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

2010年6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0〕88號印發《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信息公開與要求、意見收集與處理、違規責任與追究、附則5章11條,由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0〕8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0年6月18日
  • 施行時間:2010年6月18日
通知,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信息公開與要求,第三章 意見收集與處理,第四章 違規責任與追究,第五章 附 則,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信息反饋機制實施等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10〕8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試驗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精細化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六政〔2010〕4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信息反饋機制實施辦法》、《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激勵引導機制實施辦法》、《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責任落實機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實施辦法

六安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建設,全面推進農發項目信息公開,切實增強項目管理的監督約束力,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精細化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六政〔2010〕48號)和安徽省農業綜合開發局《關於在六安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精細化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的通知》(農發綜〔2010〕32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建設,應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監督約束、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監督約束機制建設按照立足項目建設、把握關鍵環節、接受社會監督的思路,積極穩妥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開與要求

第四條 農業綜合開發信息公開包括:
(一)項目規劃公開
公開內容:國家及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規定,包括項目資金扶持範圍、建設目標、農民籌資和先建後補等政策;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庫建設情況。
公開方式:檔案、報刊、公告、有關網站、明白紙、項目區公開欄等。
公開主體:市、縣(區)農發部門。
公開對象:政府及相關部門、農民民眾、農業產業化企業等項目實施主體單位。
公開時間:常年公開,及時更新。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
(二)申報立項公開
公開內容: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的項目建設範圍、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使用範圍和效益分析等;競爭立項的操作辦法和程式,評審量化指標、程式和方法;擬申報立項的鄉鎮、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實施主體單位的基本情況、有關承諾、保障措施;項目類型、數量、實施地點、主要建設內容、投資規模、資金結構、建設周期等。
公開方式:檔案、會議、報刊、有關網站、項目區公示牌、公開欄。
公開主體:市、縣(區)農發部門。
公開對象:政府及相關部門、農業產業化企業等項目實施主體單位、項目區農民民眾。
公開時間:在收到國家項目申報指南、省市級計畫下達後7個工作日內公開。縣(區)申報立項入庫情況、市級初評意見上報前公開。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
(三)招標採購公開
公開內容:招標公告,工程投資規模、標段劃分,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監督部門,投標方式,評標辦法,中標單位、中標價格等;項目建設需要採購的各種物資種類、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公開方式:報刊、公告、有關網站。
公開主體:招標代理機構或組織招標的農發部門。
公開對象:投標單位、項目實施主體單位。
公開時間:按招標程式分步公開。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農發部門,同級監察部門。
(四)建設管理公開
公開內容:施工企業名稱、工程概況,契約條款中的主要工程清單、契約金額、施工期限、質量標準;監理機構名稱,駐工地監理人員、農民監督員姓名以及省市信息員聯繫電話,工程質量和項目實施進度;工程變更批准的部門,工程變更原因、地點、數量、技術標準等,監理簽證資料以及契約執行情況。
公開方式:檔案、報刊、有關網站、項目區公示牌、公開欄。
公開主體:施工單位、縣(區)農發部門。
公開對象:項目區鄉鎮、村及農民民眾,項目相關監督單位。
公開時間:施工期間、工程變更批覆後5個工作日內。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農發部門。
(五)竣工驗收公開
公開內容:項目工程名稱、建設規模、項目法人、竣工時間;審計單位的名稱、資質;契約價、施工單位決算價、審計決算價;組織竣工驗收單位、參加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綜合評價情況、交付使用時間、驗收結果等。
公開方式:報刊、公告、有關網站、項目區公開欄。
公開主體:縣(區)農發部門、項目法人單位。
公開對象:項目區鄉鎮、村及農民民眾,項目相關監督單位。
公開時間:項目決算審計、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市縣(區)財政、農發部門。
(六)管護責任公開
公開內容:工程管護組織、管護制度、責任人、損毀責任、處罰措施等。
公開方式:項目區公示牌,鄉鎮、村公開欄。
公開主體:項目區鄉鎮、村、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織以及種糧大戶等項目實施主體單位。
公開對象:項目區鄉鎮、村及農民民眾。
公開時間:項目交付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
公開監督檢查部門:縣(區)農發部門。
第五條 市、縣(區)農發部門、項目區鄉鎮等信息公開主體可結合當地實際,適時增加需要公開的項目信息,做到應公開的信息都及時全面公開,切實增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透明度。

第三章 意見收集與處理

第六條 市、縣(區)農發部門應建立項目區民眾監督員制度和信訪接待日制度,設立意見箱和舉報電話,廣泛收集農民民眾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意見和建議,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對來訪民眾要熱情接待,耐心解答,杜絕推諉、搪塞現象的發生。
第七條 市、縣(區)農發部門應確定專人做好民眾意見的收集與整理工作,對民眾提出的合理化意見或建議,要認真予以採納,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向民眾反饋。

第四章 違規責任與追究

第八條 市、縣(區)農發部門是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常態化。對信息公開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處理。
第九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信息公開對象認為市、縣(區)農發部門等信息公開主體不認真履行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財政、農發部門反映,也可向同級監察機關舉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綜合開發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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