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是為了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2月,《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由北京市住建委發布,自2017年2月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
- 發布機構:北京市住建委
- 發布日期:2017年2月
- 實施日期:2017年2月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是為了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2月,《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由北京市住建委發布,自2017年2月起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是為了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2月,《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由北京市住建委發布,自2017年2月起實施。政策全文北京市住建委於2017年2月發布的《公共租賃住...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組織,按照基本住房標準建設和籌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堅持分散建設與集中建設相結合、建設規模與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設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強化標準執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全國率先發布實施《公租房建設與評價標準》(DB11/T 1365-2016)、《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全面建立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標準體系。發揮專家評審機制優勢,“十三五”期間組織審查各類保障房項目42萬套。推行裝配式建造、全裝修成品交房,實施綠色建築...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充分考慮民眾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儘可能設定在城市居民聚集區、商品住房毗鄰區、工商產業聚集周邊區和主要交通幹道...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以成套小戶型住宅為主,套型建築面積標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告。第十一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集中建設為主、以收購和配建為輔,採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選址應當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
第十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全裝修交付,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具備“拎包入住”條件,且符合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等現行工程建設標準、技術導則要求,在外觀設計上統一標識。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維技術導則由市住建部門另行制定,並按程式對外發布。第三章 項目認定與計畫 第十一條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閒置存量住房改造...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要求,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功能齊全,滿足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進行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鼓勵配置基本家電產品,具備基本入住條件。六、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1.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
第八條 “十一五”住房保障狀況總體評價 黃石市“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目標為:滿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和最低收入家庭安居需要,到2010年基本實現常住人口戶均擁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對人均住房12㎡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人均住宅建築面積達到30㎡。統計顯示,黃石市已於2008年底全面實現“十一五”...
十堰市是省政府確定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城市,中心城區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重要區域,主要範圍包括茅箭區、張灣區和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其它縣市區根據產業園區、城關鎮區域範圍內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實際需求,可以適當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Q: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與保障對象是什麼?A: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保...
(四)戶型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可以配比不高於20%且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戶型,滿足三胎家庭或多代人居住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戶型合理,建成後進行簡約、環保的裝修,配套基本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條件。採取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配建比例不得超過單...
第七條 政府統一管理的公租房所得租金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全額繳入國庫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公租房的運營、維護、管理支出和建設投資補助。第八條 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智慧型化管理服務水平;...
如屬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政府投資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前期決策和項目審批程式等按照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單套(間)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 第十九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應符合《住房和...
第二條 本州行政區域內縣城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簡稱城鎮)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建築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八條支持利用住房公積金計提的相關資金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用於相關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供應。第五章服務與監督 第三十九條市房屋管理部門通過住房租賃平台,向租賃當事人提供房源核驗、信息查詢、網上籤約、登記備案等服務,並向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路信息平台開放數據接口,為其批量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八條 無房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可根據用工數量,通過集中建設或者長期租賃、配建等方式,建設、籌集公租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第三章 保障方式和標準 第十九條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實物配租(以下簡稱實物配租)和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
符合《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四)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按照居民階梯標準執行。(五)...
積極發展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特點的小戶型保租房,新建項目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以配比不高於20%且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戶型(已經開工或建成的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戶型大且不適合改造的可按間出租)。對於集中式保租房建設,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鼓勵國有企業平台公司帶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四、保障標準 (一)保障對象。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在規定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二)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三)租金標準...
支持利用住房公積金計提的相關資金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用於相關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供應。第五章 服務與監督 第三十九條 (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市房屋管理部門通過住房租賃平台,向租賃當事人提供房源核驗、信息查詢、網上籤約、登記備案等服務,並向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路信息平台開放數據接口,為其...
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通過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配建宿舍型公寓建設適用標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執行。3.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制定。建設(運營管理)主體可結合...
將《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給予政策支持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籌集,限定面積、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居民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
在滿足本區域和本單位職工住房需求基礎上,多餘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群體供應。非政府性投資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得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建立市場租金定期發布制度)。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面向社會出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
考慮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可建設少量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參照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有關規定,嚴禁藉機進行商業開發。(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二)積極引導各方參與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政府提供政策...
面向本單位職工或特定對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標準可以結合實際需求適當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少於30套或建築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規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增加服務功能。(四)引導多方參與,擴大房源渠道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按程式納入保障性租賃...
廉租住房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交納租金。廉租住房對象的承租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納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
切實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原建設部等九部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進...
第一條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租房,是指政府籌集建設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籌集建設,納入統一管理,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公...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