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2016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 標準號:QX/T 297-2015
- 發布日期:2015-12-11
- 實施日期:2016-04-01
- 制修訂:制定
- 標準類別:基礎標準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2016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2016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54164-2016備案公告: 2016年第5號(總第197號)1。起草單位四川省氣象局1。...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作業點保護等相關工作。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地理條件、人口密度等,以糧食主產區、泉水涵養區、生態保護區為保障重點,提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
《河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規定》是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修改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省政府對2016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6件省政府規章予以...
第八條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一)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和流動作業車、作業裝備庫房、彈藥庫房等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二)人工影響天氣指揮系統健全,專用通信網暢通;(三)指揮...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單位在確保完成有關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益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畫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用戶要求,依法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有償專項服務。第九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區域、作業地點的設定、移動、撤銷,由縣(市、區)、設區...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不得擅自變動。第十二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由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依法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要求的作業設備;(二)有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設備庫房、彈藥臨時儲存...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的作業單位應當符合省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條件,並接受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第十條利用高炮、火箭發射裝置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並經考核...
第十條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作業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要求;(三)燃爆器材庫等基礎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四)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經省級氣象...
第十五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的火箭發射裝置、炮彈、火箭彈,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指定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因作業需要採購前款規定設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有關...
第十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實行資質證制度。取得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資質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作業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要求;(三)炮庫、彈藥庫等基礎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四...
作業站點所需場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決,按照《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站建設規範》實施建設,滿足作業安全和作業效果的需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遷移作業站點。作業點確需遷移的,由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逐級上報至省氣象主管...
第八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以下簡稱作業單位)具體實施。 利用飛機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由市級作業單位實施。 利用高射炮、火箭或者其他地面裝置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加快地面作業點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提升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的自動化水平和彈藥的可靠性。加快指揮通信系統和作業空域申報審批系統建設,提高作業指揮效率。建設時空密度適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響天氣綜合監測網,提高動態監測能力。(八)...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作業站點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作業安全。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應當為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作業...
第十七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適宜作業的天氣條件;(二)作業空域和作業時段已經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三)作業點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飛行管制部門的通訊暢通;(四)作業設備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五)...
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作業地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並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領導,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實施作業的組織必須...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安全責任制度,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風險隱患。第二十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和彈藥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要求,由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
第十五條 從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應當具備以下技術能力:(一)熟悉高炮、火箭發射裝置的結構、操作規程和安全使用要求,並能夠正確使用;(二)能夠基本正確判斷、識別目標雲,進行合理、有效的...
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等作業設備實行年檢制度。年檢由省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年檢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檢修;經檢修仍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的,予以報廢。第十八條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制定安全事故...
(二)熟悉高射炮、火箭等發射裝置的結構、操作規程和安全使用要求,並能夠正確使用;(三)能夠按照要求完成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的保養、維護工作,排除一般故障。第十五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周圍環境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
第十二條 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具備適宜的天氣氣候條件和符合下列要求,並充分考慮當地防災減災需要和作業效果:(一)作業單位符合省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條件;(二)作業地點與作業指揮系統及飛行管制部門通訊暢通;(三)高射炮、火箭...
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 《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單位安全檢查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8205-2017 備案公告: 2017年第5號(總第2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