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

企業債

企業債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債
  • 類別:債券
  • 發行人: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 期限:3個月到10年
  • 性質:短期債券
  • 國家:中國
簡介,分類方式,發行條件,中國發展,區別,發展進程,

簡介

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所以在西方國家,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在中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企業債
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向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為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為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
各地企業發行的大多為這種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是由發行企業以本企業產品等價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是期限為3~9個月的短期債券,面向社會發行,以緩和由於銀根抽緊而造成的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這種債券發行後可以轉讓。

分類方式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準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按照期限劃分
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按是否記名劃分
.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和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籤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么,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
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
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詣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
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
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
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返還企業債券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按發行方式分類
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通俗可以理解一個企業的負債。
來源:中國經濟網綜合

發行條件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於投資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於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利率水平 市場招標(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發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間
債券期限 一般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
發行規模(相互占用額度) 不超過淨資產40%,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70%,不低於10億元
發行對象 境內機構均可購買(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中國發展

中國企業債市場的萌芽階段始於1984年,一些企業出現了自發向社會或內部集資等類似債權融資的活動。
隨著1987年國務院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債市場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發行規模從當年的33.8億元迅速增加到1992年創紀錄的681.7億元。
企業債融資在1992年的快速膨脹帶來了許多潛在的金融風險,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嚴格限制企業債的發行。此後,企業債市場進入規範發展階段,發行規模從1993年20億元的低谷逐漸回升到1999年的200億元。
2000至2001年,企業債發行規模再度萎縮。

區別

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證券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而企業由發改委審批發行,但債券全稱也叫201X年XXX公司公司債券。
公司債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併購和資產重組等。
但企業債募集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的審批項目直接相關。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公司債的信用來源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我國企業債券的信用來源,不僅通過“國有”(即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擔保機制,實際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根據證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債額度的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但是,按照企業債券的內控指標,每隻企業債券的發債數額大多不低於10億元,因此,可發債企業只能集中於少數大型企業。
市場經濟中,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但我國企業債發行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債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發展進程

中國發行企業債券始於1983年。最初主要是以集資方式出現,其票面形式、還本付息方式等基本方面很不規範。
1987年3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企業債券在發行、轉讓、形式、管理等各個方面開始走向規範化,該《條例》規定:“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且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發行債券的企業和購買企業債券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債券的票面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住所、債券的票面額,債券的票面利率,還本期限和方式,利息的支付方式,債券發行日期和編號,發行企業的印記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審批機關批准發行的文號,日期等;
企業債企業債
企業發行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於該企業的自有資產淨值;企業為固定資產投資發行債券,其投資項目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納入國家控制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債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40%;單位和個人所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按國家規定納稅鄉企業債券的發售可以由企業自己辦理,也可以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經辦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等等。重點企業債券是國家為促進重點企業發展、保證重點企業建設資金需要而特別批准發行的企業債券。
重點企業債券的特點是,除了規定的還本付息外,還把發行企業的短缺產品與認購單位的優先受益權結合起來。重點企業債券的發行對象是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國鏡內的中外合資企業、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不對個人發行,時間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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