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是民政部2005年10月15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民政部
- 發文時間:2005年10月15日
- 實行時間:2005年10月15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民政部關於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
民發〔2009〕77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兒童福利事業,尤其是孤兒、棄嬰的權益保障。2005年10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批示:“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應區別情況,完善救助制度,使他們都能健康成長。”2006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北京市兒童福利院時特別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殘兒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設施,推進特殊教育,動員社會力量為孤殘兒童奉獻愛心,使他們和其他小朋友一樣,在祖國的同一片藍天下健康幸福成長。”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孤兒福利保障工作,民碑企櫻灑政部啟動實施了“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畫”,建立了“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畫”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了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改善了殘疾孤兒健康狀況,提高了福利機構兒童的生活質量。但是,相當多的福利機構仍然存在著兒童養育標準低的突出現象。
針對福利機構兒童殘疾比例高、殘疾種類多、請腿營養康復和醫療需求大的特點,為保障在院兒童身心全面發展需要,避免出現養育標準過低、康復條件較差、各地養育標準差距較大的問題,經測算論證,民政部建議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這一標準包含一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等(詳見附表)。為推動各地儘快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現提出以下意見:
制定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的重要意義
兒童福利機構是集中養育孤兒、棄嬰的場所,是地方各級政府對孤兒、棄嬰履行監護義務、承擔養育責任的載體,在兒童福利服務體系中發揮著骨幹作用,是保障孤兒、棄嬰生存權益的最後朵影多協一道“安全網”。孤兒、棄嬰的現實生存和未來發展狀況,完全取決於各級政府是否能夠為他們提供滿足其健康成長需要的養育條件。制定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有利於維護孤兒、棄嬰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於促進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樹立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各地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奔葛付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制定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做好本地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的制定和落實工作。
制定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的總體要求
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改善孤兒和棄嬰養育條件、提高孤兒和棄嬰生活質量的目標,著眼於解決孤兒、棄嬰最迫切、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以全國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為基準,科學制定和落實本地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實現兒童福利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工作的指導
各地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把制定和落實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工作納入到政府關注民生、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工作中來。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作為兒童福利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主動幫助解決福利機構的現實困難和實際問題,為在院兒童創造積極健康的成長條件。社會各界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款物要直接用於兒童成長支出,不得沖抵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和兒童養育費。熱達洪兒童福利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完善崗位責任制,規範內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養育質量和康復訓練、特殊教育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專業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改善殘疾孤兒健康狀況,為他們成年後融入社會打下良好基礎。要密切關注孤兒、棄嬰妹駝台的身心發育和性格培養,促進他們全面健康成長。兒童福利工作者和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滿懷愛心和熱忱,把撫養、教育孤兒、棄巴戒淋嬰的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各地要對制定和落實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和安排,並將工作情況於今年10月底前報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內容解讀
針對福利機構兒童殘疾比例高、殘疾種類多、營養康復和醫療需求大的特點,為保障在院兒童身心全面發展需要,避免出現養育標準過低、康復條件較差、各地養育標準差距較大的問題,經測算論證,民政部建議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這一標準包含一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為推動各地儘快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民政部發布《意見》,《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作為兒童福利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主動幫助解決福利機構的現實困難和實際問題,為在院兒童創造積極健康的成長條件。社會各界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款物要直接用於兒童成長支出,不得沖抵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和兒童養育費。兒童福利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完善崗位責任制,規範內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養育質量和康復訓練、特殊教育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專業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改善殘疾孤兒健康狀況,為他們成年後融入社會打下良好基礎。要密切關注孤兒、棄嬰的身心發育和性格培養,促進他們全面健康成長。
各地要對制定和落實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和安排,並將工作情況於今年10月底前報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內容解讀
針對福利機構兒童殘疾比例高、殘疾種類多、營養康復和醫療需求大的特點,為保障在院兒童身心全面發展需要,避免出現養育標準過低、康復條件較差、各地養育標準差距較大的問題,經測算論證,民政部建議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這一標準包含一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為推動各地儘快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福利機構兒童養育標準,民政部發布《意見》,《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作為兒童福利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主動幫助解決福利機構的現實困難和實際問題,為在院兒童創造積極健康的成長條件。社會各界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款物要直接用於兒童成長支出,不得沖抵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和兒童養育費。兒童福利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完善崗位責任制,規範內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養育質量和康復訓練、特殊教育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專業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改善殘疾孤兒健康狀況,為他們成年後融入社會打下良好基礎。要密切關注孤兒、棄嬰的身心發育和性格培養,促進他們全面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