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昌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昌寧縣政府部門,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依法核發《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和綜合監督措施辦法,制定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綜合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藥品的科研和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違反藥品及醫療器械管理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監管特殊藥品。
(七)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依法核發《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按市局安排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及管理工作;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的包裝、商標和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藥物濫用監測和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
(八)協助市局組織實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中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管理,從業人員培訓,藥品監督員的考核、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縣食品、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承辦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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