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烹調師(2006年版)

中式烹調師(2006年版)

中式烹調師(2006年版)是本社編著的書籍,2006-3-1出版,平裝。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式烹調師(2006年版)
  • ISBN:45045250
  • 頁數:25
  • 出版時間:2006-3-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 字數:18000
  • 紙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部分章節,

內容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中式烹調師國家職業標準(2006年版)》(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部分章節

中式烹調師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手指、手臂靈活,色、味、嗅等感官靈敏,形體感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國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40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35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25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級技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中級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級人員和技師的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操作間設備、設施齊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凍等設備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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