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項目管理與運營》是中國文化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姚逢春。該書以城市水系統為研究對象,著重供水項目的運營與管理角度分析城市水系統良性循環等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水項目管理與運營
- 作者:姚逢春
- 出版時間:2021年1月
- 出版社:中國文化出版社
- 頁數:115 頁
- ISBN: 9789888729555
- 定價:37.19 元
《供水項目管理與運營》是中國文化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姚逢春。該書以城市水系統為研究對象,著重供水項目的運營與管理角度分析城市水系統良性循環等方面。
《供水項目管理與運營》是中國文化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姚逢春。該書以城市水系統為研究對象,著重供水項目的運營與管理角度分析城市水系統良性循環等方面。內容簡介本書以城市水系統為研究對象,著重從供水項目的運營與管理角度...
(三)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四)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五)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六)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供水包括工業供水、城鄉供水、水資源嚴重短缺供水困難地區的人畜飲水。供水經營管理工作的內容有:①優選供水方案,編制供水計畫,簽訂供水協定(契約),並組織實施。②核定供水系統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和有關政策、法令,研究測算本供水系統的供水成本、供水價格,制定水費徵收管理辦法並按照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村鎮集中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保障村鎮供水安全,根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指導意見。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向村鎮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務,日供水規模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 200 人)及以上的供水...
第七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由中央、地方和受益民眾共同承擔。縣財政應安排資金用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配套以及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等工作。鼓勵企業、集體、個人投資農村飲水工程;鼓勵城市自來水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農村飲水工程;鼓勵多種所有制、多種建設運營方式發展農村供水事業。第八條 ...
第十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及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
第十三條 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全市農村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護、管理、監測、檢測工作。各水廠、運營公司和獨資建設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農戶可定期將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進行水質檢測。水質檢驗記錄應真實、完整、清晰,並及時歸檔,統一管理。(一)水質檢驗項目和...
第九條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未經批准不得建設自備水源。第十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畫進行。第十一條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應當與建築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城市供水設施。第十三條 城市供水...
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監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規劃和審批。財政部門按相關要求負責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扶持資金。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農村集中供水的衛生監督和水質衛生監督抽驗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
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入戶部分包括水錶、管道、附屬設施及設備安裝等費用由農村居民自行承擔,由建設單位統一施工建設。第十一條 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統一納入當地年度建設用地計畫,並予以優先安排;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使用手續。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應符合農村...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實行統一供水,不得違規建設自備水源。已經建成自備水源的,應當限期關閉並依法註銷其取水許可證。第十六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設方案應當...
第十八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全全運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檢查維修城市供水管網,制定年度老舊管網更新改造實施方案,降低管網漏損率。第十九條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或者施工...
未經供水管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供水管道上連線取水設施。凡重大建設項目對農村飲水工程造成影響,或確需改建、遷建供水設施的,應當徵得縣水務局同意,並由建設項目單位承擔農村飲水工程造成影響的賠償、補償和改建、遷建費用。第九條 在確保供水工程安全、公益屬性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農村飲水工程可以按照...
第九條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水利部門應當禁止新建自備水源,對原有自備水源依法逐步關閉。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 第十條 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城市供水專項規劃,依法報批後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劃配套建設城市供水設施...
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費“三項制度”,確保農村飲水工程正常安全運行。二是創新管理模式。以市場化運營管理為導向,分區分類推進農村飲水工程規範化管理,對鄉鎮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積極推行PPP 項目公司、自來水公司或縣級農村供水總公司等專業化管理模式;對一些無法統一...
第十五條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制度,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河北省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的水質檢測項目、頻次、方法,開展水質自檢工作。對於不能自檢的項目,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 供水單位使用的淨水劑、消毒劑等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發生...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定期開展供水水質督察工作,並將督察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九條 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水質檢測項目、頻次、方法,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等進行水質檢測,並按規定的時間和周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衛生健康等行政...
縣林業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林業用地審查和審批工作。縣應急局負責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單位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導農村飲水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縣人社局負責促進全縣農村供水就業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完善供水工作人員就業服務體系,維護農村供水隊伍的穩定。縣農電管理總站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第二十五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相關信息平台公布供水企業服務項目名稱、內容以及經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收費項目名稱、標準等事項。第二十六條 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抄錄用戶水錶讀數。用戶發現水錶異常,應當立即通知供水企業,由供水企業組織水錶校驗、清洗和拆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換水錶。水錶的校驗...
2供水設施管理工作內容 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內容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2-1建立設施檔案,積累設施技術資料 當設備更新改造時,應及時對原檔案進行修改。設施檔案是保證設施正確使用、正常運轉、及時檢修的重要技術依據。其內容包括:①水源來水量、水質、水位的變化資料。②機電設施應有產品說明書、質量檢驗單、設施及施工...
經批准的農村供水規劃需要調整時,應當按照農村供水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並報原備案機關備案。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供水工程,應當符合農村供水規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式辦理項目申報審批手續。第十條 農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供水工程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鼓勵社會投資、捐資...
區財政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落實和撥付項目建設、管理資金,加強資金監管,對核定水價不能滿足工程運行成本的,區財政要給予補貼,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區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或備案。依據政策法規,核算供水成本及調整水價,在水價中合理補償供水改造投入的成本,保障供水工程正常運營。區衛生健康局負責...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農村供水工程,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工程建設有關設備、材料等採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農村供水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農村供水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與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完成工程實體、其他...
第十條 城市供水管道建設應保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敷設城市供水管道時,城市供水企業可結合區域用水發展情況,統籌考慮,先墊資一次性完善供水管道,以後逐步向受益用戶(居民、行政事業單位除外)收回管道建設費用。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供水設施項目,必須符合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項目可行性方案應先經城市...
利用其他方式投資建設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水戶協商確定後,投資方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定。農村村民自建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第三十三條 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供水價格達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經營困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飲用水供水單位給予補貼。...
供水管理 供水管理,是對供水過程實施管理的行為或活動。包括需水預測、供水規劃,供水申請審批,供水工程建設、管理、運行,地面水、地下水水源的最佳化調度,供水水量、水壓、水質、水價的監督。
設備台賬應包括安裝及維護說明書、累計運行台時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制定生產報表,報表應包括進出水水量、進出水水質、運行成本、能源、材料和藥劑耗量、維護維修項目和資金預算等運營指標;計量儀表應定期按相關規程、說明書進行校驗。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建築中水工程的運行、維護、安全等技術管理。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有城市供水、衛生健康等部門參加。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供水單位。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設方案應當徵求城市供水、衛生健康、水行政主管...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根據需要同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配套建設的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第十五條 新建和已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錶出戶、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改造,推行智慧型化計量管理。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
第四條 各級政府負有農村自來水工程建設的主體責任。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按資金來源渠道分別會同水利部門落實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畫下達以及建設管理的監管工作;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及運營等行業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審計,確保資金合理使用;環保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