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調整方案》(廳字〔2019〕4號)和兵團黨委辦公廳、兵團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調整方案〉的實施意見》(新兵黨辦發〔2019〕14號),兵團民政局是兵團行政工作部門,為正廳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兵團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郭耀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機構屬性:兵團行政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郭耀峰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兵團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政策,承擔許可權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監督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有意願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擬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指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四)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指導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兵團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指導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負責鎮級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
(六)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指導殘疾人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衛生工作。
(十)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政策,健全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承辦涉外兒童收養。
(十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珠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限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兵團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人事、老幹部、信訪、財務等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及兵團財政按付的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導民政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民政審計和統計管理。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研究處(區劃地名處)。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牽頭民政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民政網路和入口網站管理。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指導行政區劃的調整,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組織編制行政區劃圖;指導師市開展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組織、指導地名規劃工作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指導地名管理,負責兵團轄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
(三)社會救助處(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指導精準認定救助對象、精準落實救助政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擬訂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督查各師市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指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指導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城鄉社區治理;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服務管理;指導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四)社會事務處(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處)。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救助政策;健全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
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指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指導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因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擬訂促進慈善事業殘疾人權益保護、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精神衛生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指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監督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行政編制

兵團民政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3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
兵團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郭耀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兵團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兵團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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