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用毒性藥品進出口批件

定義,適用範圍,管理規定,

定義

醫療用毒性藥品進出口批件,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醫療用毒性藥品實施進出口管理,簽發準予進出口的批准檔案。
醫療用毒性藥品進出口批件暫未設監管證件代碼。

適用範圍

毒性藥品管理分中藥、西藥兩種。
(一)毒性中藥品種
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生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蟲、紅娘蟲、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黃、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鬧羊花、雪上一枝蒿、紅升丹、白降丹、蟾酥、羊金花、紅粉、輕粉、雄黃。
(二)西藥毒藥品種
去乙醯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黃毒甙、氫溴酸後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鹼、升汞、水楊酸毒扁豆鹼、亞砷酸鉀、氫溴酸東菪莨鹼、士的年。

管理規定

1.進出口醫療用毒性藥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單位經營,實行一票一批審批制度,符合規定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批准檔案,海關驗核上述批准檔案,並按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
2.醫療用毒性藥品進出口批件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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