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

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

《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是2021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民政廳。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檔案管理及服務質量控制。該標準適用於兒童福利機構為孤獨症兒童提供的康復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
  • 外文名:Standard for rehabilitation of autistic children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
  • 標準號:DB34/T 4032-2021
  • 發布日期:2021-09-30
  • 實施日期:2021-10-30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技術歸口:安徽省民政廳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孤獨症患病率不斷增高,以及中國對殘疾人事業和民生的高度重視,孤獨症康復工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康復教育工作機構不斷發展,規模不斷擴大。2020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計定點的孤獨症康復機構就已達3000餘家,孤獨症康復服務網路基本形成,服務對象主要是學齡前孤獨症兒童,與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服務機構形成有機銜接。然而中國的孤獨症康復服務機構註冊、主管單位不統一,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缺乏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康復訓練方法和服務效果良莠不齊,加之一些非公益性機構訓練費用高昂,給孤獨症家庭帶來很多困難,難以保障孤獨症兒童教育康復質量,不利於保障孤獨症兒童及家庭的康復教育權,成為制約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

編制進程

早在2018年10月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就組織相關人員參觀考察了上海市兒童醫院兒童專科、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等單位,汲取兄弟單位有關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經驗;在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及自身特點,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2020年4月決定對“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項目進行省地方標準申報。
2020年9月,該項目被列入“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計畫號:2020-2-182)”;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由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提出,由安徽省民政廳歸口。
2020年10月,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收集資料,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完成了標準編制提綱。
2020年12月下旬,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組織相關起草人進行了集中編制,形成了標準草案初稿。
2021年1月5日和13日,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組織相關人員對標準草案初稿進行了討論、修改、完善。
2021年1月16日,將形成的該地方標準徵求意見稿,由安徽省民政廳組織業內相關專家進行了集中討論、並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2021年2月,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組織相關人員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將修改後的標準徵求意見稿再次送歸口單位安徽省民政廳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徵求意見或函審。
2021年3月,由安徽省民政廳傳送相關領域的專家和代表徵求意見,並同時在安徽省市場監督局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一個月)。
2021年4月,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對徵集的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和歸納整理,填寫安徽省地方標準徵求意見匯總表,並形成地方標準送審稿。
2021年5月至6月,由地方標準歸口單位安徽省民政廳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地方標準進行審查,形成安徽省地方標準審查會議紀要,並送組長代表審查專家組簽字。
2021年6月底,起草單位按照審查意見對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地方標準報批稿,並報送審查專家組組長出具安徽省地方標準報批稿覆核意見。
2021年7月,歸口單位向安徽省標準化主管部門報批。安徽省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審核地方標準報批材料,對符合要求的標準予以批准、發布。
2021年9月30日,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0日,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慶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安徽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安慶市民政局、合肥市慧涵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臻、汪沛、江源遠、董曉麗、周翔玲、謝萍、劉瑩、張旭、黃慧。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務流程
3
6 檔案管理
6
7 服務質量控制
6
附錄A(資料性)基本情況調查
7
附錄B(資料性)兒童孤獨症評定量表(CARS)
11
附錄C(資料性)童康復訓練效兒童感知覺康童粗大動作康果折線圖
14
附錄D(資料性)家長滿意度評估表
1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檔案管理及服務質量控制。該標準適用於兒童福利機構為孤獨症兒童提供的康復服務。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6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6部分:醫療保健符號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GB 24436 康復訓練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JGJ 39 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
MZ/T 010 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DB34/T 4032-2021)的制定,對於規範和提升康復效果,保障孤獨症兒童,幫助孤獨症兒童更好地接受教育、融入社會,具有十分緊迫而重要的意義。建立符合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實際的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服務,用標準化的手段保障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能,使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及相關服務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從設施、環境到服務流程、康復效果評估、康復兒童檔案管理、工作質量控制等各方面均實現有標可依,全面實施服務標準化。
《兒童福利機構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規範》的出台,對整合福利機構內醫療、康復、和殘兒照護等資源,便於安徽省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內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機制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行為都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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