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1985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5年6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5年6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6.27 實施時間 1985.06.2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需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立法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
第一條為了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制定地方性法規,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社會主義...
1 規定全文 2 規定草案的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使批准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促進立法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是指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
第一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結合自治區的實...
第四條 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規;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根據2020年7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
1992年9月25日包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時間 1992年12月30日 實施時間 1992年12月30日 頒布單位 包頭市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
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決定修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下列地方性法規:一、《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使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條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印發,總計六章四十八條,於2004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修訂後《條例》共八章七十一條,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條例 (1999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
2016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
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從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之前,...
根據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自治區邊境地區的管理,維護國家主權,促進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1 規定全文 2 草案的說明 3 審議結果的報告 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2009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的規定》,現予公布,本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
十七、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有關部門按立法計畫組織起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按程式辦理。政府規章的解釋...
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修正)第一條 為了保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開展視察活動,提高視察質量和效果,根據《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蘇木、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法制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的決定(草案)》,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4次主任會議決定,提請本次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以上審議結果的報告,連同《決定(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相關新聞 9月28日,...
根據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旗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預算、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查部門預算編制、監督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部門審計預算執行及決算,按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預算審查監督應當遵循依法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注重...
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烏蘭察布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