民代表)。
第五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後扶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遵循公開透明、統籌安排、定向使用、科學監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高效。
第十五條 後扶項目資金由區財政局和區扶貧移民局共同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後扶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區扶貧移民局負責後扶項目規劃和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按後扶項目資金審批許可權,區扶貧移民局會同區財政局對上報的後扶項目規劃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研究提出後扶項目資金年度安排(項目實施)預案,批覆下達後扶項目資金實施方案計畫。
第十七條 後扶項目實行區級報帳制度,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鄉鎮辦委、村組和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工程的實施進度、質量和報賬基礎工作,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審批的規模、標準組織實施,超標準、超概算項目的資金缺口由實施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九條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根據項目實施的管理要求,項目驗收撥付資金時需預留5%的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竣工期滿一年後無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如數撥付。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則將質量保證金轉為工程維修費用,並按項目責任書和工程承包契約有關條款處理。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需提供的相關資料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自驗。項目完工後一個月內,由建設單位按契約要求進行自驗。
(二)組織驗收。指標項目由項目所屬鄉鎮辦委組織自驗,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由區扶貧移民局組織驗收;一般項目由區扶貧移民局在自驗的基礎上,申請市扶貧移民局組織驗收;重點項目由區政府在自驗的基礎上,逐級報請省扶貧移民局組織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結果要形成項目驗收總體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 未通過驗收的,要限期整改,直達到驗收標準為止。無計畫或未完工項目不予驗收。
第二十四條 項目驗收合格後,明確項目運營管護責任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晰產權,制定管護制度,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第七章 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後扶項目資金使用跟蹤監管責任機制,區財政局負責對後扶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區扶貧移民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改變資金使用方向、對象,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後扶項目資金的單位及責任人及時查處,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契約條款,不得單方毀約,未經委託方同意,不得泄露委託方秘密,對監理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因監理行為過失而造成重大事故,監理單位要對事故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失職、瀆職而嚴重影響項目質量和進度,致使項目不能按期竣工驗收或不能通過驗收的;對不執行投資計畫,嚴重浪費項目投資甚至造成重大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扶貧移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8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期滿自行失效。在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屬檔案:1.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稱民後扶項目建設檔案資料清單
2.50萬元以下移民後扶項目建設檔案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1
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移民後扶項目建設檔案資料清單
一、招標階段
(一)項目資金下達檔案;
(二)項目建設方案審批檔案;
(三)項目招標設計、施工圖、工程預算書;
(四)財政評審(含招標控制價);
(五)招標事項核准檔案:招標範圍、方式,指標組織形式、發包初步方案;
(六)招標備案有以下材料: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承包契約。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中標的,由代理機構履行招標投標的備案手續;
(七)其他資料。
二、建設實施階段
(一)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採購等所簽訂的契約;
(二)項目法人、監理、施工、設計等建立項目管理機構的檔案;
(三)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四)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計畫、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大綱及實施細則;
(五)項目法人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簽訂的《工程質量監督書》;
(六)項目法人到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辦理的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七)項目法人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及批准開工檔案;
(八)水保及環評相關檔案;
(九)由監理單位簽發的開工檔案;
(十)單位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控制體系的檔案;
(十一)工程項目劃分方案及批准檔案;
(十二)單位會場質量評定資料;
(十三)施工單位的施工日誌;
(十四)監理單位的監理日誌;
(十五)其他資料。
三、竣工驗收階段
(一)竣工驗收應提供的資料
1.項目法人提供: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工程建設大事記、擬驗收工程清單和未完工程清單及建設安排、驗收報告等;
2.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3.設計單位:工程設計工作報告;
4.施工單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報告;
5.運行管理單位:運行管理工作報告;
6.質監、安監:工程質量報告、安全監督報告。
(二)竣工驗收應準備的備查資料
1.項目法人:前期工作檔案及批覆複印件、主管部門檔案、招標投標檔案、契約檔案、工程項目劃分資料,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外觀的質量評定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安全質量事故資料,工程決算及審計報告;
2.參建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資料;
3.施工單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檔案、竣工圖;
4.監理單位:工程監理資料、資料缺陷備案表;
5.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檔案、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6.其他資料。
四、需要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一)項目法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工程建設大事記和驗收報告書;
(二)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三)設計單位:工程設計工作報告;
(四)施工單位: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報告;
(五)運行管理單位:運行管理工作報告;
(六)質監、安監:工程質量報告、安全監督報告。
附屬檔案2
50萬元以下移民後扶項目建設檔案資料清單
1.村(組)移民項目規劃。
2.村(組)項目規劃方案會議記錄或檔案。
3.施工前影像資料。
4.村(組)報鄉鎮辦委規劃和實施方案申報書。
5.鄉鎮辦委項目規劃及實施方案(含施工組織形式)。
6.鄉鎮辦委報區扶貧移民局規劃和實施方案申報書。
7.項目設計、施工圖、工程預算書。
8.區級財政評審報告。
9.項目及資金下達批覆檔案。
10.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組織方式公示資料及影像。
11.村(組)項目竟標評選會議決定記錄(移民代表參會)。
12.中標單位公示資料及影像。
13.施工契約。
14.工程量記錄資料。
15.施工中影像資料。
16.鄉鎮辦委後扶項目自驗報告。
17.項目竣工影像資料。
18.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19.申請區級部門驗收報告。
20.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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