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規範
- 標準編號:DB61/T 1727-2023
- 發布日期:2023-8-28
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102945-2023備案日期:2023-10-12適用範圍本檔案確立了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服務的基本原則、服務對象、基本要求、康複評估、康復治療、檔案管...
《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是2021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民政廳。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檔案管理及服務質量控制。該標準適用於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機構(3歲~15歲)康教融合服務規範》(DB36/T 1342-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民政廳。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3歲~15歲)康教融合服務規範》(DB36/T 1342-2020)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康教融合目標、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兒童評估、融合教學、生活化...
《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5-2022)是2022年5月5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地方標準《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5-2022)確立了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服務流程、康復服務要求、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機構提供的...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常宗虎、盧亦魯、王素英、周炳泉、周大群、范樺林、張子得、李浩。總則 1.1為加強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維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社會福利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範。1.2本規範適用於各類、各種所有制形式為孤、棄、殘兒童提供養護、康復、醫療、教育、託管等服務的兒童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兒童福利機構是指民政部門設立的,主要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未滿18周歲兒童...
行業標準《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MZ/T 16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兒童福利司提出,由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為了明確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的主要職責,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先後通過一系列項目探索,進行“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模式”實踐,提出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全程服務原則,...
地方標準《孤困兒童管理與服務規範》(DB33/T 2285-2020)適用於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開展對孤兒、困境兒童的管理與服務。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孤困兒童管理與服務規範》(DB33/T 2285-2020)是浙江省首個省級兒童福利地方性規範,該標準的實施,...
《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通用要求》(GB/T 42174-2022)是2022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由TC534(全國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主管部門為民政部。國家標準《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通用要求》(GB/T 42174-2022)確立了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規定了服務...
有康復服務能力的市、縣(市、區)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由兒童福利機構通過山西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管理系統向同級殘聯提出救助申請。(二)人工耳蝸植入手術救助申請 符合救助條件的重度、極重度聾兒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重度、極重度聾兒監護人(由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擔任),登錄中國聽障...
各地根據兒童身體和精神障礙的具體情況,設立針對性的康復機構,如聾啞兒童矯治中心等,集中對傷殘兒童進行綜合性醫療和救治,使其儘快克服或減輕因疾病或傷殘帶來的痛苦,健康快樂地成長。(二)兒童福利的法律法規和綱領性檔案 1.兒童福利的法律法規 我國從國情出發,參照世界各國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和國際檔案,制定...
(二)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在做好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兒童福利院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康復救助實現兜底保障的基礎上,逐步達到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得到基本康復服務。(三)堅持規範有序、公正公開。建立科學規範、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社會福利機構應按服務職責、服務規範和協定約定內容提供福利服務,作好本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善待服務對象,不得歧視、虐待、打罵、遺棄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保證收養人員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並做到定期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 員進行身體檢查,建立健康檔案或病歷檔案,兒童社會...
對痴呆兒童,側重訓練其自理生活和從事簡單勞動的能力。社會福利院 社會福利院主要任務是收養市區“三無”老人,孤殘兒童、棄嬰,實行養、治、教並舉的工作方針,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老年社會福利院 享受國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設定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
第九條 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根據兒童的身體、智力和精神狀況,制定個性化養育方案,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醫療、康復訓練、教育、社會工作等服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家庭寄養兒童及參照家庭寄養兒童的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對兒童日常護理、外出就醫、就學、康復等重點環節的監管,防止機構出現護理不規範、無故延誤兒童就醫、外出...
社會各界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款物要直接用於兒童成長支出,不得沖抵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和兒童養育費。兒童福利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完善崗位責任制,規範內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養育質量和康復訓練、特殊教育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專業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改善殘疾孤兒健康狀況,為他們成年後融入社會打下良好基...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已經2017年2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9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省 長 馬興瑞 2017年5月23日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維護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兒童優先的原則,以加強兒童福利院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兒童福利院政策保障水平為核心,以完善兒童福利院功能、提升兒童福利服務水平為目標,以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為方向,有計畫分步驟地完善兒童福利院...
享受基本生活補貼的三類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就讀碩士、博士研究生除外),其基本生活補貼延續至畢業為止。第十四條建立兒童福利機構撫養成年孤兒社會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實現社會安置的成年孤兒給予一次性安置補貼,由兒童福利機構或送養縣(區)民政部門按照36000元/人的標準分批次給予一次性經濟...
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規範化建設,嚴格按照民政部《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要求,建立和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接收、救治、康復、教育和生活管理標準,健全以目標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專業優勢,加強對親屬撫養和家庭寄養工作的監督、指導與評估,寄養家庭的勞務費用補貼...
我院先後被評為陝西省文明單位、陝西省一級福利院、陝西省衛生先進單位、西安市園林式單位,被民政部授予全國腦癱兒童康復訓練示範基地。為更好地發揮基地的輻射作用,為全院及西安地區乃至西北地區的社區殘疾兒童服務,我院將按照“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努力將兒童福利院辦成孤兒和棄嬰的收養中心、殘疾...
對社會福利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並符合建築規範和行業化標準;(三)註冊資金按床位數計算,設定床位數應在20張以上,平均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四)有與業務性質、範圍相適應的生活、康復...
支持和鼓勵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經常性的職業道德教育。(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三)加強機構規範管理。兒童福利機構要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服務管理體系,細化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等服務內容和程式,提高規範化...
4.規範兒童福利機構教育。探索在普洱市兒童福利機構內設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內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中國小教育。對兒童福利機構內依法設立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教班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被認定為教師的工作人員...
(五)對患病的寄養兒童及時安排醫治。寄養兒童發生急症、重症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醫治,並向兒童福利機構報告;(六)配合兒童福利機構為寄養的殘疾兒童提供輔助矯治、肢體功能康復訓練、聾兒語言康復訓練等方面的服務;(七)配合兒童福利機構做好寄養兒童的送養工作;(八)定期向兒童福利機構反映寄養兒童的成長狀況,...
(五)對患病的寄養兒童及時安排醫治。寄養兒童發生急症、重症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醫治,並向兒童福利機構報告;(六)配合兒童福利機構為寄養的殘疾兒童提供輔助矯治、肢體功能康復訓練、聾兒語言康復訓練等方面的服務;(七)配合兒童福利機構做好寄養兒童的送養工作;(八)定期向兒童福利機構反映寄養兒童的成長狀況,...
研究制定融合幼稚園建設規範,鼓勵普通幼稚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近入園隨班就讀,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稚園(班),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每個設區市至少應設有一所公辦幼稚園...
(五)對患病的寄養兒童及時安排醫治。寄養兒童發生急症、重症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醫治,並向兒童福利機構報告;(六)配合兒童福利機構為寄養的殘疾兒童提供輔助矯治、肢體功能康復訓練、聾兒語言康復訓練等方面的服務;(七)配合兒童福利機構做好寄養兒童的送養工作;(八)定期向兒童福利機構反映寄養兒童的成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