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由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由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濟南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由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山東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是2022年7月28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條例,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22年7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經2002年3月13日國務院第5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於2002年3月19日公布,自2002年...
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三條實施飛機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有關機場和飛行管制部門應當根據批准的作業計畫,在空域調配、飛機...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2016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4164-2016 備案公告: 2016年第5號(總第197號)。起草單位 四川省氣象局。
《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是2016年12月1日西北工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官起、廖飛佳、馮詩傑。內容簡介 《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共18章,主要介紹了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的概念與相關理論,作業裝備高炮、火箭、地面煙爐、...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是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底線要求的觀念,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管機制,落實監管措施,提高風險防範和安全作業能力。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形成組織完善、服務精細、保障有力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體系,...
作業裝備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和要求組織生產。加強安全技術防範和信息化管理,推廣物聯網、智慧型識別、電子晶片、信息安全等技術套用。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智慧型化平台建設,實現對重點場所、重要裝備、重大危險源的遠程監控和...
《重慶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是重慶市2011年5月1日發布的通知公告。管轄區域 重慶市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六)國家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十八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培訓、考核合格。作業單位應當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條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作業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要求;(三)燃爆器材庫等基礎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四)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經省級氣象...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安全責任制度,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風險隱患。第二十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和彈藥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要求,由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
把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作為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和《青海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以及行業標準,建立健全安全作業生產責任制,完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管理,杜絕責任事故...
(三)每副火箭發射裝置有2人以上、每門高射炮有3人以上取得《陝西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資格證》;(四)作業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規範);(五)儲存作業設備和彈藥的庫房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六)有完善的作業空域...
第十一條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以下簡稱作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作業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焰彈發射裝置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二)炮庫、彈藥庫等基礎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三)...
第四條 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實行統一計畫、科學管理、安全作業、注重效益的原則。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農業、財政、林業、水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作業單位制定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作業單位應當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
第十七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的使用管理,應嚴格遵守陝西省人影辦《人工增雨防雹炮彈、火箭彈安全管理規定》。長途拉運炮(箭)彈時,必須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裝載炮(箭)彈車輛一律不準進入鬧市區,不...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應逐級簽訂人工影響天氣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作業站點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作業安全。第二十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工影響...
經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濟南市氣象局管理的地方機構:濟南市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獨立設定運行。縣級氣象機構 濟南市設定長清區氣象局、章丘市氣象局、濟陽縣氣象局、平陰縣氣象局、商河縣氣象局5個縣(市、區)氣象局(台、站...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領導,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實施作業的組織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明確責任,確保作業安全。在實施人工影響天氣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將《河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為:“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所需的符合有關安全規定的基礎設施、設備;“(二)有符合規定的人員;“(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設備...
需要報廢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以及超過有效期的炮彈、火箭彈的,作業單位應登記造冊,提出銷毀方案,依照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銷毀。禁止使用未經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以及報廢的高射炮、火箭發射等裝置和超過有效期的炮彈、火箭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