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國函〔2020〕47號),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江門綜試區)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雙區驅動”機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匯聚僑智、發揮合力,推進江門跨境電子商務多業態、全渠道、全場景發展;培育新規則、探索新制度,推進江門貿易高質量發展;開拓經貿新空間、共建數字新生態、繁榮數字新經濟,助力江門構建都市核心區、大廣海灣區、生態發展區“三區並進”的區域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導向、重構生態。著力推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在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監管等環節的業務流程、技術標準、監管模式、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打造江門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聚焦企業需求的重點領域開展政策創新與突破,打造協同機制,匯聚產業資源。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形成一流的江門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機制、監管體系和營商環境。
堅持創新發展、區域協作。聚焦跨境電子商務帶動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的連線點,提升能級、彰顯特色,打造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貿易轉型新鏈條。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區域全方位合作注入新動能,謀劃“珠西崛起”、融入粵港澳大灣區。
(三)建設目標。
總體目標:經過3年的實踐探索,力爭實現江門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均增長20%以上。用“網際網路+外貿”的方式,實現江門的優品優進優出、高端產業集聚、投資貿易便利、物流金融完善、監管服務高效和法制環境規範,把江門綜試區建設成為“立足江門、輻射粵西片區、面向境內外”的數字商務先行區、監管服務示範區、物流倉儲核心區、金融試點深化區和僑貿電子商務引領區。
具體目標:建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新基建”產業園區,促進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境外園區合作,引進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品牌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引導一批傳統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扶持一批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落地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布局一批跨境電子商務“新消費”中心,形成一批跨境電子商務規則標準,打造一批跨境電子商務“新製造”品牌,培養一批跨境電子商務複合型人才。
(四)產業布局。
放大區位優勢、深挖產業增長潛力,形成江門“一區一核多園”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總體布局,實現江門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出口並重、多種模式並存、線上線下有序結合”,構建開放便捷智慧園區,強化多元混合功能體系,提高江門跨境電子商務核心競爭力。
一區:即江門整個市域範圍為江門綜試區。
一核:即江門大廣海灣保稅物流中心(B型)。
多園:即推進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群有序發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和園區比較優勢,“一園一策”打造重點突出、特色鮮明、錯位發展、互補共生、富有活力的新經濟成長極。
二、主要任務
圍繞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統籌謀劃江門綜試區的建設和運營,建設“兩平台、六體系”,構建以信息為基礎、以平台為依託、以出口為重點、以信用為核心、以制度為引領、以數據為支撐、以技術為驅動、以僑鄉為優勢的體制機制、服務模式和監管模式,夯實江門對外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規範化的發展基礎。
(一)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兩個平台。
1.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監管平台。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完善江門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台),提高企業註冊、報關通關、數據統計、物流跟蹤、金融支付、信息共享、政務導航、稅單查詢、企業徵信等綜合服務能力。推進公共服務平台與海關、稅務、外匯、市場監管、郵政、商務、公安、統計等政府部門的數據交換和綜合利用,提供一站式線上政務服務。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引導報關代理、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物流倉儲快遞、人才培訓、智慧財產權、信用評估等專業機構納入服務機制,幫扶中小微企業改善經營、開拓市場。打造多位一體的江門跨境電子商務數據云平台,開發跨境電子商務數據服務產品,形成區域跨境電子商務信息集成共享。
2.搭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示範發展平台。整合江門大廣海灣保稅物流中心(B型)、電子商務集聚區、電子商務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華僑華人創新產業集聚區、物流中心、快件分揀清關中心等資源,引導園區面向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需求“二次創業”。以江門大廣海灣保稅物流中心(B型)為核心,完善線下倉儲、分撥和監管設施,支撐跨境電子商務全業務模式開展。盤活閒置土地和改造老舊廠房,用於承載跨境電子商務、數字經濟等項目,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交易、金融、物流、人才、監管、統計等創新創業要素,引進和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形成多個基礎紮實、實力雄厚、特色明顯、產城融合的新增長點。推進各園區差異化、特色化經營,建設配套服務體系,爭創國家和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打造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園、集貨倉和物流集散地。
(二)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六大體系。
1.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共享體系。持續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江門境內口岸“關、稅、匯、商、物、融、信”一體化,利用公共服務平台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平台,便利貨物通關和物流操作。建成省內先進的跨境電子商務數據交換系統,實現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服務企業間的企業信息多部門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體共享,推動與海外倉的信息互通,為跨境電子商務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撐。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物流、支付、品控、溯源等環節的套用,推動跨境供應鏈和產品溯源鏈的信息透明化。
2.電子商務智慧物流體系。結合江門的交通條件,探索基於跨境電子商務不同模式下物流需求特點實現航空、海運、鐵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信息共享與資源協同調配。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在江門建立運營管理基地,利用感應器、RFID(射頻識別技術)標籤、物聯網等技術及系統生成實時信息,建立先進、互聯和智慧型的區域“智慧供應鏈”體系,構建互聯互通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智慧型信息系統、銜接順暢的物流倉儲網路系統、優質高效的物流運營服務系統。充分利用江門僑鄉優勢大力發展公共海外倉服務,實現境內外物流倉儲設施融合發展,探索高品質、標準化、規範化的跨境物流運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銜接順暢、功能齊全的跨境物流分撥配送和運營服務體系。鼓勵各類企業及海外僑商在全球重點市場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公共海外倉,提供一站式倉儲配送服務,發展集線上交易、線下倉儲、分撥、推廣、產品展示與售後服務等於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海外運營中心。
3.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體系。通過聚集資源、聚攏生態、聚合服務,形成“聚、融、通”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體系,重點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供應鏈融資、海外倉建設與服務融資以及通關、物流、供應鏈管理等支撐服務體系和園區建設融資需求。通過政策互通、信息聯通、支付暢通,打通企業跨境收付和資金管理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第三方電商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間規範開展合作。利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可查尋、可追溯的特點,便利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線上支付結算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為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線上支付結算、線上融資、線上保險等完備便捷、風險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務。通過設立產業基金、創新金融產品、“三單”融資等方式,解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4.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指標,積極探索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統計方法,實現跨境電子商務數據交換匯聚,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的名錄庫建設、數據獲得方式、數據評估發布等問題,為政府監管和企業經營提供決策諮詢服務。探索以報關單、申報清單、平台數據等為基本依據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方式,完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主體信息和電子契約、電子訂單等標準格式以及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簡化分類標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類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關、金融支付等海量數據進行分析處理運用,加強部門間協同,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數據信息整合。建設江門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中心,規範相關統計指標,發布江門市電子商務僑都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指數,實現全市統一口徑的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發布。
5.電子商務信用服務體系。以江門“誠信綠卡”為載體,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信用資料庫和信用評價系統、信用監管系統、信用負面清單系統,記錄和積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平台企業、物流企業及其他綜合服務企業的基礎數據。從立法、信用評價方法、監管等方面建立監管部門的信用認證體系和信用服務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提供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身份識別、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電子商務信用查詢、商品信息查詢、貨物運輸以及貿易信息查詢、對外貿易法律諮詢、商務諮詢、法律機構線上服務等信用增值服務。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實現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應保盡保。
6.電子商務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制度+科技+人工”三位一體的風險管控機制和“前、中、後”全方位綜合監管體系,探索、制定適用於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的新標準。建立風險信息採集、評估分析、預警處置和複查完善機制,以流程節點風險防控為重點,開展專業風險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實貿易洗錢等經濟風險,數據存儲、支付交易、網路安全的技術風險,以及產品安全、貿易摩擦、主體信用的交易風險,確保國家安全、網路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和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
三、創新舉措
(一)壯大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
聚力江門“數字商務”發展,創新主體培育、運營模式、品牌打造、產業鏈構建、境外物流配送、行銷服務體系和金融供應鏈的建設及監管服務。引進國內外大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建立緊密合作的導流、交易、服務機制,支持其在江門設立商品採購中心、商品展銷中心、區域服務中心、物流分撥中心和結算支付中心。鼓勵傳統製造企業、商貿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全球市場。提升本地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服務水平,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結合(O2O)體驗、大數據處理與套用、技術研發、電子商務“雙創”、運營配套、人才培訓等業態。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通過規範的“海外倉”、體驗店和配送網點等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通關、物流、倉儲、融資等服務。探索“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貿易”模式,發展智慧型製造、數據服務、現代物流、數字金融、知識服務、服務外包等新商業模式。
(二)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增量。
支持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和建立自主品牌,加強與大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商品的種類和出口規模,實現產品升級和建立品牌聯盟。試點“跨境電子商務+加工貿易”模式,建設研發、採購、分撥、結算等功能性機構,提升跨境出口產品附加值,融入全球高端產業鏈。在重點園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促進中心,為傳統外貿企業、工業企業、製造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特色農業專業鎮和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第三方物流企業形成協同合作與良性互動格局,拓展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引導企業在有條件的區域共建共享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集貨倉,完善海外倉物流信息平台,利用港口優勢及絲路海運通道、中歐班列等拓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引導傳統生產加工企業採用跨境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出口新渠道,通過用戶直連製造(C2M)模式打造柔性化供應鏈,推進生產線數位化改造,引導“江門製造”向“江門智造”轉型。
(三)促進僑貿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推動僑商與電子商務“雙向互動、同頻共振”,藉助江門遍布全球的華僑資源,共建跨境電子商務全球供應鏈協同和服務網路,在海外發展一批展示體驗中心、倉儲轉運配送中心、售後服務中心、商品信息互動中心。以“僑”引資引智,吸引一批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運營、供應鏈管理、支付結匯代理、IT服務、培訓管理、國際法律、國際金融等業務的僑商入駐江門綜試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總部或區域性、功能性總部。通過“區(江門綜試區)海(公共海外倉)合作”,與僑商共同開展維權服務、人才培養、政策宣傳、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際合作,共同舉辦出口商品展覽會,從事貿易促進活動,拓展多元化國際市場。制定產業轉型升級、實體經濟資本引導、金融改革融合創新等配套政策,建立僑商與政府相關部門定期交流制度,做好僑商在江門跨境電子商務投資項目的全程服務工作,深度挖掘“僑商”“僑資”“僑智”資源。
(四)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品牌建設。
以“強產業、引企業、聚網商、推產品”等措施,促進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的產品商品化、商品網貨化、網貨品牌化、品牌社交化。依託江門在LED燈具、紅木家具、水暖衛浴、小家電、小五金、日用品、箱包、機車等方面的雄厚產業基礎,形成名地、名品、名企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品牌集群。採取“統一品牌、商標各異、母子品牌聯動、核心品牌突出”模式,鼓勵企業創立自主品牌、收購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發展社交媒體、搜尋引擎等數字行銷第三方服務,支持中介組織提供品牌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維權服務。舉辦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峰會和對接會,建立線上線下聯動、國內國外融匯的產銷對接機制。引進和發展採購、攝影、代運營、創意、推廣、培訓等專業服務機構,做長做深做精跨境電子商務服務鏈。
(五)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消費升級。
持續發力“愛美麗”“愛健康”“愛家庭”三大品類,在江門主要商圈及保稅物流中心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結合(O2O)體驗中心,提供海鮮食品、日用消費品、化妝品、母嬰用品等為主的優質境外商品,更好滿足江門及周邊區域消費者需求。建設區域性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消費中心,開展直購進口、保稅備貨、保稅集貨等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探索虛擬前置倉運作模式,改善產品和服務供給,最佳化消費環境,打通粵港澳大灣區消費平台,引導港澳等境外消費回流。鼓勵江門綜試區內企業接入更多國際品牌供應商,依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供應鏈和物流體系,開設線下旗艦店和線下工廠店,促進江門“新消費”商品與服務發展。
(六)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監管體系。
制定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業務申報流程、監管標準、技術標準和便利化舉措,建立相適應的海關統計方法,實現通關作業全程無紙化。推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向監管部門、政府以及企業等提供相關備案管理、電子商務信用、風險預警、智慧型物流等服務。探索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商品免徵稅復運進境操作流程,試行海關特殊監管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先出區後報關”模式。對轉關運輸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採用直接轉關方式。通過零售進出口“清單核放”方式,在個人網購時按“個人物品”申報徵稅,並減免相關許可證手續。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負面清單,建設各監管部門互評互認的“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和“個人信用系統”,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實施分類分級信用管理。支持虛擬前置倉建設,探索設定“電子圍欄”,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口貨物進行實時動態監管。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備案提供審批政策指引。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進口用於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並隨相關服務復出口的料件,按現行政策規定實施保稅監管。
(七)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制度。
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經批准的企業在提供應繳稅款等額風險擔保金或保函前提下,可申報在保稅倉外的商業展示平台進行商品展示。對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貨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使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對於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稅或者能夠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同時在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準予不徵稅復運進境。符合條件的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綜試區核心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並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八)強化跨境電子商務人才育留。
共建“政行企校”協同多元育人平台,發揮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合力,結合江門人才島建設,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訓體系。以提高從業者實操能力為導向,通過校企合作方式開設跨境電子商務培訓課程,建立創業型和實用技能型人才培訓基地,開展職業技能教育。扶植、引進第三方培訓機構,藉助社會化力量培訓孵化引進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孵化中心及人才庫,引進和匯聚高端領軍型人才。舉辦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大賽,推進人才與企業、項目、資本對接,完善人才社會化服務機制。發揮江門僑務資源優勢,吸引更多海外留學歸國青年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產業。
(九)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營商環境。
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降低港口相關收費標準、規範口岸經營企業服務收費,壓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等。開通跨境電子商務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給予優惠政策,推進重大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運營。最佳化“24小時智慧型辦理系統”,實現營業執照1個工作日內辦結。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處罰,推行一網貫通全程多項業務的“智慧訴訟服務”。建立與國內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的定期工作交流機制,借鑑發展經驗,對接業務合作,共享建設資源,實現聯動發展。
四、組織實施
省政府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江門綜試區建設工作。江門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紮實推進江門綜試區建設各項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省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江門綜試區建設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