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是亂親、亂輩、亂祖、亂門第的總稱,是一個倫理術語。原意指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輩分的既成親屬間若發生性關係。現特指近親性交,按中國法律來講是違法的。亂倫有著很悠久的歷史,目前仍有現象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亂倫
- 外文名:Incest
- 種類:倫理術語
- 對象: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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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的含義
亂倫是指中華文化傳統“天地君親師”的親屬倫理或師徒倫理因為衍生的性關係而發生社會身分的紊亂。亂倫可能發生在同性或異性的親屬之間,也可能發生在不同輩分的親屬之間。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輩份的既成親屬間若發生性關係就屬於亂倫。不管有沒有血親關係(公媳、兒子、庶母都算,叔嫂則因輩分同算通姦),而與師長的性行為在古代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亂倫行為。
古中國文化
在古中國文化中,亂倫並不等於近親性交,因為如子殺父,師徒結婚等在古中國文化中也是亂倫。
今人常把亂倫與近親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為現代西化之後,五倫八德便漸漸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嚴格標準來算,現代漢人的禁血親不禁同姓,也屬亂倫。(如一個人的弟弟與其妻子的妹妹結婚的情況。五倫即:先有夫婦,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師徒。)
- 不允許部分:
- 不允許部分:
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烝”(如:兒子將父親的小老婆娶為正妻),男性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報”(如:父親將兒子死後留下的妻子娶為正妻),與旁系近親稱為“通”。其中,“烝”與“報”屬於合法的近親婚姻;而“通”不僅指與異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與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寵”;或二對以上的夫妻之間彼此交換性伴侶(易妻),稱為“通室”。
法律角度
古代中國對於人倫的範圍作擴張解釋,且受佛教與理學影響,禁止近親性交的道德觀向來很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雖然有禁止直系與三代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但在刑法並沒有處罰近親性交的法令。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雙方自願發生的近親性交是合法的,與一般民眾的傳統道德認知有很大差異。通常亂倫犯罪的情況多為猥褻、強姦犯罪。刑法上強姦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刑事責任年齡(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
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註: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依然由監護人提供經濟支持的在校學生,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
猥褻,是指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行為。但是對男童、男人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註:如果對方是未滿14周歲,不論對方願不願意都是構成犯罪的)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註:如果對方是未滿14周歲,不論對方願不願意都是構成犯罪的)
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藝作品
以“近親相交”為題材的小說、漫畫、動漫、影片,主要有母子相交、姐弟相交、兄妹相交、父母兒女一起的相交、母親姨母表兄弟“猜人遊戲”、友人母親、叔嫂相交、與姨子相交、公公與兒媳、爺爺與孫女等。其中母子、姐弟、兄妹、父母兒女一起、“猜人遊戲”、友人母親類較受青少年喜歡,看公公與兒媳、爺爺與孫女類作品的多為猥瑣老男人。
近親性交
中國的近親性交與婚姻其實一直載於史書,《左傳》、《漢書》、《詩經》等都有相關的指涉;但是所發生的近親性交與婚姻事實,在當時並不一定叫做亂倫。如《呂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又如《管子·君臣下》:“古者⋯⋯未有夫婦妃匹之合”;又如《禮記·曲禮》有“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讀音同“優”)。“聚”是共同,“麀”就是母鹿,表示當時的中國人有父子共妻的習俗,沒有亂不亂倫的概念。
《商君書·開塞第七》有:“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意思就是在訂下禮,界定出可以性交的關係與男女之防前,中國人其實是一妻多夫;而在一妻多夫前是雜交制,比如堯舜時代是天下為公的社會,即共同婚姻制的生活,所以“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由此,我們可知,中國的近親性交禁忌是在儒教被尊為國教正式形成的;而到宋明兩代時,儒學混合已加入道教思想的佛教後達到極致,形成對女性相當不合理的限制與處罰。
周朝
禮制的出現,是因為發現了光倚靠法律禁止人民,無法使國家長治久安,因為周人的平均壽命只有18歲。
於是創造了“禮”來教導人民做人,以明辨自己與野獸的區別:野獸的交配是為了繁衍後代,而人類的性交不一定是為了生育,也可作為一種經濟活動,比如在秦代前,妓院都是國家公營的。
可詳細研究禮制後可以清楚發現,禮制其實只是訂出封建制度的規範,讓人民知道身分,到春秋戰國時便已不適用,也就是明定男女有別,男尊女卑的起頭;是分界出異性間可性交與不可性交的對象,並無所謂“倫”的概念,倫理得等到孔子創儒學出來後才有。
因此,從周朝的婚姻制度就知道,當時的“近親”概念,都是出自世襲的父系階級。如果父親是國人,則子孫世代為國人;野人世代為野人,與現代的同父母出、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血緣觀很有不同,如:
- 同姓禁婚
- 同姓不同氏間卻又可以結婚
- 分家的男子過繼到本家,不能奉分家為宗
- 男子娶正妻時要知道對方的姓,但納偏妾時妾的姓卻由卜巫決定(古時女子無名,至多嫁人后冠夫姓)
- 女子出嫁後出門遇到娘家男性,雙方需守男女之防,因為已與娘家無關(重男輕女)
- 女子未出嫁前每年仲春卻又可以公開與其他男子相親,所以私奔者也可以參加,父母如果不允許的還要受罰(婚指的是要六禮完備才算婚,不完備都算未婚)
茲由上述簡單數項即可看出,周朝時女子嫁出後再嫁回娘家,或者一個正妻嫁出,女方送出其他女性姊妹陪嫁做妾,實際上造成現代所說的近親同輩性交血緣混亂是很有可能的,因為禮制的本身有太過偏重父系傳承階級封建的致命漏洞(這也是後人會把禮擴大到倫,連毫無血緣的師生都不能通婚的不合理了)。
春秋戰國
近親性交的風俗相當常見,尤其在春秋戰國時代的貴族,家人間母子、父女、兄弟姊妹、祖孫、甥舅等等均無不可性交者;只是後代獨尊儒術,認為近親性交敗壞人倫,是為大恥,大多避而不述。
就事實面而言,古時可沒什麼優生學的概念。這個時代的貴族,兒子有可能在早上向父母叩安行禮,卻在傍晚就把父親殺了與母親性交。所以用現代的觀點來看古中國的近親性交前必須先知道,當時的人並不認為近親性交是罪;但若為了達成與家人性交的目的,而下手害人或破壞他人家庭,才會留下罵名。如從史家讚美與哥哥性交,導致丈夫被哥哥殺死的文姜;與同樣近親性交,卻被批評為禍害的夏姬中可看出,古人批判人的標準不在於有無發生後世所稱的亂倫行為,而在於這個人是助國還是害國。
衛宣公本來要幫兒子伋(古時音義均通“急”)娶媳婦,但是聽說了宣姜的美,便自己硬占了兒媳婦。
宣姜幫公公生了壽與朔兩個兒子。朔長大後害死了異母兄長伋與親生哥哥壽,在父親衛宣公死後繼位為衛惠公,伋與壽的黨羽因此叛亂趕走衛惠公。衛惠公逃到母親娘家齊國,借兵搶回王位,但人民仍然反衛惠公。於是齊國強迫宣姜與伋的弟弟頑(昭伯)成親(頑輩分上算朔的異母兄長,宣姜算是頑的後母),宣姜再為頑生了五個孩子。
宣姜與丈夫的兒子近親性交所生的五個孩子,除了第一個夭折,二子與三子後來都做了衛國國君;四女與五女嫁入他國王室,其中五女嫁給許穆公,所以稱為許穆夫人。
- 衛宣公
姓姬名晉,太子時就和父親衛莊公的小老婆夷姜性交,夷姜與姬晉私通後產下的孩子就是急子(伋),還偷偷把伋抱到宮外托人撫養;後來姬晉成為衛宣公時,又硬占了兒子的老婆宣姜得逞,宣姜也生了衛宣公的孩子。詩經有諷刺衛宣公一家公公占兒媳,弟弟殺哥哥的記載。
宣公的孫子就是衛懿公,因為愛鶴成痴而亡國。
《詩經》也記述了這件事。
趙姬和丈夫的叔叔趙嬰近親性交。
關於記載齊桓公近親性交的人數不一,有五女,有六女,有九女等;齊桓公也只挑貌美的女性親人當作淫樂,並不許她們嫁人。
子姓南氏,子姓是宋國國姓,南子是衛靈公的寵妾,即“子見孔子”的當事人,美貌艷絕。她本是宋國貴族,但婚前便已與同族的兄弟朝性交。(但要注意的是,春秋宋國在襄公、成公、昭公三代都曾有近親結婚的記載,可見同姓的子朝與南子的近親性交在宋國是合法的。)
嫁給衛靈公後,由於衛靈公大她三十多歲,南子又和大臣私通,而丈夫衛靈公還曾與她的兄弟一起“三人行”。(也有說衛靈公好男寵,即雙性戀者;而子朝就是俊男,才能勾引到南子,所以衛靈公對朝的興趣遠比對南子大。)
南子與哥哥性交,又和丈夫的男友性交,更與丈夫的親屬(部下)性交。但史家評南子是功大於過,因為南子有識人之明,國政的見解也很高,所以近親性交算是枝微末節之事。
夏姬少女作為鄭國公主時,便與異母哥哥公子蠻近親性交(蠻未到成年就夭折了)。之後嫁給陳國的夏御叔作老婆;而在老公死後,又與陳靈公以及臣子孔寧、儀行父通姦,三人曾拿著夏姬的內衣在朝堂中相互取笑;後來三位情夫同時在夏姬家中飲酒作樂,開玩笑說夏姬的兒子夏征舒是彼此的種。夏征舒大怒,把陳靈公殺了,自立為諸侯,孔寧與儀行父逃到楚國,此時夏姬已經年過四十了。
隔年,楚莊王便進攻陳國,夏征舒被處死。楚莊王見夏姬美貌,想收入後宮,被巫臣阻止;大臣子反排隊也想要夏姬,也被巫臣阻止,最後夏姬嫁給了一個名叫連尹襄老的鰥夫,但再婚未久丈夫又死了,夏姬轉而和連尹襄老的兒子黑要性交。
原本一直勸人不可娶夏姬的巫臣,要夏姬回娘家鄭國,而自己卻趁著到鄭國當使者的時候,帶著夏姬逃到晉國,晉國國君便封賞給他邢地,夏姬這時還能為巫臣生下一個女兒,這個女兒後來嫁給了叔向。
晉武公祖先是晉國旁系貴族,後代壯大起來,到晉武公時被周王封為諸侯,取得周王認可的名份,最後滅掉原主家。晉武公成為晉國國君時,齊桓公已是霸主,武公向桓公求親,想做桓公女婿,桓公便將女兒齊姜嫁給武公;但武公納齊姜時年紀已經很大了,而齊姜年輕美貌,到晉國後很快的便與丈夫的兒子詭諸性交。在武公死後,詭諸繼位為晉獻公,馬上娶了後母齊姜。
東吳
南朝宋
隋朝
唐代
五代十國
後梁太祖朱溫姦淫自己兒子的妻子,便屬於長輩與晚輩親屬間的亂倫。
北宋
大文豪歐陽修曾因一首詞被謠傳與外甥女亂倫,但無實據,僅出現在宋錢世昭的筆記《錢氏私志》中:“歐(陽修)後為人言其盜甥,《表》云: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年方七歲,內翰伯見而笑云:‘七歲正是學簸錢時也。’歐詞云:‘江南柳,葉小未成陰,人為絲輕那忍折,鶯憐枝嫩不勝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閒抱琵琶,堂上簸錢堂下走。’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
其實從詞面上的意思看,至多是戀慕之意,要解為已經亂倫確實是有過度解釋之嫌。
清朝
中國台灣
- 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的《國情通報》中顯示,2003年全年度至2004年6月台灣的性侵害案件中,近親性侵(親戚與家屬)約占7.24%;然而按照勵馨基金會的資料指出,有約近50%的性侵害受害者是近親性侵導致的,顯示在台灣的近親性侵害受害者因為受到壓力不敢報案的的比率約5到8倍間(即黑案);65%的近親性侵受害者,第一次被性侵的年齡在12歲以下。
-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公開資訊:
- 2010年度性侵害案件中,兩造關係(加害與被害者)為直系血親者約為940人左右;旁系親屬約610人左右,可見親生家人的近親性交機率為最大;另,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女性對男童近親性侵(如母親、阿姨、姑姑)有增加趨勢,與一般認知中的女性為受害者居多漸漸不同。(註:台灣所指的“性侵害”,已經包含了廣義的性犯罪,非僅為強制性交而已。)
中國大陸
由於1979年一胎化政策推行,如今女性遠少於男性;性別的快速失衡,導致“亂倫村”的出現。
根據《時代雜誌》採訪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胎化政策,除了造成大量墮胎(因產下女性),違法殺死親女(因產下女性)外,還造成黑戶(無戶籍人口),更使堂兄妹、表兄妹近親性交與通婚在農村地區相當普遍。
雜誌採訪到在陜西省延安市南梁村(音譯)的一位農民,他的父母就是表兄妹,而他因為付不出相當於2000美元的聘金,只好轉娶表妹;同時延安市警方也發現了一個被棄置在路邊的嬰兒,追查之後發現是親兄妹所生。
根據《時代雜誌》採訪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胎化政策,除了造成大量墮胎(因產下女性),違法殺死親女(因產下女性)外,還造成黑戶(無戶籍人口),更使堂兄妹、表兄妹近親性交與通婚在農村地區相當普遍。
雜誌採訪到在陜西省延安市南梁村(音譯)的一位農民,他的父母就是表兄妹,而他因為付不出相當於2000美元的聘金,只好轉娶表妹;同時延安市警方也發現了一個被棄置在路邊的嬰兒,追查之後發現是親兄妹所生。
2002年中國大陸的男女性別失衡數是5000萬人,2007年統計,中國大陸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萬;在一連串措施後,預計2020年後會“緩和”到3000萬。可預見的是男女嚴重失衡.
近親結婚
愛因斯坦
達爾文
摩爾根
希特勒
希特勒父親
希特勒的母親其實是他的表姐,他的父親娶了自己的外甥女(這可以部分解釋希特勒的一生活動。從科學的角度講,亂倫禁忌出現的根源是防止生小孩,亂倫生小孩不符合優生優育的原則,只是後來演變成了所謂的道德。如果沒有生小孩,這個所謂的亂倫就值得加以深刻探討。)
埃及豔后
克婁巴特拉嫁給了她弟弟
維多利亞女王
宋孝武帝
宋孝武帝劉駿與生母路氏、四個劉氏堂妹保持很長的性和愛的關係
亂倫對象:生母、堂妹
終劉駿一生(享年36歲),儘管他也有不少的寵妃,可與自己母親的亂倫關係卻一直保持著。這也是中國史書上記載的皇帝與親生母親亂倫的唯一的事例。《魏書》:“駿淫亂無度,蒸其母路氏,穢污之聲,布於歐越。”
《南史》(《宋書》):“太后居顯陽殿。上於閨房之內,禮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內,故民間喧然,鹹有醜聲。宮掖事秘,莫能辨也。”
堂妹:
劉駿的亂倫始於他的四個堂妹。他的叔父荊州刺史劉義宣一共生有四個女兒,由於個個花容月貌,劉駿便把她們一齊召入了後宮。劉義宣為此十分痛恨這個好色之徒,後來以清君側的名義起兵十萬反對劉駿,而劉駿則毫無人性的派兵把叔父兼岳父的劉義宣以及自己的十六個堂兄弟兼大舅子小舅子全部殺光。
李治與武則天
亂倫對象:庶母
唐高宗李治(628~683)在當太子時便與其父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則天)關係曖昧。李世民去世後,武則天被打入感業寺削髮為尼。李治繼位後,仍與武則天舊情難忘,於是讓其還俗並納為“昭儀”,最終還讓她當上了皇后。武則天的身份應該是李治的庶母,子淫庶母,可謂毫無人倫道德可言。
宋武帝
亂倫對象:姑母、同母姐姐
劉子業還有一個同母姐姐,也就是已嫁為人妻的山陰公主,劉子業也將其召入宮中,做了同吃同住的夫妻。由於劉子業荒淫好色,所以在位不到一年,僅17歲即被自己的叔叔湘東王劉彧發動政變殺死。
金廢帝
亂倫對象:堂姐妹、叔母、舅母、外甥女、侄女
金廢帝海陵王完顏亮(1122~1161)是歷史上一個出名的淫君。他曾大顏不慚地說:“吾有三志,國家大事,皆我所出,一也;帥師伐遠,執其君長問罪於前,二也;得天下絕色而妻之,三也。”而被他收入深宮而“妻之”的“天下絕色”,竟有他的堂姐妹、叔母、舅母、外甥女、侄女以及弟媳、小姨子等等。
完顏亮上台後,為了壓制皇族宗室的反抗,曾大加誅戮,諸叔及其子弟幾乎屠殺殆盡,他們的妻子、女兒,或被納為嬪妃,或被強納宮中,“命諸從姊妹皆分屬諸妃,出入禁中,與為淫亂。”昭妃阿懶,就是完顏亮的親嬸嬸,完顏亮殺死叔叔曹國王宗敏,便把阿懶納入宮中,封為昭妃。
唐玄宗
亂倫對象:姑母、兒媳
漢惠帝
亂倫對象:外甥女
漢惠帝劉盈(前213年—前188年),漢朝開國皇帝劉邦的長子,其親妹妹魯元公主嫁趙王張敖後生有一女張嫣,張嫣本是劉盈的嫡親外甥女,但在剛滿九歲時便被劉盈選入宮中做了皇后。劉盈自己覺得舅甥婚姻有違人倫,便從未與張嫣同房。三年後,年僅23歲的劉盈駕崩,十二歲的張嫣也從此成了中國歷史上年齡最小的處女皇太后。
後梁太祖
亂倫對象:兒媳
朱全忠生性殘暴,殺人如草芥。尤其是自寵愛的王妃張氏去世後,生活上也是非常淫亂,無論是養子或是親子之媳,逐一召見侍寢,公然宣淫,行同禽獸。而他的那些兒子為了爭寵,甘願獻出自己妻子,並利用自己妻子入宮侍寢的機會,打探訊息,爭奪儲位。養子朱友文之妻,貌美靈巧,深得朱全忠寵愛,由於這個原因,朱全忠對朱友文也非常寵愛,竟然超過了自己的親子。乾化二年朱全忠終被三子朱友珪刺殺,享年61歲,在位僅6年。
唐太宗李世民
亂倫對象:弟媳
後燕王
亂倫對象:寡嫂
慕容熙(385年—407年)為了篡奪侄子慕容盛的皇位,便勾引自己的寡嫂、當時皇上的庶母丁太后,而人到中年依然風韻猶在的丁太后則順水推舟很快與慕容熙勾搭成奸。誰知上天就好像要成全這對姦夫淫婦似的,還沒等慕容熙動手,燕王慕容盛便被人刺殺了。於是,慕容熙終在丁太后力主下登上皇位。
慕容熙本是色中餓鬼,當上皇帝後更是慾壑難填。後曾因沉迷於一對姐妹花苻娀娥和苻訓英而惹得丁氏因妒發動政變,丁太后也因而被慕容熙逼令自殺。而一代荒淫暴君慕容熙後來也終被叛軍所殺,斃命時年僅二十三歲。後燕也因此滅亡。
亂倫原因
在古代,人們講究“親上加親”,原是親戚,又再結姻親。例如漢武帝劉徹與廢皇后陳嬌,陳嬌出身顯貴,是劉徹的表姐,而且還不只大一兩歲,她的母親是漢景帝同胞長姐館陶公主劉嫖,她的父親則是堂邑侯陳午。堂邑侯這個封爵,起自漢高祖劉邦的大將陳嬰,陳午正是陳嬰之孫。因此,她和劉徹乃是中表之親。實際上,“親上加親”不止中國有,世界各國都有,已經有美國社會學家研究出來這樣的婚姻牢固度比較高。
亂倫行為的出現都有一定的主觀和客觀因素。從主觀因素方面來說,亂倫者多有一些心理異常或變態的傾向,或者有某種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惡習。亂倫的父親大多是猥瑣無能之輩,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責任感,心情抑鬱。亂倫者的內心世界中往往充滿了自我想像和自我崇拜,他們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觀。他們不把孩子視為獨立的人格,而視為自己可以隨意占有的“財產”。他們往往還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錯亂,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本不屬於亂倫。當他們對孩子進行威脅時,往往也採用孩子式的威脅方法。一個平時行為正常的父親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後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與女兒發生性關係。大多數亂倫者的性機能都發育正常,而且有著正常的性慾望。他們一般不屬於犯罪型人格,只是由於外界多種因素的影響才使他們陷入性罪錯的泥坑。這種影響大概從他們一降生人世便開始了。
從客觀因素方面來講,亂倫者往往生活於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關係之中。許多亂倫者都有著共同的家庭生活歷史。他們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們自己有時也是亂倫行為的受害者,他們的家庭環境中充滿了墮落的因素。亂倫行為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是十分明顯的,而且這種行為模式往往會世代相傳。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響構成了他們後來墮入亂入亂倫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經濟及教育狀況與亂倫行為之間有一定關係。生活在下層社會而且受教育較少的人更容易捲入亂倫行為。不過也有不少家庭條件優越而且受過良好教育,在社會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亂倫行為。這些人缺乏有關責任的道德觀念和對性衝動的控制能力,他們雖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卻不具備成年人對行為的識別能力的控制能力。
夫妻關係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產生亂倫行為的重要誘因,在這種婚姻關係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夥伴,不是親密無間的生活伴侶。一方總在一定程度上統治著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對這種婚姻關係表現出某種不滿或厭倦。
從心理學上的精神分析理論就有具體的介紹“戀母情結”與“戀父情緒”,這是弗洛伊德有關幼兒性慾理論的概念之一。弗氏認為,男孩對母親的依戀,即男孩選擇的第一個愛情對象往往是母親,戀母情結是兒童性慾的主要表現之一,是兒童“自戀”之後的必然表現。兒童必須擺脫戀母情結,人格才能發展或健全,反之則可能引起性變態。弗氏認為,成人的某些精神異常或性異常的原因之一,就是無法擺脫戀母情結。
亂倫危害
強姦性質亂倫行為的危害最為嚴重,尤其是年長的男性親人對女孩子的性侵,如父親強姦女兒。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強姦、猥褻女性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再者,侵犯的對象是幼女,按律應從重量刑。犯罪本身就是嚴重的事情,更何況是爸爸對女兒伸出罪惡的雙手,這種事情不僅會對女孩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且還會給女孩精神上、心理上帶來巨大傷害,女孩會因此產生巨大心理陰影,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受害兒童往往會表現出對家庭或某個家長的特別怨恨或懼怕。父親姦淫女兒是絕對的無恥、人面獸心,禽獸不如,影響極其惡劣,這種禽獸不如的畜生不僅應被社會譴責、唾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遺傳學研究表明,近親婚配後代患隱性遺傳病的幾率很高。亂倫對後代危害很大。不生育,符合年齡,有生育保健知識的,雙方情願的一般不會造成身心人格上的危害。根據生命是在遺傳的基礎上發生變異的原理,近親結合會導致種族退化,會產生遺傳病患兒或是畸形胎兒,且藥物治療作用淺在。從生育上講,由於近親結婚的夫婦所攜帶的相同基因比較多,有些遺傳病,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時,後代才能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係中,這種“相遇”的機會很少。而近親結婚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相同的基因比較多。父母和親生子女之間,同胞兄弟姐妹之間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孫之間,伯、叔、舅、姑、娘、姨與內外侄女、侄甥之間有1/4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間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與侄女、甥女之間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間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機會就越多,那么遺傳病發病率就越高。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如何看待
相關事件
一位曾畢業於清華大學的母親在離婚多年後逐漸把自己的兒子當作精神支柱,兒子也以母親的保護神自居,這位母親甚至在孤獨或有雷雨的夜晚還要求兒子睡到一起以陪伴自己,成熟女性的胴體和氣味暗暗打開了男孩心底的閘門。終於有一天,在二人脫衣解帶後男孩突然抱住了母親,母親在驚詫之後並未反抗,兒子便摘掉了母親的乳房罩,脫掉了內褲。使這個不通人事的孩子嘗試到了畸形的性快慰。幾年後,疑因該母親以自己和兒子存在的不倫關係要挾兒子,最終親子弒母。
英國西約克郡哈德斯菲爾德一位57歲的男子,在長達16年間裡與多次自己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並因此共同生育了3個孩子。他因亂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受害的女兒在十幾歲的時候知曉自己的親生父親另有其人,便開始尋找之路。找到父親之後,女孩便搬去與父親一同居住。但是據受害女兒對警方說,她14歲時父親便開始對她進行性騷擾,在2002年她為父親生下第一個孩子,而這種畸形的關係在此後便一直維持,2010年她已為父親生下了3個孩子。
據報導稱,2005年,當地警方就得知這對父女之間的不當關係,而警方卻只是對這位父親進行了警告。英國利茲的刑事法庭對這位禽獸父親進行了審判,他對自己亂倫、猥褻罪及嚴重猥褻罪供認不諱,並最終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合法化
倫理委員會的建議只限於兄弟姐妹之間的亂倫,並且成員不建議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性行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