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和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經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8年10月30日公布,共六章五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 起草部門:民政部
- 通過時間:2018年10月25日
- 公布時間:2018年10月30日
- 發文字號:民政部令第63號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和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經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8年10月30日公布,共六章五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和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經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8年10月30日公布,共六章五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徵求意見民政部關於《兒童福利機構管理...
《北京市兒童福利機構監管辦法》於2022年11月7日實施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兒童福利機構工作,有效防範化解兒童福利領域工作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好、保障好兒童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檔案要求,結合實際...
《四川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發布施行。 省長張中偉 2001年3月20日 檔案內容 播報 編輯 第一條 為依法管理社會福利機構,發展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適...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有益於收養人員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殘兒童的,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康復、娛樂和特殊教育活動。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接受捐贈,應當嚴格執行公益事業接受捐贈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接受有政治傾向和宗教信仰等附加條件的捐贈。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
海南省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後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後合法權益,促進其融入社會,自強自立,推動我省兒童福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中央編辦等14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寄養服務機構,是指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成立,從事家庭寄養工作的社會福利機構,分兒童福利機構和專門從事家庭寄養服務機構兩類。第十二條 家庭寄養服務機構主要承擔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寄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建立本地區家庭寄養工作網路並指導其運行。(三...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8年04月29日。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河北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民政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號)和民政部發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省廳制定了...
2022年10月11日,固鎮縣民政局發布了安徽省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後安置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內集中養育孤兒成年後合法權益,促進其融入社會,自強自立,推動兒童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3號)《民政部等14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
第一條 為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含社會福利院兒童部)(以下簡稱“兒童福利機構”)內集中養育孤兒成年後(以下簡稱成年孤兒)合法權益,促進其融入社會,自立自強,推動兒童福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3號)...
享受基本生活補貼的三類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就讀碩士、博士研究生除外),其基本生活補貼延續至畢業為止。第十四條建立兒童福利機構撫養成年孤兒社會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實現社會安置的成年孤兒給予一次性安置補貼,由兒童福利機構或送養縣(區)民政部門按照36000元/人的標準分批次給予一次性經濟...
其中按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兒童福利機構544家,設有兒童部的社會福利機構673家,機構的總床位數已經超過10萬張,總體上已經能夠滿足集中養育孤兒的基本需求。有些地方已經在探索將兒童福利機構服務向社會散居孤兒以及殘疾孤兒拓展。據悉,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9年1月1日實施,是...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年孤兒是指具有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由市、區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年滿18周歲後的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和託管等服務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第三條成年孤兒安置堅持政策引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原則,堅持鼓勵成年孤兒自立自強、自謀職業、自我...
(四)床位面積、設施設備、活動場所等符合國家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以及無障礙設施建設要求等規定;(五)福利機構床位30張以上;(六)福利機構租賃場地經營的,場地租賃期限在8年以上;(七)書面承諾接受資助期間不得改變機構的社會福利性質,不得開展與社會福利事業無關的...
1.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要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對於殘疾兒童,為其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2.支持市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稚園或幼教班,開展學前教育。3.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
第十條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志願者參與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機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有關組織和機構開展關愛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新聞媒體應當定期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專項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第二章家庭關愛保護 第十二條父母應當儘量與...
(二)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的,應當報告區縣民政部門,及時轉送至區縣兒童福利機構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生活照料。對於需要醫療救治或醫學隔離觀察的兒童,應當先送至醫療機構或隔離觀察點救治或觀察。第十三條 學校、醫院、村(居)民委員會、...
菸民〔2019〕75號:關於印發《鼓勵收養殘疾兒童辦法》的通知 全文內容 鼓勵收養殘疾兒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36號檔案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7〕5號)檔案精神,鼓勵家庭依法收養市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殘疾(孤兒、棄嬰)兒童,參照...
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婚姻登記時,應當通過現場諮詢輔導、播放宣傳教育片等形式宣傳親職教育知識,提供早期親職教育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做好本機構養育兒童的親職教育工作,並對養育和寄養兒童及家長提供親職教育指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對接收的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管等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照料...
第二十七條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校學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接收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第二十八條鼓勵和扶持普通高等學校開辦專門招收殘疾人的院系和專業。設區的市應當開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殘疾人職業...
第二十七條 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由民政、公安部門收容,並由民 政部門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對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的,由民政、公安部門收容,民政部門負責遣返。對暫時無法查明身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第二十八條 市少年兒童福利基金專項用於未成年人福利事業;財政...
第十五條 兒童福利機構不得將其監護的打拐解救兒童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寄(代)養。第十六條 可收養兒童信息應當錄入山東省兒童收養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第十七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兒童信息,由撫養該兒童的設區市兒童福利機構錄入信息系統。第十八條 以下可收養兒童信息由縣級民政部門收養登記...
(二)走訪慰問困難民眾經費。重大節日期間,省領導走訪慰問困難民眾、困難村(居)、社會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發生的支出。(三)其他支出。用於其他需要保障的社會福利救助項目支出。以上任務清單中統籌中央困難民眾救助資金安排的支出,應嚴格按照中央規定的支出範圍,用於開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要求,為兒童福利機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從事準入類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落實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職稱評定有關政策,將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納入衛生系列職稱評聘體系,將特殊教育教師...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民政部門應當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通過設立兒童福利機構、委託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收留撫養。“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兒童福利機構。”十六、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文化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對圖書、報刊、影視節目、音像...
第十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及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培養和引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品性和素質。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通過教育、教學、實踐、體驗等活動,豐富未成年學生在文化、體育、社會及自然等方面的知識,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