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的方案。

2020年5月20日,《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體育總局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 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體育產業的影響,促進體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體育總局將在全國開展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確定一批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形成若干促進體育消費的經驗做法,推動我國體育消費規模持續增長、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為穩就業、穩增長、促消費、惠民生做出積極貢獻。
現將《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省(區、市)體育局於2020年6月19日前將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送至體育總局經濟司。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特此通知。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19日

方案全文

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 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體育產業的影響,促進體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體育總局將在全國開展促進體育消費試點工作。通過確定一批試點城市,推動體育消費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產品創新,形成若干可複製推廣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促進我國體育消費規模持續增長、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為穩就業、穩增長、促消費、惠民生做出積極貢獻。
二、申請條件
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直轄市下轄區(縣)均可申請試點。申請試點的城市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作機制健全。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體育、發改、自然資源、財政、金融、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二)產業基礎較好。有明確的體育產業規劃,各類體育市場主體健全,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豐富,體育產業總規模、增加值、人均體育消費支出居全省(區、市)前列。已經建立或計畫建立體育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三)體育設施健全。各類體育設施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均位居全省(區、市)前列。
(四)支持措施明確。落實國家關於促進體育消費、發展體育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在體育用地供給、體育企業融資、中小體育企業發展等方面有明確支持措施。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採取措施幫助體育企業平穩發展、渡過難關,並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優先考慮。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強有力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試點城市要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對體育企業在市場推介、投資融資等方面予以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完善體育消費支付和信用方式。
(二)強化體育設施用地保障。試點城市要落實好各項體育用地供給政策,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划過程中加大體育用地供給,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時加大對體育新增建設用地的支持,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場所、建築物屋頂、地下室等“金角銀邊”,建設更多舉步可就的體育設施,拓展體育消費空間。
(三)完善促進體育消費政策措施。試點城市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體育市場活力,創新促進體育消費各項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通過政府購買、稅費補貼、積分獎勵、消費券等方式引導體育消費,促進體育消費規模持續增長、消費結構不斷升級。
(四)創新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試點城市要鼓勵和引導體育企業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創新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積極發展數字型育、線上健身、線上培訓等新業務,推動體育場館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促進線上線下消費融合,培育體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
(五)健全體育消費數據統計調查制度。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體育消費數據的收集、監測、分析機制,加強對體育消費人次、消費支出、體育消費規模以及帶動經濟成長情況等數據的統計,及時向體育總局反饋相關數據。
(六)建立試點工作績效評估制度。試點城市要加強對試點效果的評估,及時分析試點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並於每年12月底前,經省(區、市)體育局向體育總局報送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報告。
四、試點時間
試點時間3年,首批試點周期為2020-2022年。
五、確定程式
(一)推薦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有意願參與試點的城市需由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結合自身基礎和條件,研製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工作方案應包括:
1.基本概況。主要闡述四條申請條件符合情況,並附體育產業規劃及相關數據。
2.試點目標。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總體目標及每年度目標,包括定性目標和定量目標。
3.工作舉措。支持試點目標實現的各項任務措施,包括完善政策、加強統計、規範市場等。
4.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機制、土地保障、資金保障等。
5.其他必要材料。
各省(區、市)體育局將經審核同意的試點工作方案向體育總局推薦報送。
(二)綜合論證。體育總局將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綜合論證,形成論證意見。
(三)確定公布。體育總局將根據論證意見,綜合考慮試點城市總體布局,研究確定一批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並向社會公布。
(四)考核管理。體育總局將對試點工作進行年度考核,總結提煉可供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向全國示範推廣。對未按照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工作、試點工作保障不到位、未達到試點預期目標的城市,撤銷其試點資格。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體育總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省(區、市)體育局要督促試點工作的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二)加強支持。體育總局將從政策、資源等方面對試點工作統籌予以支持。省(區、市)體育局要通過體育產業引導資金適當傾斜、賽事活動優先導入等方式,試點城市要通過加大資金投入、改善消費環境等舉措,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到試點工作中。
(三)監督檢查。各級體育部門及試點城市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補齊短板和薄弱環節,推動試點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促進試點工作健康規範發展。
(四)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開展交流研討,及時宣傳試點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新突破,總結經驗做法,積極在全社會營造促進體育消費的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方案》顯示,申請體育消費試點的城市至少應具備工作機制健全、產業基礎較好、體育設施健全、支持措施明確的條件。試點城市應有明確的體育產業規劃,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豐富,體育產業總規模、增加值、人均體育消費支出居全省(區、市)前列,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均位居全省(區、市)前列。
此外,《方案》要求申請試點的城市要對體育企業在市場推介、投資融資等方面予以支持,要落實好各項體育用地供給政策,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場所、建築物屋頂、地下室等“金角銀邊”,建設更多舉步可就的體育設施;要求促進體育消費政策措施,創新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鼓勵和引導體育企業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創新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同時要健全體育消費數據統計調查制度和試點工作績效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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