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9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事關移民切身利益,事關發展穩定大局。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海南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確保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到實處,確保社會穩定。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障我省新時期水利水電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省大中型水庫移民(以下簡稱水庫移民)現狀及落實後期扶持政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全省水庫移民基本狀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全省共建成大中型水庫77座,總庫容88.34億M3,總裝機38.82萬千瓦。這些水庫擔負著全省防洪、發電、供水、灌溉、生態等方面的重任,對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改善生態環境,支撐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與此同時,也產生了一定數量的水庫移民。經水利部核定,全省77座大中型水庫中,有移民安置任務的60座,共有農村原遷移民8.39萬人,農村現狀移民10.31萬人。農村移民人均純收入625元以下的3.33萬人,625元至865元的2.31萬人,825元至縣均水平的3.07萬人,縣均水平以上的1.6萬人。危房面積58356平方米,不通機耕路移民組64個,1.04萬人;不通電移民組4個,0.032萬人,適齡兒童失學0.14萬人,沒有衛生所的移民村118個。總體上來看,全省水庫移民遺留問題不多,水庫移民群體性上訪事件未曾出現。這主要得益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建水庫時移民生產安置及生活安置工作相對到位;二是水庫移民識大體、顧大局,舍小家、顧大家為水庫建設做出貢獻;三是海南自然條件較為優越,安置水庫移民相對容易。但是,全省水庫移民安置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大部分水庫移民的生活水平都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相當部分水庫移民還處在貧困線以下;二是水庫移民生產條件比較落後,水、電、路、危房等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三是部分水庫移民上學難、就醫難等問題尚未解決;四是後期扶持乏力,全省僅有大廣壩水電工程移民享受後期扶持政策。
(二)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工程建設、水庫移民安置與生態保護並重,完善扶持方式,拓寬扶持渠道,切實改善水庫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使水庫移民與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證社會和諧穩定。
2.基本原則:統籌兼顧,同庫同策;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國家幫扶與水庫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尊重歷史,但不糾纏歷史。
(三)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工作目標。
1.近期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著重解決水庫移民的脫貧問題,逐步解決水庫移民安置區行路難、飲水難、上學難、就醫難等突出問題,為今後庫區和安置區水庫移民的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2.中長期目標:用10―15年時間,進一步改善水庫移民安置區生產生活條件,結合文明生態村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努力引導水庫移民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趕上當地農村平均水平。
二、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辦法
(四)水庫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
1.時間安排:省確定的試點單位,應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記工作,其它水庫應在2006年11月上旬前完成。省發展與改革、財政、水務等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對各市、縣水庫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對各市、縣上報的水庫移民人口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省政府審定。2006年11月上旬前完成全省水庫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
2.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範圍:全省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納入後期扶持範圍。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按現狀人口給予扶持,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按原遷人口給予扶持;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應該核定登記為扶持人口的包括下列情形:具有安置地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的後代(含依法收養的,下同);具有安置地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的後代娶進或入贅的農業人口;戶口臨時轉出的現役士兵和在校大中專學生;戶口臨時轉出的勞教勞改人員。
3.水庫移民人口核定的原則、程式和方法。
原則: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屬地管理,以市、縣為單元核定;以現狀為基礎。
程式和方法:
(1)表格發放。以每座水庫為單元,由市、縣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鄉鎮、村委會幹部配合,進村入戶發放登記表格。
(2)水庫移民表填寫:水庫移民戶填寫登記表並簽名確認後,由村委會蓋章認定,鄉鎮派出所核實。
(3)公示:在水庫移民村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後,由市、縣工作組進行審查、匯總,並登記造冊後上報省水庫移民工作機構審核。
(4)省水庫移民工作機構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4.水庫移民人口一次性核定,核定後新出生人口不再納入扶持範圍,自然減員(含農轉非、行政事業單位錄用、去世)的相應核減。
(五)水庫移民扶持標準和扶持期限。
1.扶持標準:對經核定登記為扶持人口的水庫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2.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水庫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當月起扶持20年。
(六)扶持方式。
對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採取直接補助到人為主,結合項目扶持。對集中整村安置的,扶持資金直接發放給水庫移民;個人分散插村安置的原遷水庫移民,扶持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其餘資金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水庫移民村民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具體扶持方式由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水庫移民意願並聽取水庫移民村其他民眾和水庫移民村村民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七)規劃編制。
各市、縣水庫移民工作機構要以水庫移民村(含整村安置和分散安置村莊)為基本單元,抓緊組織編制水庫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上述規劃要與全省及當地的綜合規劃及專業規劃銜接,並作為今後安排扶持資金和項目的前提與依據。規劃編制必須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優先解決突出問題”的原則。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規劃實施期,今後每5年編制一次規劃,並適時進行修改。國家扶持標準600元的資金使用規劃,各市、縣要在2006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並上報省移民工作機構審批。水庫移民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2006年12月底前要編制完成,並上報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拓寬資金渠道,加大資金投入,鼓勵社會捐助和企業對口幫扶,加大對庫區和水庫移民安置區的扶持力度。
(八)擬制定的配套檔案目錄、主要內容、時間安排。
1.《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
主要內容:核定登記原則、程式、辦法、界定核定登記扶持人口的範圍、對象,核定登記的內容,扶持期內水庫移民人口自然變化的處理辦法,法律責任。
起草單位:省水務局、省發展與改革廳
出台時間:2006年8月
2.《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確定辦法》。
主要內容:後期扶持方式確定的原則、依據、程式。
起草單位:省水務局、省發展與改革廳
出台時間:2006年11月
3.《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界定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範圍、後期扶持標準、扶持方式、扶持期限,扶持資金分配管理、發放方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起草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與改革廳、省水務局
出台時間:2006年11月
4.《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項目扶持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項目扶持所涉及的庫區和水庫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的原則、目標、項目申報、審批程式、項目實施主體、監督檢查辦法。
起草單位:省發展與改革廳、省水務局
出台時間:2006年11月
5.《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主要內容:明確監督檢查主體、方式、內容,責任追究依據、情形等。
起草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
出台時間:2006年11月
三、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試點工作安排
(九)試點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領導、試點選定原則。
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通過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維護水庫移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提高水庫移民生活保障能力,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妥有序、維護穩定。
2.組織領導。
開展好試點工作,對有序、有效、穩妥推進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為此,試點市、縣要相應成立政府領導任組長,市、縣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指導和協調本市、縣的試點工作。
3.試點選擇原則。
在工程隸屬關係上既有省管工程,又有市、縣管工程;在安置方式上,既有集中整村安置,又有分散插村安置。根據上述原則,選定澄邁縣福山水庫(省管工程)和文昌市愛梅水庫(市管工程)為試點。
(十)試點基本情況、工作重點及相應對策。
1.試點基本情況。
(1)愛梅水庫:該水庫在文昌市境內,為市管工程,1971年竣工,總庫容1000萬M3。經初步調查,原遷農村移民271人,現狀移民604人,分別安置在翁田、馮坡、抱羅等三個鄉鎮的18個自然村,移民安置有集中整村安置和分散插村安置兩種方式。
(2)福山水庫:該水庫在澄邁縣境內,為省管工程,隸屬松濤水利工程管理局,1974年竣工,總庫容0.68億M3,經初步調查,原遷農村移民106人,現狀移民148人,移民整村集中安置在福山鎮昌妙村。
2.試點工作重點:
確定水庫人口核定登記的範圍、對象、程式、方法;扶持方式的程式、方法;扶持資金髮放方式、程式。
3.應急處理措施。
(1)加強重點人員教育引導,對嚴重影響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的有關人員及時依法予以處置。
(2)暢通民眾利益訴求和信訪渠道。
(3)建立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十一)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試點時間為1個月,分為宣傳發動、學習培訓、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選擇、兌現扶持資金、總結驗收等6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省政府召開試點市、縣試點工作會議,動員和部署試點工作。試點市、縣及時做好試點工作的動員部署和啟動宣傳工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宣傳提綱》精神,通過新聞媒體和宣傳標語、宣傳資料、廣播宣傳車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後期扶持政策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學習培訓階段:採取“自上而下、先內後外、先幹部後民眾、逐級培訓”的方式,通過分層次集中舉辦培訓班的形式,使每一個參加水庫移民工作的工作人員都能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國務院關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的政策、操作方法和工作紀律,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3.扶持人口核實階段:試點工作組按照《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進村入戶進行實地調查,逐一填表核實,由水庫移民戶簽名認可,再經戶籍管理部門核實,並張榜公布。之後,匯總造冊,上報省水庫移民工作機構審核。
4.扶持方式選擇階段:在核定水庫移民人口的基礎上,針對移民村的生產、生活、子女入學等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屬整村集中安置的,在通過走訪移民戶和集中召開移民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求移民意見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移民的生活狀況,又要考慮移民未來的發展,屬分散插村安置的,既要徵求移民意見,又要徵求非移民意見,並充分聽取鄉鎮、村民委員會意見,合理確定扶持方式。
5.兌現扶持資金階段:發放給水庫移民個人的扶持資金,由移民個人在指定銀行開設帳戶,按月兌現,由市、縣財政部門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支付到代理銀行,再由代理銀行直接劃撥到移民個人存款帳戶。實施項目扶持的,由省水庫移民工作機構審核後,分年度進行安排,並下達預算,項目由市、縣政府水庫移民工作機構組織實施。
6.試點總結階段:
省和市、縣工作組對開展水庫移民試點工作認真進行總結,對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移民滿意度、社會穩定、連帶影回響急機制等進行檢驗、總結。做好在全省推行的準備,適時全面啟動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四、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水庫移民安置工作,既是重大的經濟問題,又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事關移民切身利益,事關發展穩定大局,各市、縣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確保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為加強對全省水庫移民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省宣傳、發展與改革、水務、財政、民政、公安、交通、扶貧、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務局,由省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分管副廳長任副主任。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市、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指導。
水庫移民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省人民政府對全省移民工作和社會穩定負總責。各市、縣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水庫移民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並指定一位政府領導分管這項工作,將責任逐級分解,一級抓一級,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根據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和我省水庫移民工作需要,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儘快研究組建省政府水庫移民工作機構方案,並儘快報送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水庫移民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預算。
各市、縣要切實加強水庫移民鄉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調動農村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配合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十三)切實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對大中型水庫非農業安置移民中的困難家庭,各市、縣要將其納入地方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同時,要積極通過其他渠道進行幫扶,努力改善他們的生產生活條件。對小型水庫移民,省政府將按照國家要求原則通過提高全省全部銷售電量(除農村用電和居民生活用電外,每千瓦時提價0.5厘)籌集資金,統籌解決其困難;所籌集資金原則上不發放給移民個人,主要用於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移民的生產、生活困難補助。
(十四)制訂預案,維護穩定。水庫移民後扶持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大,潛在不穩定因素多,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始終注意做好維護穩定工作,認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要耐心細緻、貼近水庫移民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水庫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要加強信息情報工作,掌握社會動態,善於發現和及時、果斷、正確處置異常情況,防患於未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各市、縣要針對各種類型水庫的不同情況,制訂維穩預案,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和快速反應機制,層層落實維穩責任。
(十五)加強宣傳,強化培訓。各級宣傳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制訂宣傳方案,編制宣傳提綱,大力宣傳國家的水庫移民政策法規,配合水庫移民工作機構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有關宣傳、解釋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水庫移民的關心和照顧。要把握好宣傳報導口徑,嚴肅宣傳紀律,防止炒作。對參與水庫移民工作的幹部要分期分批進行培訓,使他們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觀念,深刻領會中央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各市、縣要加強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溝通和聯繫,及時互通信息,交流做法和經驗。同一座水庫移民安置在2個或2個以上市、縣的,後期扶持對象、扶持標準、扶持方式應保持一致,做到“同庫同策”,避免移民之間出現攀比,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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