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公司債券

記名公司債券

記名債券 Registered Bonds,在票面上記載債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公司債券

如根據公司債券是否記載債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可以把公司債券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無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債券票面沒有載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公司債券。

基本介紹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的規定,記名公司債券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發行費用,主要特點,特徵,主要分類,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的規定

法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記名公司債券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釋義:本條是關於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的規定。
一、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記名債券的轉讓通常須依背書方式進行,即由轉讓人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並經轉讓人簽章後,交付受讓人,從而完成公司債券的轉讓。
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公司債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例如:通過製作其他的公司債券轉讓檔案的方式所進行的公司債券轉讓。記名公司債券一經背書和交付,即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公司債券轉讓的結果;只要已有背書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進行記載,轉讓人亦不得再主張轉讓無效而要求返還債券。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未經記載於公司債券存簿時,不得以之與發債公司對抗。
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於無記名公司債券不記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無論是誰,只要取得了無記名公司債券,就成為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比較簡單,只須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債券的轉讓達成合意,並由轉讓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將無記名公司債券的交付轉讓,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記名公司債券發行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不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的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債券的發行日期

記名公司債券發行費用

債券發行費用,指發行者支付給有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債券發行者應儘量減少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有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主要特點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於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4.因其反映的是債權關係,故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權,但是可以於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

特徵

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
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
4、公司債券是證權證券。
5、公司債券由公司盈利償還,風險高,收益高。

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鑑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併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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