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意見
水資源〔2013〕1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強
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精神,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不斷提升我國
生態文明水平,努力建設
美麗中國,提出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生態文明是生態文明的重要組成和基礎保障。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付出的水資源、水環境代價過大,導致一些地方出現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退化等問題。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從源頭上扭轉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是在更深層次、更廣範圍、更高水平上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的重要任務,是促進人水和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實踐,是實現“四化同步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基礎和支撐,也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各流域機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大精神,從保障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水生態安全的戰略高度,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進力度,落實保障措施,加快實現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從水資源開發利用為主向開發保護並重轉變,從局部水生態治理向全面建設水生態文明轉變,切實把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抓實抓好。
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把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的各方面和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的各環節,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核心,通過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實施水生態綜合治理、加強制度建設等措施,大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生態保護格局,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人水和諧,科學發展。牢固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理念,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力相協調。
——堅持保護為主,防治結合。規範各類涉水生產建設活動,落實各項監管措施,著力實現從事後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在維護河湖生態系統的自然屬性,滿足居民基本水資源需求基礎上,突出重點,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適度建設水景觀,避免借生態建設名義浪費和破壞水資源。
——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科學謀划水生態文明建設布局,統籌考慮水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關係,實現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堅持因地制宜,以點帶面。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水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模式。選擇條件相對成熟、積極性較高的城市或區域,開展試點和創建工作,探索水生態文明建設經驗,輻射帶動流域、區域水生態的改善和提升。
水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三條紅線”和“四項制度”全面建立;節水型社會基本建成,用水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科學合理的水資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全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資源承載能力顯著增強;水資源保護與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得到有效修復;水資源管理與保護體制基本理順,水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水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核心,抓緊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全面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畫用水管理,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充分發揮水功能區的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區分類管理制度,嚴格入河湖排污口設定審批,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制度;健全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建立目標考核、幹部問責和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三條紅線”的約束作用,加快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最佳化水資源配置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著力構建我國“四橫三縱、南北調配、東西互濟、區域互補”的水資源巨觀配置格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建設一批骨幹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生態良好,引排得當、循環通暢,蓄泄兼籌、豐枯調劑,多源互補、調控自如的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體系,提高防洪保全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能力。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鼓勵和積極發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和微鹹水利用,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三)強化節約用水管理
建設
節水型社會,把節約用水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產生活全過程,進一步最佳化用水結構,切實轉變用水方式。大力推進農業節水,加快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推廣管道輸水、噴灌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嚴格控制水資源短缺和生態脆弱地區高用水、高污染行業發展規模。加快企業節水改造,重點抓好高用水行業節水減排技改以及重複用水工程建設,提高工業用水的循環利用率。加大城市生活節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和產品,大力推廣生活節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
(四)嚴格水資源保護
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做好水資源保護頂層設計。全面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嚴格監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制定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和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水量保證、水質合格、監控完備、制度健全”要求,大力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
(五)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確定並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態用水基本需求,定期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加強對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的保護,綜合運用調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進生態脆弱河湖和地區的水生態修復。加快生態河道建設和農村溝塘綜合整治,改善水生態環境。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儘快建立地下水監測網路,劃定限採區和禁採區範圍,加強地下水超採區和海水入侵區治理。深入推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綜合整治步伐,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合理開發農村水電,促進可再生能源套用。建設親水景觀,促進生活空間宜居適度。
(六)加強水利建設中的生態保護
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設實施、運行調度等各個環節,都要高度重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著力維護河湖健康。在河湖整治中,要處理好防洪除澇與生態保護的關係,科學編制河湖治理、岸線利用與保護規劃,按照規劃治導線實施,積極採用生物技術護岸護坡,防止過度“硬化、白化、渠化”,注重加強江河湖庫水系連通,促進水體流動和水量交換。同時要防止以城市建設、河湖治理等名義盲目裁彎取直、圍墾水面和侵占河道灘地;要嚴格涉河湖建設項目管理,堅決查處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設方案實施的行為。在水庫建設中,要最佳化工程建設方案,科學制定調度方案,合理配置河道生態基流,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對水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七)提高保障和支撐能力
充分發揮政府在水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建立部門間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和節獎超罰的節水財稅政策,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探索建立以重點功能區為核心的水生態共建與利益共享的水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注重科技創新,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制定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評價標準和評估體系,完善有利於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制、體制及機制,逐步實現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開展水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升公眾對於水生態文明建設的認知和認可,倡導先進的水生態倫理價值觀和適應水生態文明要求的生產生活方式。建立公眾對於水生態環境意見和建議的反映渠道,通過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方式,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提高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生態的自覺性。大力加強水文化建設,採取人民民眾喜聞樂見、容易接受的形式,傳播水文化,加強節水、愛水、護水、親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設一批水生態文明示範教育基地,創作一批水生態文化作品。
四、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和創建活動
為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充分吸收節水型社會建設、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土保持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等工作經驗,我部擬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較強的市,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工作,探索符合我國水資源、水生態條件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模式。在此基礎上,儘快啟動全國水生態文明市創建活動,在更大範圍、更高層面上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通過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和創建活動,樹立典型,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或創建活動。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和創建工作相關要求另行制定。
加強水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各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積極安排部署,認真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