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用毒性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包裝容器上必須印有毒藥標誌。在運輸毒性藥品的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用毒性藥品
  • 外文名:Toxic Drug
  • 藥品特性:毒性劇烈,治療與中毒劑量相近
  • 注意:包裝容器上必須印有毒藥標誌
  • 運輸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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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藥品的管理

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實行特殊管理。

毒性藥品的使用

醫療單位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醫生簽名的正式處方。國營藥店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蓋有醫生所在的醫療單位公章的正式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後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的毒性藥品,必須持本單位的證明信,經單位所在地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供應部門方能發售。
民眾自配民間單、秘、驗方需用毒性中藥,購買時要持有本單位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信,供應部門方可發售。每次購用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品種

毒性中藥品種

1、砒石紅砒白砒)2、砒霜3、水銀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蟲 14、紅娘蟲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藤黃18、生千金子
22、紅升丹23、白降丹24、蟾酥
25、洋金花26、紅粉 27、輕粉 28、雄黃

毒性西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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