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的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的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06月30日發布,自1995年06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95年06月30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6月30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預算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的決議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的決議,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4年國家決算,批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所作的《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摘要)
--1995年6月28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劉仲藜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在今年3月召開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我曾作了《關於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在,1994年國家決算已經編成。我受國務院委託,向會議提出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請予審查。
現在正式編成的1994年國家決算,國家財政總收入5218.1億元,完成預算的109.6%;國家財政總支出5792.62億元,完成預算的106.7%;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於收入574.52億元,比預算確定的數額減少94.67億元。
1994年國家財政收支按複式預算匯總的完成情況是:經常性預算收入5005.37億元,完成預算的111.5%。經常性預算支出4207.2億元,完成預算的107.1%。經常性預算收入與支出相抵,結餘798.17億元,轉入建設性預算。建設性預算收入1010.90億元,完成預算的121.6%。建設性預算支出1585.42億元,完成預算的105.5%,占預算總支出的27.4%。建設性預算收入與支出相抵,支出大於收入574.52億元,比預算減少94.67億元。其中,中央決算赤字666.97億元,通過發行債務予以彌補;地方決算結餘92.45億元,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留歸地方使用。此外,1994年國家債務收入1175.25億元,其中,用於彌補中央財政赤字666.97億元,償還國內外債務本息499.36億元,國家財政利用國外借款安排的重點建設支出8.92億元。
1994年國家財政決算收支分中央與地方看:中央財政總收入3476.55億元,完成預算的104.4%;其中,中央本級收入2906.5億元,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70.05億元。中央財政總支出4143.52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754.43億元,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地方支出2389.09億元。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666.97億元,比預算減少2.22億元。地方財政總收入4700.69億元,完成預算的112.6%,其中,地方本級收入2311.6億元,中央稅收返還和補助地方收入2389.09億元。地方財政總支出4608.24億元,其中地方本級支出4038.19億元,地方上解中央支出570.05億元。地方財政收支相抵,結餘92.45億元。
總的看,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結果是好的。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級財政部門把“兩個確保”作為工作的主要任務,在妥善解決新體制落實中的問題,確保改革成功的同時,狠抓預算收支管理,確保預算任務的實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新財稅體制的順利運行,保證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也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的增收積極性,減少了稅收流失,使當年財政收入在1993年已增收865億元的情況下,又增加了869億元,這是財稅改革成功在當年預算執行中的具體體現。財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長,不僅彌補了預算執行中出現的減收增支缺口,而且對一些受災和困難地區增加一定數額的稅收返還和補助,最終執行結果,赤字數額還有減少,這個成績的取得是非常不容易的。
1994年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中央財政赤字仍然較大,某些主要收入項目沒有完成預算,出口退稅超過預算較多,中央財政支出的債務依存度偏高,財政巨觀調控能力仍然很弱。二是財政收入流失的情況仍然存在,在增值稅發票上作假、騙取出口退稅等不法行為比較嚴重。三是新體制運行當中還有一些不盡規範和完善的地方,少數地方擅自實行緩徵和低率預征影響著新體制的完善和預算的執行。上述問題,有的是多年積累下來的,有的反映出我們的政策和管理上還有不盡完善之處。這些問題,需要在強化科學管理的同時,通過完善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審查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對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受國務院的委託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和《1994年國家決算(草案)》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國務院提出的1994年國家決算,國家財政總收入5218.1億元,比預算數超過458.15億元,超過9.6%;國家財政總支出5792.62億元,比預算數超過363.48億元,超過6.7%;財政收支相抵,支出大於收入574.52億元,比預算赤字減少94.6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666.97億元,比預算赤字減少2.22億元,地方財政結餘92.45億元。債務數額也控制在計畫指標之內。
國務院向本次會議提出的國家決算數,與向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報告的預計執行數比較,財政總收入增加36.35億元,財政總支出減少27.14億元,財政赤字減少63.49億元,其中中央赤字減少1.17億元,地方結餘增加62.32億元。
財經委員會認為,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基本上是好的。財稅部門抓了財稅改革措施的落實,加強了收入征管,財政收入有較多的增長,確保了預算任務的超額完成,財政支出基本上保證了改革開放、重點建設支出和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
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中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低下,生產性企業的虧損補貼數額仍相當大,達204.7億元,比預算增加38.36億元。依法徵稅不嚴,偷稅和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情況嚴重,收入流失較多。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關稅和專項建設性收入也沒有完成預算。中央財政收入增長不多,財政赤字仍然較大,債務依存度過高,巨觀調控能力明顯不足。在新體制運行中,某些地方擅自實行緩徵、減徵稅收時有發生。在財政支出超過預算很多的情況下,有些地方還存在拖欠公教人員工資的現象。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已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經過審查,財經委員會建議本次會議批准1994年國家決算,批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4年國家決算的報告》。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應當深入分析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採取措施改進工作。
在國務院提出的1994年國家決算報告中,還通報了1995年國家預算1至5月份的執行情況。1至5月份,國家財政收入1875.28億元(不含債務收入,下同),比去年同期增長18.1%;國家財政支出1966.41億元(不含債務支出,下同),比去年同期增長28.9%;財政收支相抵,支大於收91.13億元,與去年同期收大於支62.39億元相比,少收多支153.52億元。從前5個月來看,全國財政收入雖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但在預算執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前5個月中央財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僅增長2.7%,遠遠低於預算要求。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稅增長過猛,前5個月退稅額比去年同期增加169.04億元,增長1.22倍,大大高於外貿出口的增長幅度;關稅收入僅完成年度預算的32.2%;企業欠稅也增加,截止5月底,企業欠稅188億元。財政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長28.9%,比今年前5個月的財政收入高出10.8個百分點。
為了完成199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財經委員會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國家預算的報告中指出,必須切實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努力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爭取全國財政收入比預算有較多的增加,保證預算安排的各個方面的必要支出,縮小財政赤字。根據預算執行情況,針對當前的一些突出問題,財經委員會進一步強調並建議:
(一)儘快研究和採取措施,扭轉中央財政困難狀況。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是增加中央財政收入,增強中央財政的巨觀調控能力。儘管這是個需要逐步實現的目標,但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從現在開始向這個目標努力。要大力強化稅收征管,確保財政收入完成預算任務,力爭多超額一些。嚴格按預算控制各項支出,特別是消費性支出的增長。當前對於出口退稅中的問題,要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切實搞清存在的問題,改進管理辦法,重點加強出口貨物的報關查驗工作,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行為,堵住出口退稅管理中的漏洞。要認真研究分配中存在的問題,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改變現有的分配格局。建議國務院組織力量對國家財政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在抓緊解決當前一些突出矛盾的同時,儘快提出若干根本性措施,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中央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完善財稅運行機制。要重視新財稅體制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在規範和完善分稅制的同時,抓緊劃清中央和地方各級的事權,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相應的財權和收支範圍,理順中央和地方各級的分配關係,調動中央和地方各級理財治稅、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在完善稅制的基礎上,統一稅收政策,清理和整頓減免稅優惠政策。加強稅收征管體系的建設,強化徵收、管理、檢查三大職能,減少收入流失。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逐步把該納入預算的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規範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合理分配對地方財政的補助,促進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
199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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