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冕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品初審,綜合股(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基本介紹

職責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室,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及註冊登記股,食品和餐飲質量安全監管股,標準計量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市場監管股,經濟檢查大隊,

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下同)、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登記、批准、備案等工作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違法註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國家、省、州相關部門委託下放的其他審批工作。
(三)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食品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負責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含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下同)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及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監督指導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依法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其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活動。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八)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行業信用建設;承擔各類市場主體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和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依法查處契約違法案件,打擊契約欺詐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法廣告。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推薦中國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市級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保護工作。
(十)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做好涉及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承擔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十二)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
(十三)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四)負責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預警、風險監控工作;編制和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對產(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制度;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和登記工作;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編碼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標準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計量工作。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過度包裝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對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能源標識和能源計量器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認證認可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認證認可活動;管理和監督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自願性認證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協助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九)承擔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冕寧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全面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安全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局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承擔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禁毒防艾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車輛管理、調度;負責本單位公務接待、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負責本系統的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審計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黨員、幹部實行監督;負責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受理對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及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及幹部職工權利;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負責本單位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工作;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展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行政審批服務及註冊登記股

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以及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及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企業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與其它機關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食品和餐飲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含保健食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檢測、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等工作;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查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食品中毒事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學調查);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街道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定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和聯合檢查行動;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藥品安全年鑑、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參與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科技套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標準計量股

負責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對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統一管理全縣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批、編號、發布;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負責轄區內各級標準化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食品除外)。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標準物質;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縣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等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負責強制認證和自願認證工作,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和能效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質量工作;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除食品企業外的各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質量振興工作的政策措施、品牌發展戰略及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負責重點產品開業審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除外)。

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理和現場驗收。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

負責全縣電梯、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檢測檢驗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並按照應急預案和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市場監管股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指導各類網路市場培育發展;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組織、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

經濟檢查大隊

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的查處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質量技術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6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的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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