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三層含義: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基本要素
債券儘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
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
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
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
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
發行債券後的
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
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
複利計算的。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
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
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
利率。
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
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
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
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
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種類
不同方式
按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
國債、
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
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
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係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
企業債和
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
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
政府信用。
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
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
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
投資對象。
按財產擔保劃分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
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
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
信託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
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
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
信用發行的債券。
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
信用公司債。與
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
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併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
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分類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
債券利率、
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
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
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
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
證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
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
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
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
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後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
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
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
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
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於記帳式
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
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1.在發行方式上,記帳式
國債通過電腦記帳、無紙化發行,而憑證式國債是通過紙質記帳憑證發行;
2.在流通轉讓方面,記帳式國債可自由買賣,流通轉讓也較方便、快捷。憑證式國債只能
提前兌取,不可流通轉讓,提前兌取還要支付
手續費;
3.在還本付息方面,記帳式國債每年付息,可當日通過電腦系統自動到帳,憑證式國債是到期後一次性支付利息,客戶需到銀行辦理。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
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
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
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在深、滬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
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
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
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
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
轉換價格是轉換髮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
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
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
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零息債券,也叫
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
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
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
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
貼水債券。是期限比較短的
折現債券。
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
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
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
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
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方式分類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
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複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
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這種分類類似於
記名股票與
無記名股票的劃分。
在
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為
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兩種債券在轉讓上的差別也與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按是否參加公司盈餘分配,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反之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方式分類
按募集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係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
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類
可在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反之為非上市債券。上市債券信用度高,價值高,且變現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資者,但上市條件嚴格,並要承擔上市費用。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
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
淨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
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資信為AAA級且
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衍生品種
發行人選擇權債券
發行人選擇權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利在計畫贖回日按照
面值贖回該類品種,因此該類債券的實際
存續期存在不確定性。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是指投資人有權利在計畫
回售日按照面值將該類品種賣還給發行主體,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投資人賣還與否依然是藉助於
遠期利率與票息的高低比較來判斷。
本息拆離債券
嚴格意義上來說,本息拆離債券是一級發行市場的概念範疇,進入流通市場後,為零息債券。
可調換債券
可調換債券是指一種可按確定價格將債券持有者的約定買賣權轉換為其他類型證券的債券,通常為
普通股可調換債券。在與低
息票利率的股票
交換過程中,可調換債券的持有者將可能會獲得
資本收益。
可調換債券類似於附加發行
認股權證書的債券。認股權證書表明持有者能夠按照法定價格購買股票,因此,如果股票價格上漲,認股權證書的持有者就會獲得
資本利息。可調換債券比不轉讓債券的
票面利率低,但它可能給持有者帶來更多的資本收益。
交易
程式
1.投資者委託
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
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
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
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
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方式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
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
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
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發行
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
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6.其他條件。
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入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
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
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行當時的
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
由此可見,
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係影響到債券的
發行價格。當
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時,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
面值發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
折價發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會增加發行成本,故一般要
溢價發行。
在實務中,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發行價格一般是確定實際發行價格的基礎,還要結合發行公司自身的信譽情況。
優缺點
優點
(1)資本成本低
(2)具有
財務槓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
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淨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槓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
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
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
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契約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評級
公司公開
發行債券通常需要由債券評信機構評定等級。債券的
信用等級對於發行公司和購買人都有重要影響。這是因為:
1.債券評級是度量
違約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債券的等級對於
債務融資的利率以及
公司債務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一般說來,
資信等級高的債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另外,許多機構投資者將投資範圍限制在特定等級的債券之內。
2.債券評級方便投資者進行
債券投資決策。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由於受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債券的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參考。
國際上流行的債券等級是3等9級。AAA級為最高級,AA級為高級,A級為上中級,BBB級為中級,BB級為中下級,B級為投機級,CCC級為完全投機級,CC級為最大投機級,C級為最低級。
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準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風險管理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巨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企業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收益率計算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
票面利率、期限、
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
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
債券持有人可能在
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
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
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 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
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
收益率= (100+100*10%-102)/(102*1)*100% = 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 (102-100+100*10%*4)/(100*4)*100% = 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
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140-120+100*10%*5)/(120*5)*100% = 11.7%
區別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的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
由於
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相對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
回報率也不高。
2.費用較低
3.收益穩定
投資於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
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
4.注重當期收益
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於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於不願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投資者投資於債券基金的優點
1.風險較低
債券基金通過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對不同的債券進行
組合投資,能有效降低單個投資者直接投資於某種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
2.專家經營
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
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
巨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於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3.流動性強
投資者如果投資於非流通債券。只有到期才能兌現,而通過債券基金
間接投資於債券,則可以獲取很高的
流動性,隨時可將持有的債券基金轉讓或贖回。
我國已有
債券型基金近18隻,合計份額近400億份。
債券和股票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
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經濟利益關係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係。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係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
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
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
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
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
股息屬於淨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
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
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
股息率,
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
從
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市場比較
我國的
債券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迅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同已開發國家相比,仍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其規模、品種,還是債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中美債券市場分析
1.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比較分析
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債券市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債券品種發展也比較成熟。其規模也遠遠大於
股票市場。美國每年發行
國債的數額占GDP的比例為100%.且市場可流通的債券品種豐富,既有國債,
市政債券,也有
公司債券,聯邦機構債券等。
我國的債券和美國相比差距較大。每年發行總量也不過占GDP的15%左右,且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有國債、中央銀行債、政策性銀行債等為數不多的幾種。
美國的債券市場主要是以工商企業和政府發行的
短期債券為主。政府短期債券占政府發行量的40%.除此之外,不少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
地方政府債券。這些債券被譽為安全性僅次於“
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產品更是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且種類繁多。
3.債券的流通市場比較分析
美國的債券流通是以
場外交易為主的交易市場。同時,電子化交易系統的普遍套用也大大促進了流通市場的活躍。
債券市場的日
交易量是紐約股票
交易所日交易股票數量的13倍之多。政府債券及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十分活躍。
在我國債券流通以滬深證券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和
證券經營機構櫃檯交易市場為主。交易量比較小,整體
換手率也僅是美國債券市場的1/10.
4.投資者結構比較分析
美國國內債券投資者主要以銀行、基金、個人、保險公司、國外和國際機構投資者等為主,各類投資者持有債券比例比較平衡。而我國
債券市場投資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參與度數量雖然眾多,但債券持有比例極不均等,外資機構參與度較低。
債券市場發展啟示
1.積極擴大債券市場規模,促進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
從中美兩國債券市場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與美國債券市場的規模相比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美國的證券化產品在金融市場中超過80%,我國還不到10%;債券餘額,美國相當於GDP的二倍,我國也僅接近30%.因此積極擴大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是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還要積極促進
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滿足不同發行主體的融資需要。諸如積極發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擴大和引導發行
企業債券;增加
短期債券及短期
回購品種;建立基準國債及
衍生產品等。
從國外的經驗看,做市商制度能夠活躍
證券交易,保證市場有較高的
流動性,這已被許多成熟證券市場廣泛採用,在發達證券市場已有較好的市場基礎。我國銀行間市場雖然已經開始推行
雙邊報價商制度,但是批准成為
做市商機構的均為商業銀行,而商業銀行
資產結構相近,對市場走勢預期趨同,導致雙邊報價偏離市場價格較遠、
價差較大,難以對市場價格起到穩定作用,更何況其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意願不強,導致這些雙邊報價商的市場份額存在下降的趨勢,遠沒有發揮促進增強
市場流動性和滿足市場需求的作用。
因此,在大力推行雙邊報價商制度時,必須採取
核准制雙邊報價商資格,擴大雙邊報價商範圍、允許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成為雙邊報價商,以解決雙邊報價商投資偏好趨同的問題。在推動
做市商制度的同時,在
債券市場上推行
經紀商制度,以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經紀商信息發達、靈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場需求信息,溝通債券買賣雙方,提高成交效率。
流通性,鼓勵了中小投資者介入債市,有利於改善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和投資機構投資者博弈的格局。
3.促進投資者結構合理化
中國債券持有者主要集中商業銀行,特別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機構和個人債券持有量很少。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群體,增加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及事業單位以及外國機構投資者購買、持有債券的比重;增加參與
櫃檯交易的成員,除商業銀行外可以增加
證券商成員;增加櫃檯市場的可交易品種,活躍櫃檯交易,提高
市場流動性;也可廣泛吸引其他廣大的投資群體。
另外還可以逐漸引導社保基金、外資機構、中外合作基金、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外資參股保險公司、外資銀行、
三資企業、外國投資者,
儲蓄存款分流等資金進入
債券市場。這些資金進入債市將有利於擴大債券市場需求量,也可平衡投資者債券持有比例。通過多方面、大範圍地促進投資者多元化,依靠
國債市場巨大的
流動性,可以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發現國債價的格功能,也可最終建立起一條穩定與可靠的國債
收益率曲線。
隨著
國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市場分割問題解決已經顯得迫不及待。可以有步驟、有計畫地允許
可流通國債既可在銀行間市場流通轉讓,又可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同時允許部分資信較好,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在兩個市場之間進行
套利活動,以促進市場的
流通性,發現債券市場價格,為全面統一所有債券市場作準備。
中國
債券市場的發展目標是成為全國統一、面向所有金融機構及企業法人和
個人投資者的開放的,公開的市場以及一個品種多元化、流動性充分化和功能健全化的中國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