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1是國家食藥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規定2020年底前市場監管投訴電話統一為1231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331
- 意義: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
- 舉報範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
發展歷程,開通意義,
發展歷程
2011年12月,國家食藥監局在印發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統一號碼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2020年底前,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智慧財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將統一整合為12315熱線,以12315一個號碼對外提供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服務。
開通意義
辦法規定,12331是全國開通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網際網路、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後,該機構要統一編碼管理,專人負責,並於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並屬於本行政區管轄的,應予受理。全部辦結的期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複雜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此後,凡聲稱舉報對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製品和疫苗等高風險產品、有主流新聞媒體關注的投訴舉報,須按重要投訴舉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