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移民工作的政策,山東省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06年8月4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全文,一、大中型水庫移民現狀,二、指導思想、原則和工作目標,三、落實後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辦法,

全文

一、大中型水庫移民現狀

到2005年底,山東省共有大中型水庫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遷的195座(大型水庫35座,中型水庫160座),現狀移民人數達198.32萬人。2006年4月國家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185 56萬人,涉及14個市74個縣(市、區)。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均耕地0.9畝,且多為山嶺薄地;收入低,人均收入1500多元,僅為全省農村人均收入的38%,生產生活條件差。此外,山東省自2000年以來共安置三峽工程移民10095人(現狀人口另行核定),涉及我省9個市39個縣(市、區)。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水庫移民工作,始終把移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長遠發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1986年以來,在中央確立的開發性移民工作方針的指導下,省委、省政府和各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對庫區的支持力度。各市也都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出台了一些扶持移民的政策和措施。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庫區人民發揚"寧可苦幹實幹受累,不可苦等苦熬受窮"的創業精神,通過建橋修路、打井修渠、解決人畜吃水困難,種植經濟作物和發展水產養殖,水庫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精神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庫區社會保持了總體穩定。但由於扶持標準低,庫區自然條件差,經濟社會基礎薄弱,水庫移民的生產條件仍然普遍較差,生活水平較低。2005年貧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萬人,占移民總數的56%。庫區仍然存在行路難、飲水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和耕地不足、基礎設施不足、投入不足、科技不足、人才不足等問題,嚴重製約著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移民生產生活的改善與提高。因此,加大對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力度,縮小水庫移民與當地農民的差距,對於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現,統籌兼顧、合理規劃,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到工程建設、移民安置與生態保護並重。繼續按照開發性移民的方針,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改善水庫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起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移民增收、生態環境改善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使水庫移民能享受到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使其逐步達到當地農村的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發展優先,確保穩定。
2.統籌兼顧新水庫和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
3.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
4.解決溫飽問題與解決長遠發展問題相結合。
5.國家幫扶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
6.省政府負總責,各級政府分級負責。
7.開發性移民。
8.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三)工作目標。
近期目標:"十一五"期間,基本解決20餘萬水庫貧困移民的溫飽問題;提高80餘萬低收入移民收入水平,人均純收入達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餘70多萬移民民眾脫貧致富步伐,人均純收入達到3000元以上。基本解決移民村飲水、交通、醫療、上學、用電難等突出問題,村村通自來水達到移民村總數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達到移民村總數的95%,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達到移民總數的80%,移民適齡兒童輟學率低於2%,移民村廣播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達到95%,移民村實現村村通電、通電話。
中長期目標: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比較發達,非農產業有較快發展,農村三次產業結構趨向合理,移民人均純收入和生活質量有顯著提高,移民與所在縣(市、區)農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移民民眾總體上實現脫貧奔康。移民村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移民居住環境明顯改善,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把庫區基本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三、落實後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辦法

貫徹落實新的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實施時間長,工作難度大,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落實責任,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一)人口核定登記辦法。
人口核定登記堅持走民眾路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為準繩,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以移民村為單元,以縣(市、區)為單位,嚴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虛報、不漏報。扶持人口必須核實到村(組)並儘量核實登記到戶、到人。對於生產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記,要嚴格以批准的規劃設計檔案為依據。
1.計畫安排。
8月10日開展試點單位的人口核查登記工作,9月10日完成。在試點的同時,交叉開展全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2.方法步驟。
整體搬遷安置村、分散安置村移民登記,由移民戶、移民個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填寫"移民登記申請表",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進行初審、匯總後,報駐村移民工作組核實。生產安置村的移民核定登記,由村民委員會向駐村工作組提出申請,由工作組核實同意。
駐村工作組核實後,由村民委員會將村級移民核查登記匯總表報鄉(鎮)人民政府,經鄉(鎮)移民工作隊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確認。
實行村、鄉(鎮)兩級公示制度。村民委員會將鄉(鎮)政府確認的結果在村內公示。鄉(鎮)匯總結果在其駐地和有關村分別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工作隊(組)要在辦公地點設立意見箱,公布聯繫電話,24小時值班。提倡實名舉報,並提供相關證據或取證渠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工作組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並為舉報人做好保密工作。
經村、鄉(鎮)公示的移民名單及有關材料要統一存檔,並在鄉(鎮)公示結束3日內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按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5日內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市人民政府5日內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對扶持期內移民人口自然變化的處理辦法。
以國家2006年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數為基準,各市上報的移民人數為參考,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分解到市,市分解到縣(市、區)。經省政府批准核定人數後,不再調整。在扶持期內,對水庫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二)扶持標準和扶持期限。
對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三)確定後期扶持方式的方法。
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儘量發放到移民個人;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還可以採用兩者結合的方式。
確定後期扶持方式時,應直接面對民眾,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分散安置村聽取民眾意見的範圍應以為移民調整生產資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基礎合理確定。
整體搬遷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儘量發放到移民個人,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生產安置村應實行項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也可以採取發放徵求意見表的辦法確定。
以村(組)為單元,由村民委員會在徵求移民和移民村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後期扶持方式草案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通過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按水庫為單元匯總,在5日內簽章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公示未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兩次公示仍不能確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5日內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簽章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3日內將審批結果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市人民政府3日內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省人民政府核查。
(四)認真開展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
以水庫移民村(組)為基本單元,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後期扶持規劃。根據確定的扶持方式,按照扶持對象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限額編制,以5年為一個規劃周期,統籌規劃,分年度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省里編制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綱的要求,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規劃編制工作,8月份開始,9月20目前完成,經市政府核查後上報省政府批准。
後期扶持資金髮放給移民個人的,實行"一卡通"形式兌付,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移民人口,通過指定的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移民個人結算賬戶。各級財政部門和移民主管部門在收到上級撥付資金10日內下撥。具體金融機構由市財政部門和市移民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實行項目扶持方式的,省、市財政部門在收到上級撥付資金10內下撥,各縣(市、區)應根據確定的項目和核定的後期扶持資金數額,按照項目進度及時將後期扶持資金逐級撥付到項目村。
採取項目扶持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扶持項目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也可以採取發放徵求意見表的辦法確定。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嚴格按程式報批和驗收。特色產業項目及養殖業、種植業、農副產品加工及運銷業等項目,由縣(市、區)審批,市審核,報省核查;基礎設施項目、公益事業項目及生態環境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五)認真開展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10月份開始以水庫移民村為基本單元,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各縣(市、區)要在11月底前完成,報市核查,市匯總後上報。12月中旬完成全省的規劃,經省政府同意後,年底前上報國務院審批。
規劃要與省、市有關的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相結合,與所在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結合,與後期扶持規劃相結合。規劃期為五年,重點規劃建設急需的特色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重點扶持必辦的農村社會公益事業、農副產品加工及運銷業等項目。
(六)制定的有關配套檔案。
1.《山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的意見》。
3.《山東省實施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方案》、《山東省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宣傳提綱》。
4.《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5.《山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監督檢查辦法》。
6.《關於在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中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肅工作紀律的通知》。
7.《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山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四、認真開展後期扶持政策試點工作
(一)試點單位的選擇。
以水庫為試點工作基本單元,兼顧中央直屬水庫與地方管理水庫,兼顧已建與在建水庫,兼顧東部、中部、西部,兼顧整體搬遷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產安置村,選擇涵蓋範圍廣、代表性強,且領導班子、協調工作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強的移民村進行試點工作。
選擇以下水庫開展試點工作:濰坊峽山水庫高密市雙羊鎮移民村、臨沂昌里水庫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庫移民村、東平湖水庫梁山縣小安山鎮義和莊村、館驛鎮小營村和田莊村。
(二)試點單位的基本情況。
1.峽山水庫:為大型山丘區水庫,位於濰坊市濰河上,水庫淹沒涉及5個縣(市、區)。工程於1958年11月開工,1960年9月竣工並投入使用。試點選擇高密市雙羊鎮。
2.昌里水庫:為中型山丘區水庫,位於臨沂市平邑縣沂河系祊河支流上。工程於1970年12月開工,1971年9月竣工並投入使用。
3.東平湖水庫:為中央直屬大型平原水庫,位於東平、梁山和汶上縣境內,水庫淹沒涉及3個縣。工程於1958年開工,1963年竣工並投入使用。試點選擇梁山縣小安山鎮義和莊村、館驛鎮小營村和田莊村。
4.八河水庫:該水庫屬於2006年6月30日前開工並正在建設的水庫,位於榮成市小落河下游入海口處。工程於2001年11月30日開工。
(三)方法步驟。
1.成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試點水庫所在的濰坊、臨沂、威海、濟寧以及高密、平邑、榮成、梁山等市、縣(市)要儘快成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和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公安、移民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各自轄區內的試點組織領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並具體負責試點的各項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熟悉業務工作的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公安、計生人口等部門抽調。梁山縣可由現有的移民機構為主負責試點的具體工作。有試點工作任務的鄉(鎮)、村成立工作組,發揮基層黨群組織、政府的作用,做好配合工作。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在8月3目前全部到位。
2.工作人員培訓。
移民機構人員到位後,按照省里制定的統一培訓方案集中培訓,於8月10日完成。培訓時間為2天,主要學習《意見》、全國水庫移民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17號檔案會議精神、《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及配套檔案。
3.政策宣傳。
按照中央統一制定的宣傳提綱和我省制定的宣傳工作方案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堅持統一口徑、統一步驟,以正面宣傳為主,讓各級領導、有關幹部、移民工作人員及廣大移民民眾真正領會中央政策的精髓,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宣傳教育工作要先於人口核定登記工作開展。
4.開展移民人口核定登記。
按照《山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開展人口核定登記工作,用一個月的時間完成。
5.確定後期扶持方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的意見》,開展後期扶持方式的確定工作,用20天的時間完成。
6.試點總結。
50天完成試點工作,總結試點經驗,修改完善有關配套檔案,指導全省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四)試點工作的重點。
驗證《山東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的意見》等配套檔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時驗證應急處置預案、化解矛盾,處理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為全面實施後期扶持政策探索路子,總結經驗,打下基礎,創造條件。
(五)處理相關事件的對策措施。
1.各級政府要認真排查轄區內不穩定因素,對經濟社會基本情況及穩定情況作出判斷,要根據《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並根據具體實施辦法應對。
2.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政策性問題,試點市、縣、鄉人民政府和工作組不得自行解答和自行處置,要及時上報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以便全省統一政策。
3.對民眾的合理要求,能在移民政策範圍內解決的,要主動、及時給予解決;不能在移民政策範圍內解決,但能通過其他政策給予解決的,要積極做工作,幫助解決;不在移民政策和其他政策範圍內的,要講明政策,耐心細緻的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五、強化措施,確保後期扶持政策順利實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省已經成立了山東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副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在統一的移民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具體負責開展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等有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團結協作,各負其責,主動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工作。
各有關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對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並整合、加強移民工作管理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實行省、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分級負責制。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全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工作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是後期扶持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村民委員會是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在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中,各市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移民政策和省制定的配套檔案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其是,切實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群組織的作用和政治優勢,做好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正確引導民眾,維護社會穩定。
省財政先期已安排專項資金,作為我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經費。各地也要把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需要。
(二)密切協作,搞好配合。
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人民政府和移民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協作、搞好配合,同時強化監督檢查,嚴禁弄虛作假,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三)統籌兼顧,做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遷人口的工作。
對非農安置的移民,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由民政部門負責,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同時,通過安排勞動崗位、社會捐助等途徑,幫助困難家庭脫貧解困。
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可能對其他征地拆遷人口產生影響,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採取多種措施,及時解決他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四)鼓勵移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
要充分發揮鄉(鎮)和村級組織作用,鼓勵和引導移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用自己的雙手,建設美好家園。主要措施有:
  1.加強培訓教育,轉變思想觀念,拓寬增收門路。
  2.優先發展特色產業,增強"造血"功能。因庫因村制宜,發展特色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及運銷業等,幫助移民民眾脫貧奔康。
  3.積極探索、完善"一事一議"政策,用好勞動積累工,鼓勵支持民眾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生存、生產及生活條件。
  4.加強技能培訓,有計畫、有重點、有步驟的通過"專項培訓、西輸東接、定點安置、加快轉移"等措施,促進庫區勞動力輸出。
  5.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並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6.鼓勵強村、強企兼併移民村,帶動移民民眾脫貧奔康。
(五)制定跨省、市水庫工作機制。
  石樑河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由移民戶口所在縣人民政府負責,省級移民管理部門負責與江蘇省移民管理部門的協商、協調。建立兩省移民管理部門經常性的溝通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溝通後期扶持工作進展情況。對於出現的新問題,不能在各自省內解決的,召開兩省聯席會議協商解決。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參照跨省水庫工作機制執行。
  本實施方案及附屬檔案,由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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