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7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7月31日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9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自治條例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起草委員會負責草擬。單行條例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織草擬。第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的,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1989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1993年3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
1 規定全文 2 規定草案的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使批准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已經1998年10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自治區主席雲布龍1998年10月29日簽發。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第一條為了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09年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2012年7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於1991年1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旗、自治旗、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依法行使職權。2016年9...
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經批准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應當及時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內蒙古日報》以及內蒙古人大網上刊載。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規則自2022年3月1 日起施行。規則說明 各位代表:我受...
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則。
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決定修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下列...
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的議案,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一條...
法制委員會認為,修正案(草案)符合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的要求,符合法制統一原則,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法制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設專章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進行了規範,執法檢查條例的有些規定與監督法的規定相牴觸,需要按照監督法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重新進行規範。
2009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修正)第一條 為了保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2010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2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國家機關保護、社會保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64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1989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
第五條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二章立法...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5號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全面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任免、決定任免、批准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二條 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自治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接受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決定的個別人員的...
法制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通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議(草案)》,建議主任會議提請本次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以上審查情況的報告,連同決議(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本市地方性...
1992年9月25日包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時間 1992年12月30...
十七、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有關...
2020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引導地方金融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於2016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共第七章六十一條,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2004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