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

債券發行

債券發行(bond issuance)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券發行
  • 外文名:bond issuance
  • 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
  • 目的:發行人以借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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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准機關(如國會)的批准。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後債券的轉讓價格。

發行方式

價格分類

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折價發行
平價發行:平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票面額相等,因而發行收入的數額和將來還本數額也相等。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和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
溢價發行: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額,以後償還本金時仍按票面額償還。只有在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的條件下才能採用這種方式發行。
折價發行:折價發行,指債券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額,而償還時卻要按票面額償還本金。折價發行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對象分類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係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髮行註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註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發行: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髮行註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公募債券採取間接銷售的具體方式又可分為三種:①代銷。發行者和承銷者簽訂協定,由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債券剩餘部分可退還給發行者,承銷者不承擔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債券,手續費一般較低。餘額包銷承銷者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條件,代為向社會推銷債券,在約定期限內推銷債券如果有剩餘,須由承銷者負責認購。採用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部分發行風險,能夠保證發行者籌資計畫的實現,但承銷費用高於代銷費用。全額包銷首先由承銷者按照約定條件將債券全部承購下來,並且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後再由承銷者向投資者分次推銷。採用全額包銷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了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者及時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因而包銷費用也較餘額包銷費用為高。
西方國家以公募方式發行國家債券一般採取招標投標的辦法進行投標又分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競爭性投標是先由投資者(大多是投資銀行和大證券商)主動投標,然後由政府按照投資者自報的價格和利率,或是從高價開始,或是從低利開始,依次確定中標者名單和配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非競爭性投標,是政府預先規定債券的發行利率和價格,由投資者申請購買數量,政府按照投資者認購的時間順序,確定他們各自的認購數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中國債券

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發行須經國務院批准。通常企業債券採取自辦發行或者委託有關金融機構代辦發行的方式,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採取銀行代理發行的,由國家承擔發行風險。國家債券採取分配認購方式,或者向單位分配認購任務,或由個人自願認購。1991年國庫券的發行開始部分試行由銀團包銷發行的辦法。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一般採用自願認購的方式。除貼現金融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一部分採取折價發行方式外,其他各種債券均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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