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
- 實施日期:2017-03-01
- 發布日期:2016-09-29
- 標準號:QX/T 340-2016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A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07.060
- 批准發布部門:中國氣象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基礎標準
《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58205-2017備案公告: 2017年第5號(總第209號) ...
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 (2023年10月20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作業...
第二十四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按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作業安全,並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利用高射炮、火箭作業的,應當避開人口稠密區和重要設施。第二十五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對需要報廢的高射炮、火箭...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2016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4164-2016 備案公告: 2016年第5號(總第197號)。起草單位 四川省氣象局。
第十三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培訓標準對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應當掌握相關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後,方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第十四條 實施人工...
作業期間,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點顯著位置設定警示標誌。第十六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在批准的空域和作業時限內,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接受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的指揮、管理和監督,確保作業安全。...
第十五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應當按照《人工增雨防雹作業固定炮站(火箭站)建設技術規範》的要求,建設作業設備庫房、彈藥庫房、發射平台和作業值班室。並達到《陝西省人影固定作業點安全等級評定辦法》規定的III級以上標準。任何單位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海東行署,黃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全國每年都有因違反《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
《涼山州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5月30日經九屆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實行。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開發利用空中雲...
(四)具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業務規範;(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勞動保護、人身意外傷害和公眾責任保險等保障制度,按照規定落實津補貼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第...
《人工影響天氣安全 地面作業空域申請和使用規範》(QX/T547-2020)《大型活動氣象服務指南 人工影響天氣》(QX/T492-2019)《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QX/T297-2015)《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QX/T34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辦法(1998年7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施行,根據2008年4月1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3號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促進和保障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縣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之間不得擅自轉讓、轉借作業設備和彈藥。因作業確需調劑的,應向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報省氣象主管機構備案。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等作業設備實行年檢制度。年檢由省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和個人在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申請空域和作業時限,並詳細記錄空域申請時間和批覆結果等內容。第十四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嚴格執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並...
(三)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範或者操作規程的;(四)將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裝備轉讓、轉借給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和個人;(五)將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裝備用於與人工影響天氣無關的活動;(六)擅自移動、侵占和損毀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第二十一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確保作業安全。第二十二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作業情況、作業效果評估等信息逐級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第三章 ...
第二十六條作業單位或者作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範或者操作規程的;(二)不具備實施...
第十四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培訓標準,對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應當在掌握相關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後,方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第十五條 ...
(一)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和作業點未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或者擅自變更作業站和作業點未重新申報確定的;(二)作業單位未在批准的空域和時限內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三)作業單位未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
作業單位應當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二十二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並接受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的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炮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有效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
第二十五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作業,確保作業安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二十六條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生人工...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及時記錄作業時間、方位、耗彈數量和作業前後天氣實況,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效果進行科學評估,並及時將作業技術總結、效果評估資料和作業相關信息按規範要求逐級上報省氣象主管機構。第十六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第十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培訓標準對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應當掌握相關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後,方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利用高射炮、火箭發射...
(三)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範或者操作規程的;(四)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業時限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五)將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轉讓給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的;(六)未經批准,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之間轉讓人工影響天氣...
(一)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範或者操作規程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業時限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三)擅自購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或將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轉讓給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或者個人的;(四)未經批准,人工影響...
(五)有取得相應資格證的作業單位和指揮、操作人員;(六)作業器具質量完好,符合使用要求,並經年檢合格;(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十四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在作業前檢查落實;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救援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第十六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範和操作...
第十六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並接受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的指揮、管理和監督。第十七條 作業地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具體情況提前公告實施的地點和時間,並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安全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