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冰島全體議會於每年2月15日開始舉行常會,如這天遇節
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
工作日舉行。議會
開幕、休會、
閉幕,均由
總統宣布。
議會是
冰島共和國的
立法機關。總統和政府擁有
立法提案權,議員亦可提出一般
議案。新的立法提案和重要政治措施,均須經
內閣會議討論。法案和法令須經議會以三讀
程式通過後,再經總統簽署並經一名部長副署,方能生效。議會各
委員會有權就有關
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並有權要求政府官員或私人提供
口頭或
書面報告。議會任命三名
審計官員,負責監督政府的
財政收支。議會有權對內閣部長因職務行為提出
彈劾,彈劾案由彈劾
法院審理。非經
議會同意,議員除現行犯外,不得予以
拘留或
起訴。議會非有過半數議員出席會議並參加
投票,不得通過決議。
歷史
從
公元9世紀起,
北歐人及
愛爾蘭人陸續來到
冰島定居,逐步形成了一些
部落式的居民點。公元930年夏,各
居民點推選了39名首領到辛格維利爾集會,共商國家大事,即是冰議會的起源。此後類似的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制定
法律,宣判
刑事案件等,每次會期兩周。與會的除
議員外,也有各地
居民前來
旁聽並反映
意見。開會時議員們坐在山丘上,
老百姓坐在山丘下,議長則站在半山的
石頭上主持會議。由於背後峭壁回音的作用,與會者都能聽到發言人的講話。這樣的議會
活動一直持續到1798年。
獨立後的冰島
共和國議會稱為“冰島全體會議”,原為
兩院制,每屆新全體議會組成後,選出三分之一的議員組成上院,另外三分之二組成下院,舉行
聯席會議時稱聯合院。1991年10月上下兩院
合併為一院。議員任期4年,可競選
連任。
選舉
年滿18周歲的冰島
合法居民依法享有
選舉權。全國分為6個
選區:西北選區、東北選區、南部選區、西南選區、
雷克雅未克北部選區和雷克雅未克南部選區。據1999年6月通過的關於選區的
憲法條款,選區數目必須不低於6個,最多不超過7個。選區的地域界限由
法律劃定,惟有雷克雅未克兩個選區例外:由全國選舉委員會負責劃定。每個
選區在議會占有9個席位,其餘9個席位分配到選區和
政黨。如出現某一選區一個
議員席位所代表的選民人數少於其他選區該數目的一半時,全國
選舉委員會有權對各選區的議員席位進行調整。任一選區議員席位不低於6個。選區的重新劃界及選區議員席位調整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才能通過。
冰島
選舉委員會28日公布議會選舉結果,中右翼的
在野黨聯盟贏得超過半數以上議席,將組成新
政府。而執政的中左聯盟在選舉中失利。在27日舉行的全國選舉中,共有近20萬名合格
選民參加了投票,投票率為81、4%。選舉結果顯示,立場中間偏右的獨立黨及其盟友進步黨分別得到26、7% 和24、4%的選票,各自贏得19個議會席位,有望組成在議會中占多數的中右翼
聯合政府。獨立黨領袖布亞尼·本尼迪克松有望成為
總理。
多年來冰島
政府一直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政黨組成的
執政聯盟領導,因為沒有一個
政黨能單獨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獨立黨在傳統上是冰島第一大黨,多次跟進步黨聯合
執政。2008年冰島
金融系統崩潰進而陷入嚴重
危機,執政多年的獨立黨下台,冰島政府成為全球第一個因為
金融危機而倒台的政府。
職權
冰島憲法規定議會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擾其行為。
冰島議會使用下列方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
質詢。每周,大會安排口頭質詢時間,供政府口頭答覆議員的質詢。此外,
議員還可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由政府書面答覆。
調查委員會。議會可設調查委員會調查問題。
審計官。議會選舉三名
審計官,他們負責對政府的年度收支進行審計,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各筆收入是否有正當的說明,其各筆支出是否有議會授權。
彈劾。議會可
彈劾政府部長,彈劾案由彈劾法院審理。
組織結構
冰島議會原為
兩院制,每屆新議會組成後,選出三分之一的議員組成上院,另外三分之二的議員組成下院,兩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稱聯合院。1991年10月,冰島將兩院制議會改為
一院制。議會內設有政黨的組織系統和議會的議事系統。
議長
議長由全體議員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任期1年,從每年10月1日到次年9月30日。議長之職因辭職(需經議會簡單多數議員同意),或被三分之二議員罷免、議會解散、死亡而喪失。
所有的議員都可成為
候選人,獲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如無人獲絕對多數選票,則舉行第二輪投票,獲相對多數的候選人當選。若兩人票數一樣,則由抽籤決定由誰當選。
選舉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即任期最長的議員,如有兩名以上議員任期一樣長,則最年長的議員為最資深議員),監票並宣布選舉結果。
議長位居總統與總理之後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第三號人物。他對外代表議會,議長不在期間由副議長代行其職。
議長的主要職責如下:1.召集議會;2.在議會幹事幫助下制定,修改會議日程;3.組織辯論,並在委員會幫助下決定發言時間;4.決定是否審議某一議案並決定交哪個委員會審議;5.決定是否接受某一議案或修正案;6.提出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並交議會審議;7.代表議會發表聲明;8.召集會期內的全體會議;9.保證議會活動遵守憲法與議事規則;10.維護會場秩序,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手段;11.決定發言順序,允許或拒絕議員發言;12.查點到場議員數;13.組織投票,在投票程式違法時宣布
投票無效;14.確認議會通過的法律文本及辯論記錄;15.任命委員會成員及其主席;16.制定修正案審議順序,並挑選出供辯論的修正案;17.解釋議事規則;18.與副議長一起管理議會活動;19.起草議會的預算;20.與議會幹事一起決定工作人員的錄用及晉升;21.任命議會幹事;22.間接影響向議會提供的服務;23.負責與外國議會的交往;24.負責議會安全。
議長作為普通議員的提案權及表決權不受限制。
大會和委員會
議會的議事系統由大會和委員會構成。大會決定立法和其他事項;委員會分工辦理大會交辦事項。
議會按與政府各部對應的原則設有12個常設委員會:一般事務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保健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工業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運輸和通訊委員會,漁業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外交委員會。
各委員會的成員由大會在每次年會開始之際按照體現各黨議席比例的原則選舉;各委員會選舉其主席,主席可由
執政聯盟的議員或反對黨議員擔任。
工作程式
立法程式
總統(由政府代表)或議員均可向議會提出
法案。政府新的立法提案和重要政治措施提交議會審議前均須經內閣會議討論。
法案提交到議會後,先由全體大會對法案進行一讀。然後,法案撥委員會審議。此後,大會再對法案予以二讀和三讀。三讀通過後,法案送總統簽署並由一名部長副署,成為法律。大會對法案的辯論按黨團劃分發言時間。每年,議會通過的法案中的80%系
政府法案,20%系議員法案。不過,政府法案的25%為議會所否定。每年,議會受理大約300項法案,通過100項左右。
議會通過的法案應至遲在通過後兩周內提請總統批准。總統若批准,法案即為生效;若不
批准,可依法提交全民公決,若獲通過即為生效。
當國家出現緊急情況,而又值議會休會期間,總統可頒布臨時法律。臨時法律不得與
憲法相牴觸,且在議會復會時立即提交議會追認;如議會不予追認,該臨時法律即告失效。
憲法修改程式
修改憲法的提案,經議會通過後,議會立即解散,重新大選。若該修憲法案又經新議會不加修正地通過,則由共和國總統批准生效。
會議制度
會議種類
冰島議會實行年會制。每年2月15日開始舉行常會,如這天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舉行。議會須在預算案通過後方得休會。議會的開幕、
休會、閉幕都由總統宣布,必要時總統可召集議會特別會議。
總統有權解散議會,新的議會選舉須在解散後兩個月內舉行,並於解散後八個月內召集新產生議會集會。
法定人數
冰島議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的一半。法案和其他種類議案一般只需簡單多數贊成即為通過。
議員制度
議員權利
議會開會期間,未經議會允許,不得
拘押議員;除現行犯外,不得對議員採取刑事手段。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在議會外不受追究,經議會同意追究者除外。議員不受選區指示或其他方面指示的約束,只服從自己的良知。
議員待遇
議員基本工資為每月228,204冰島
克朗(約合3200美元)。此外,議員每月還享受下列待遇:因公開支的補貼42,570克朗(約合600美元);選區內交通費25,930~33,560克朗;住房補貼59,320克朗(約合850美元),有兩套住房的議員再加40%;辦公室;免費通訊、報紙;等等。
重要決議
2009年7月16日下午2:00,冰島全體議會以33票贊成、28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冰島申請加入歐盟提案。冰島政府於7月27日在
布魯塞爾歐盟部長理事會上正式提交入盟申請。議會同時就獨立黨提出的就加入歐盟進行兩次
全民公決進行投票,結果以32票反對、30票贊成、1票
棄權否決了該提議。這意味著冰島與歐盟談判結束時,只進行一次
全民公決,最終決定冰島是否正式加入歐盟。
冰島議會在其
網站上發表聲明說,議會與政府就
賠償議案舉行了特別會議,經過
辯論後,議會同意冰島通過舉行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執行政府提出的向英荷
儲戶賠償損失議案。冰島
司法部長將與選舉委員會共同儘快確定舉行全民公決的日期。冰島政府當天早些時候發布
新聞公報說,建議全民公決在2010年2月20日或27日舉行,或者在3月6日舉行,但不能晚於這一天。在3月6日的公投舉行之前,大約數百名
示威者就已經在首都雷克雅未克的議會大樓前舉行
抗議,反對這一
賠償計畫。許多冰島
納稅人說,他們成了為
銀行錯誤承擔責任的
替罪羊。償還這筆
債務意味著,總人口只有32萬人的冰島,每人將承擔1.2萬
歐元的債務,這結果令許多普通的冰島人感到不
公平。
主要政黨
(1)社會民主聯盟(Social Democratic Alliance):執政黨。
主席約翰娜·西於爾扎多蒂(Johanna Sigurdardottir,女)。提倡加強
社會福利制度,主張加入
歐盟。
(2)
左翼綠色運動(Left Green Movement):簡稱綠黨,執政黨。1999年2月成立。現任主席斯泰因格里米爾·西格富松(Steingrimur Sigfusson)。主張冰島退出
北約,奉行獨立的
外交政策;重視
環保;主張保護低收入者
利益。
(3)獨立黨(Independence Party):
在野黨。1929年成立。冰第一大黨,約有黨員1萬人,主席布亞尼·本尼迪克特松(Bjarni Benediktsson)。主張保持現有安全防務政策;在冰島獲準保留對
漁業資源和其他
自然資源的控制權之前,不擬加入歐盟;重視環保;主張
國有企業私有化。
(4)進步黨(Progressive Party):
在野黨。1916年成立。約有黨員6000人。現任主席西格蒙杜爾·古恩勞格松(Sigmundur Gunnlaugsson)。主張加強與歐盟的聯繫,經濟
私有化,提高
社會福利。
(5)公民運動(Civic Movement):
在野黨,無指定
領導人,2008年底民眾
遊行示威期間新成立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