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根據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能,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設定19個職能機構、3個黨群工作機構和1個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
綜合管理轄區內的
民用航空安全;
組織調查處理轄區內的一般民用航空
飛行事故、地面事故和
飛行事故徵候及其他不
安全事件;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
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發布;按規定組織轄區內安全評估工作並承辦航空安全
獎懲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
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擔地區管理局航空
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區管理局領導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管理局各項政策、規定和
契約草案的法律審查;組織並監督轄區內民航
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執行;負責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
監察員的管理;指導轄區內民航
企事業單位法律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改革的有關工作,審核企業、機場聯合兼併和改制上市,受理企業、機場
不公平競爭的設訴;負責轄區內以地區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
社會團體的管理。
研究提出所轄區域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對
民用機場布局和機場、航路建設規劃以及航線開闢提出建議;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新建、
改擴建、遷建等項目的前期審查;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
政府性基金補貼項目的審核或審批及其監督工作;承辦轄區
內購租航空器項目的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信息
統計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的
固定資產投資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
利用外資等計畫項目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和
航油供油保障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機電產品
國際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民航行業節能減排有關管理工作。
6、人事科教處
管理和指導地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
社會保險、培訓教育、智力引進、科技等工作;按規定
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公務員招錄、考核、任用、調配等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民航
科技項目,協調
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轄區內民航
信息化管理以及網路與信息
安全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主體系列
職稱評審相關工作,協調轄區內行業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7、運輸管理處(國防動員辦公室)
對轄區內
民用航空運輸(含
國際航空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對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審核轄區內
航空運輸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航空運輸企業航線及加班、包機申請;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
計算機訂座系統的市場準入及其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航空
搶險救災工作;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8、通用航空處
對轄區內
通用航空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辦理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登記並實施監督;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
9、飛行標準處
10、外國航空公司運行監管處
協助民航華北、華東、
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外國和我國特別行政區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的持續監督檢查。
11、航空衛生處
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
航空人員體檢鑑定工作並審核頒發體檢合格證;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體檢單位委任代表及民用航空體檢人員委任代表進行
資格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負責對轄區內
民用運輸機場的應急救護預案、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預案的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
12、航務管理處
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
飛行程式、運行最低標準、
低能見度運行程式等各類
應急程式;承辦有關飛行程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
簽派委任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按授權審查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控制相關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對轄區內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13、適航維修處
審批民用
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加改裝方案及特殊裝機設備
運行要求;審核報批或批准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執管航空器的
適航證、
特許飛行證,並實施監督管理和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處理;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
維修許可證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負責對承修中國註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維修單位的審查;負責轄區內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按授權負責民用航空器初始
維修大綱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的資格管理。
按授權對航空器及其零部件、
機載設備、材料等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和
生產許可審定;頒發民用航空產品的
適航指令;辦理頒發民用航空器初始標準適航證的有關事宜;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裝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冊修理方案的工程審批工作;按授權負責航空油料及民航化學產品的適航審定;對有關委任代表進行資格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標準計量工作。
15、機場管理處
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機場(含
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
總體規劃、許可證和軍民合用機場對民用航空器開放使用的申請;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安全運行、淨空管理、環境保護、
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報批轄區內新建民用機場的場址選址報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專業工程
建設項目的
設計審查、工程
質量監督和行業驗收,對
不停航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
招投標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管理除外);對轄區內航油企業
市場準入規則執行情況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機場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民航空域使用和
空中交通管制、
航行情報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管制人員和航行
情報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
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
資源分配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
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對轄區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空域、航行情報發展和
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7、通信導航監視處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設施設備
行政許可管理和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轄區內民航
無線電管理事項;對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發展和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8、航空氣象處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
航空氣象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
氣象設施設備行政許可管理和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對轄區內航空氣象發展和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9、公安局
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
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機場的安檢、消防、治安工作;審查轄區內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
安全保衛方案和預防、處置劫、炸機或其它
突發事件的預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刑事、
治安案件的
偵查工作,指導相關安全保衛、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指導、檢查轄區內專機警衛工作;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民用機場控制區內通行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按授權,對轄區內民用機場進行航空保全審計;負責地區管理局所在省(區、市)
空防安全監管及地區管理局機關的內部保衛、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0、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團委辦公室)
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共青團等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統戰工作。
21、工會辦公室
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轄區內民航工會工作,維護職工
合法權益。
22、紀檢監察處
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實施黨內監督和
行政監督,受理對檢查、
監察對象的控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
政紀的案件。
23、離退休幹部處
組織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政治學習等活動;負責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
醫療保健、
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辦理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
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統計、來信來訪等工作。
派出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重慶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貴州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雲南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麗江安全監督管理局
現任領導
局長、黨委常委、黨委副書記:余國強
黨委常委、書記、副局長:羅曉
黨委常委、副局長、工會主席:羅全福
黨委常委、副局長:吳小兵
黨委常委、副局長、總飛行師:李學利
黨委常委、副局長、總工程師:徐東毅
黨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偉
二級巡視員:莊貴慶
數據情況
從民航西南局近期公布的2020年2月份數據看,整個民航西南局管理的49座機場,其旅客吞吐量總計較同期下降81%。其中,成都雙流、重慶
江北、
昆明長水和
貴陽龍洞堡機場的2月運力增速依次為-76.24%、-81.75%、-83.78%和-81.75%。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黨支部獲得四川
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駐地
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