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是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8月12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
- 時間: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類型:政府檔案
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市監察局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追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市監察局負責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直屬機構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調查處理;縣(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監察局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行政機關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同級監察機關、保密工作部門、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條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僅要及時停止和糾正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行政行為,而且要將改正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
第九條 市屬範圍內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適用本辦法。
市屬範圍內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