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權(漢語辭彙)

棄權(漢語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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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指放棄權利。多用於選舉、表決、比賽等。

棄權一般有多種因素,既有內在也有外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權
  • 拼音:qì quán
  • 注音:ㄑㄧˋ ㄑㄨㄢˊ
  • 釋義:指放棄權利
詞語解釋,基本解釋,引證解釋,比賽術語,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1. [abstain from voting]∶可以投票時不投票,放棄投票權利。
2. [waive a right]∶放棄某項權利。
3. [drop]∶在賭牌中通過墊一輪牌或宣布不領先打賭而放棄一局。

引證解釋

1、指放棄權利。多用於選舉、表決、比賽等。
任德耀 《小足球隊》第五幕:“我說,待會兒不踢了--棄權。”如:大會表決時,五十人贊成,三人反對,一人棄權。
2、政治用語。各種組織,尤其是大型組織會議上投票表決常設“棄權票”,是除“贊成”,“反對”外的的三種選票。“棄權”一般不代表贊成或反對的任意一方,有中立之意。
3、保險術語。棄權是指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工放棄其在保險契約中可以主張的權利,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契約解除權與抗辯權。

比賽術語

籃球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有兩種情況——
1、球隊由於棄權應使比賽告負,如果:
·在預定的時間後15分鐘,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5名隊員入場準備比賽。
·它的行為阻礙比賽繼續進行。
·在主裁判員通知比賽後拒絕比賽。
20.2 罰則
20.2.1 判給對方隊獲勝,且比分為20:0。此外,棄權的隊在名次排列中應得0分。
20.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和季後賽(三戰定勝負),在第一場、第二場或第三場比賽中棄權的隊應使該組比賽或季後賽因“棄權”告負。這不是用於季後賽(五戰定勝負)。
舉例:
a. 第四節比賽第3分鐘,比分 A隊(78:25)B隊,經過主裁判多次催促,B隊明確表示不願意上場繼續比賽。判A隊獲勝,比分記為A隊(20:0)B隊,A隊勝利積分為2分,B隊棄權告負積分0分。
b. 第一節比賽預定在時間20:00開始,時間20:00到後,A隊能上場的隊員只有三名(比賽不能開始)。時間20:16,A隊仍然未能湊夠5名上場隊員。判A隊因棄權告負,比分記為A隊(0:20)B隊,A隊棄權告負積分為0分,B隊勝利得分為2分。
2、第21條
21.1 規定
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在場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2名,該隊由於缺少隊員應使比賽告負。
21.2 罰則
21.2.1 如判獲勝的隊領先,則在比賽停止時的比分應有效。如判獲勝的隊不領先,則比分贏記錄為2:0,對該隊有利。此外,缺少隊員的隊在名次排列中應得1分。
21.2.2 對於兩場比賽(主和客)總分定勝負的一組比賽,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隊應使該組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舉例:
a. 第四節比賽第3分鐘,A隊因犯規過多被罰下多人,場上只剩下6號隊員進行比賽,由於只有一名隊員,連基本的擲球入界都沒有辦法正常進行了。因此,判A隊因缺少隊員告負,但本場比賽積分1分。比分記為A隊(0:2)B隊。
b. 第一個決勝期(加時賽),A隊只剩下4號一名隊員在場上,此時場上比分A隊(106:103)B隊。判A隊缺少隊員告負,比分記為A隊(0:2)B隊,A隊本場積分1分。
棄權
在保險契約訂立時存在瑕疵,或被保險人對契約條款已有違背的情況下,保險人本有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權利,在明知權利存在而以明示或默示方法表示拋棄該項權利的行為。保險人在棄權之後,便不得再行使對契約的解除權利,不得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逃避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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