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團包銷
- 屬性:包銷形式
- 主要人員:承銷者
- 領域:經濟領域
銀團包銷的做法
第一:分責任包銷
銀團中每一成員所負有的債務與風險,僅以其包銷部分為限。銀團經理與發行公司訂立契約後,再分別與銀團中每一成員書面訂約,契約中載明參與包銷的各成員所包銷的證券名稱與種類,並授權銀行團經理負責與發行公司洽談有關包銷事宜。待發行公司向證券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後,銀團經理應分別書面通知各成員,並限定各成員在規定時間內再一次確認包銷及其數額,以防變化。
第二:組織銀團
承銷者進行調查分析後,如果發現某一單一投資銀行無力承擔全部證券的發行,則可組織銀團,也就是說由多個銀行來組團進行發行證券。然後由銀團經理負責與發行公司簽訂包銷契約,若發行公司系向舊股東增資發行新股,銀團應包銷舊股東不願認購的股份;若發行公司是向不特定公眾發行股份或債券,則銀團應包銷全部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