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103號印發《六安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儲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政府性資金範圍、資金管理、指標考核、保障措施、附則6章1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六安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儲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2〕10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2年10月10日
- 施行時間:2012年10月10日
通知
《六安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按照“規範、透明、公平、激勵”的原則,將政府性資金存放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市貢獻度相掛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第三條 對政府性資金存放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指標評價、額度總控、資金集中、統一調度、貢獻掛鈎”管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指標考核評價,科學合理分配存款。
第二章 政府性資金範圍
1.財政性資金。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包括非稅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
2.其他政府性資金。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的市直預算單位往來資金、市直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的資金、市城投集團、工投公司、交投公司等政府融資平台機構管理的資金等。
3.政府代管資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市房地產管理局代管理的房屋維修基金等。
第五條 每年納入激勵範圍的政府性資金規模由市財政局根據當年政府性資金收支狀況綜合確定。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七條 總分賬戶的開設,由市財政局擇優選定。
第八條 其他政府性資金按政策規定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不足調度時,按《政府性資金存款調度通知單》要求,由歸口管理部門按時在其銀行帳戶間調度存款。
第四章 指標考核
第十條 對商業銀行(不含郵儲銀行)通過建立貸款情況、爭先進位、金融服務等指標體系,考核評價其貢獻度,確定該商業銀行獲得的政府性資金存款分配數額。對商業銀行的考評原則上每半年一次,資金的調度隨考評進行。
第十一條 對當年在六安新設立的商業銀行,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一定支持,營業滿兩周年後參與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對政策性銀行及郵儲銀行、農村信用聯社的考核,根據其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新增貸款額、貸款增幅等業務指標完成情況,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政府性資金存款獎勵。考核評價頻次為半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做好各項考核評價指標的統計測算,按照考核評價結果調整政府性資金存放;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負責提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等相關數據;經批准開設實有資金賬戶的市直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城投集團等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負責及時提供政府性資金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放情況。
第十五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賬戶管理及結算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擅自為預算單位開設、保留賬戶,任意壓票、退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財政局將取消其財政存款業務3年,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副組長:黃應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
王方鑄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馬德俊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 琢 市財政局局長
趙永紅 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行長
李緒國 六安銀監分局副局長
成 員:朱邦群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汪 斌 市財政局副局長
殷憲宇 市金融辦副主任
王小兵 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郝大忠 六安銀監分局紀委書記
崔黎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陳禮紅 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黃匯東 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總經理
楊奉海 市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久松 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