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兩院制起源於歐洲
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等級會議包括
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到四級的成員,最為著名的是
法國大革命爆發前的
三級會議,來自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是,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現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國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
議院組成的
國會,作為
立法機構的
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議會制度稱為單院制或
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兩院制的優點是兩院分別議事,討論議案,分別通過,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議題能夠慎重,其缺點是分別通過才能作為議會的正式法律,這樣兩院之間容易互相
扯皮。特別是在西方實行的
兩黨制或者
多黨制下,各政黨均具有自己的利益,兩院制實際上成為政黨之間利益較量的機制,容易為政黨利益所利用。
二院制
「兩院制」的「兩」有兩者並依並存的意思存在,而「二院制」的「二」則是有兩個存在而互不相干的意思。
一般來講,「兩院制」跟「二院制」被視為同義詞,但是嚴格來講仍可依以下分類來區別兩者的含意。
兩院制:「一個國會」由兩個獨立的議院所組成。例如
英國、
美國、
日本等等。
二院制:有兩個完全獨立的「國會」存在。例如
德國等等。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
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
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
下議院以互相
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合併成美國的州份各有自己的
淵源和文化,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
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
眾議院。
模式
兩院制當中兩個議院的分別,主要有三種模式:
在
聯邦制國家中,通常一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另一院按人口比例選出。
在
君主立憲國家中,通常一院由貴族組成,另一院由平民選舉。
在
共和國中,通常一院由委任或間接選舉議員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選。
兩院的職權劃分主要有三種情形:
類似於英國,下院占優。英國下院對財政法案有先議權,上院只有為期一個月的延期通過權,公法案在下院連續三次以上通過,上院反對無效。
內閣只對下院負責。
類似於美國議會,兩院基本平權,上院略占優勢。
類似於法國,兩院基本平權,下院略占優勢。
中華民國曾於1912年至1924年間斷斷續續實行過兩院制,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後被
軍閥廢除。
實行國家
亞洲兩院制國家
塔吉克斯坦:馬吉利西·米利(民族院)、馬吉利西·納莫揚達貢(代表會議)
歐洲兩院制國家
非洲兩院制國家
民主剛果:國民議會、參議院
北美洲兩院制國家
南美洲兩院制國家
大洋洲兩院制國家
關於政府
第一次提出
在1954年一屆人大召開之前,“政協”一直承擔新中國的“臨時國會”功能。一屆人大之後,人民代表大會正式建立。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自此,政協的“臨時國會”功能結束,成為了“統一戰線組織”,全國人大則成為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同時,“五四憲法”也以法律的形式把這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確定下來,而它也成為日後憲法制定中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藍本。
在“五四憲法”制定時,政協與人大之間的關係存在爭議,曾引發第一次有關“兩院制”的討論。曾參與“五四憲法”制定的法學專家董成美教授回憶道:“討論憲法草案時民盟主席章伯鈞提出要實行兩院制:“有人提出兩院制……我記得兩院制是由當時的民盟主席章伯鈞提出的。我當時寫過一篇文章批評
章伯鈞的兩院制……那是
資本主義國家搞的東西,我認為應該實行一院制,實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據《韓大元《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
湖南人民出版社)“兩院制”的提議也被
毛澤東否定。當時毛澤東是聯合政府主席,也是“五四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
第二次提出
章伯鈞回響整風運動提出“兩院制”
1956年,
毛澤東作《
十大報告》邀請知識分子為
社會主義建設建言。同年,
中共八大召開,會上毛澤東要開展黨內整風,還要邀請民主黨派參加,幫助黨整風。“兩院制”的討論也隨之激活。這次提“兩院制”也是民盟主席章伯鈞。最終,章伯鈞因提出“政治設計院”被定為“
右派”,“兩院制”成了“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批判他的也有民主黨派的
吳晗和
沈鈞儒。
第三次提出
第三次討論“兩院制”是在“
八二憲法”制定時。當時正值
改革開放,人們的思想相當活躍,社會氣氛也較為寬鬆,“八二憲法”的制定過程也較為民主。在“八二憲法”制定,兩院制問題,是憲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在進入實質性討論後所討論的第一個問題。
胡喬木提出改革人大的組織制度,實行兩院制是他很久的思考。他認為目前全國人大有3000名代表,召集不易,會議舉行的時候由於人數太多,討論很難深入,從而通過決議不免有走過場之嫌。為了不使人民代表大會給人以“橡皮圖章”的印象,他主張全國人大應縮減代表人數,比如說減至1000人,再分成兩個院,每個院500人,再分頭議事。人少了就便於認真討論問題,也可以展開辯論,這樣可以使全國人大成為真正的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
1981年2月,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在
張友漁的主持下,以兩天的時間討論了初步草擬的“
國家機構”草稿,其中關於全國人大設兩院的問題,多數代表贊成搞兩院制,後來因
鄧小平認為“還是不要搞兩院制,如果兩家意見不一致,運作很困難”而再次被否決。
2008年,《
求是》雜誌刊登了
吳邦國文章,文中強調中國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兩院制。文中還稱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本質區別,人大與“一府兩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台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