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

2008年12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8〕98號印發《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該《辦法》分考評範圍,考評原則,考評項目,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式,考評結果運用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8〕9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12月9日
通知,暫行辦法,考評範圍,考評原則,考評項目,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式,考評結果運用,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08〕9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駐六安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暫行辦法

六安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檔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考評範圍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駐六安有關單位。

考評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

考評項目

(一)組織領導。
落實組織領導;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有必要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二)政務公開。
1、行政權力透明運行。清理、確認並公示法定行政權力;編制並公布行政權力目錄;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加強電子政務,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網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2、“一站式”服務。審批項目、便民項目進入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理;落實首席代表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推進視窗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最佳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體環境,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
3、辦事公開。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和產權交易等行為;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4、示範點建設。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制定示範點建設實施細則;發揮示範點帶動輻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
1、主動公開。規範編制、及時更新主動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主動公開工作程式;做好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建立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2、依申請公開。規範編制、及時更新依申請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利用本行政機關或政務(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受理申請,並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3、發布協調。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事先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4、保密審查。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過程中增加公開方式審查程式;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泄密行為。
5、年度報告。規範編制並及時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四)公開方式。
確定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作為政府信息發布主渠道;完善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固定欄目、政府熱線、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積極探索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民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各級政府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和政務(行政)服務中心設定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市直單位在辦公地點的適當場所設定查閱點。
(五)監督保障。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構建並完善民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及時發布、報送政務公開工作動態信息。

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式

(一)評分標準。
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各考評項目(分項)沒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評方式。
自評、網上測評、民主評議和考核相結合。
(三)考評程式。
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對政務公開年度考評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評單位對照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市信息辦組織網上測評;市政府糾風辦民主評議;市政務公開辦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平時掌握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按照自評占20%、網上測評占30%、民主評議占30%、考核打分占20%的比值確定考評成績;未納入政風和行風評議範圍的單位,按照自評20%、網上測評40%、考核打分40%的比值確定考評成績。考評結果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考評結果運用

(一)考評所得分值按規定折算,作為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中“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等設定分值的組成部分,以及政府網站等考核的依據。
(二)按考評得分分別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進行排序,並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三)中央、省駐六安有關單位的考評結果,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其上級主管部門。
附屬檔案:1、各縣區,開發區、實驗區政務公開考評標準(略)
2、市直單位政務公開考評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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