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

《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是為了保障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的合法權益,鼓勵促進成年孤兒自立自強、回歸和融入社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我市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11〕64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日,深圳市民政局發布《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民政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深圳市民政局關於延長《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民規〔202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深民規〔2019〕1號)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月15日,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的合法權益,鼓勵促進成年孤兒自立自強、回歸和融入社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我市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11〕64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年孤兒是指具有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由市、區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年滿18周歲後的人員。
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和託管等服務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
第三條成年孤兒安置堅持政策引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原則,堅持鼓勵成年孤兒自立自強、自謀職業、自我發展原則,堅持鼓勵成年孤兒走向社會、回歸社會、融入社會原則。
第四條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成年孤兒安置工作中的職責:
(一)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成年孤兒安置工作,制定成年孤兒安置計畫,督促落實成年孤兒安置相關政策。市、區民政部門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成年孤兒安置工作。
(二)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將成年孤兒安置所需資金納入同級預算並予以保障,確保資金足額到位。
(三)市、區住房建設部門負責成年孤兒住房保障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成年孤兒納入住房優先保障範圍,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四)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成年孤兒就業援助和就業服務就業指導工作,促進成年孤兒就業,保障成年孤兒勞動合法權益。
(五)市、區公安部門負責成年孤兒戶籍登記(遷移)工作。
(六)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成年孤兒權益保障工作,將殘疾成年孤兒納入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
(七)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負責協助市、區民政部門做好成年孤兒社區幫扶和跟進工作,幫助成年孤兒適應並融入社區生活。
第五條 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應組織專家評估小組或委託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成年孤兒身體精神狀況等進行評估,對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會生活能力和勞動就業能力的成年孤兒進行社會化安置。
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指促進成年孤兒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轉向回歸和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安置方式。
第六條對經評估後符合以下三項標準的成年孤兒,應實行社會化安置:
(一)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1.生活完全自理,即生活不需要他人照顧,衣食住行可獨立完成;
2.殘疾成年孤兒殘疾等級在三級以下(不含三級),精神殘疾者除外。除精神和智力殘疾外,藉助輪椅等器具能夠完全自理的,殘疾等級可不受限制。
(二)具備基本的社會生活能力:
1.具備基本的自我照顧能力,意識清晰,生活態度積極,可以獨立完成煮食、搭乘交通工具、使用手機、具備基本安全意識等;
2.具備基本的社會交往能力,能與人溝通交流、處理人際關係等;
3.具備基本的理財能力。
(三)具備基本勞動就業能力:
1.具備基本的工作能力,能夠清楚並執行指令,具備一定的動手能力等;
2.具備基本的聽說讀寫能力以及基本工具使用技能;
3.具備基本的問題解決能力和情緒管理能力;
4.具備一定的合作能力。
第七條成年孤兒應積極參加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掌握基本生活、人際交往和工作所需技術技能,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社會化安置。
第八條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應協助社會化安置的成年孤兒向市、區住房建設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並協助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實行3年的過渡期管理。過渡期是指成年孤兒從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轉為社會化安置中的適應期,從社會福利機構為成年孤兒繳納第一筆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日起算。
第十條 過渡期內,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按我市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成年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用,按月將基本生活費用發放到成年孤兒個人銀行賬戶。
成年孤兒應自行負擔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際網路等基本生活費用。
第十一條 過渡期內,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按2.5萬元/人的標準為成年孤兒一次性購置、配備家具、家電、廚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成年孤兒對配備的日常生活用品享有所有權並自行承擔維護保養費用。
過渡期內,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按9600元/年/人的標準為成年孤兒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不超過500元/年/人的標準為成年孤兒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按不超過5000元/年/人的標準為成年孤兒購買社工專業服務。
第十二條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應與社會化安置的成年孤兒簽訂協定(協定文本由市民政局統一制定),就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日常物品使用、資金的監管、雙方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第十三條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申請材料分別報市、區民政部門核實。材料包括:
1.《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申請表》(含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申請、專業評估意見);
2.成年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成年孤兒申報前3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常規體檢報告;
4.殘疾成年孤兒的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市民政局對市社會福利機構申報材料進行核實,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社會化安置的意見。區民政局對區社會福利機構申報材料進行核實,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社會化安置的意見。
(三)市、區民政部門於每年4月30日前,將社會化安置的成年孤兒基本情況通報財政、公安、住房建設、人力資源保障、殘聯,街道辦、社區工作站等單位。相關單位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好成年孤兒社會化安置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成年孤兒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手續辦理完成後,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按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協助成年孤兒將其戶籍遷入公共租賃住房住址。
第十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為成年孤兒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服務,對其中符合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技能培訓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社會組織優先吸收成年孤兒就業。
市、區民政部門為成年孤兒優先提供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公益慈善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等公益性就業崗位。
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為殘疾成年孤兒優先提供殘疾服務機構等公益性就業崗位。
第十六條民政部門應會同成年孤兒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及社區服務機構協助解決成年孤兒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成年孤兒適應並融入社區生活。
第十七條安置過渡期內,社會福利機構應購買專業社工服務,採用個案管理模式,建立個案跟蹤檔案,為解決成年孤兒學習生活工作、情緒管理和人際關係等問題提供個案治療方法,幫助成年孤兒走向社會,回歸和融入社會。
第十八條 安置過渡期內,成年孤兒有以下情況的,經社會福利機構評估並報市、區民政部門批准,可接回社會福利機構安置:
(一)意外致殘或患重大疾病,導致生活無法自理。
(二)有輕生行為、自殘行為,經醫院診斷有嚴重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
第十九條安置過渡期滿後,成年孤兒仍符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和醫療就業保障等優惠政策的,繼續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安置過渡期滿後,成年孤兒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人員供養政策的,社會福利機構應協助其辦理相關手續。
安置過渡期滿後,社會福利機構應為每名成年孤兒建立台賬,並至少每半年跟進回訪一次。
第二十條市、區民政部門應會同財政、住房建設等部門,對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立即提出整改,緩撥停撥補助資金,追繳已撥資金,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深圳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內容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保障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的合法權益,鼓勵促進成年孤兒自立自強、回歸和融入社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我市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府辦〔2011〕64號)等檔案要求,我市自2019年1月15日起實施了《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深民辦規〔2019〕1號,以下簡稱《安置辦法》),有效期5年,至2024年1月15日。
《安置辦法》出台以來,我市根據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能實現社會安置的成年孤兒進行社會化安置。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後,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孤兒成年後各項安置工作,注重跟蹤關懷,開展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思想、生活情況,了解需求,為成年孤兒自力更生奠定了紮實基礎,有效保障了成年孤兒的合法權益。
鑒於《安置辦法》仍符合國家和省、市政策部署要求,且政策可操作性強,政策執行效果好,社會反響總體較好,實施情況符合預期,符合我市成年孤兒安置工作實際,為保持政策穩定性延續性,現延長《安置辦法》有效期。
二、主要修改內容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成年孤兒安置辦法》(深民規〔2019〕1號)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月15日。
三、解讀形式及途徑
市民政局在《安置辦法》發布實施後,將通過“深圳民政”微信公眾號、深圳民政局官網以及主流媒體等傳播途徑,通過政策問答等形式對《安置辦法》進行多方位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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