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
- 外文名: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lieutenant general
-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 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
- 首次授銜:1955年
- 取消軍銜:1965年
- 恢復軍銜:1988年
開國中將,首批授予,備註,中將級別,軍隊級別,中將分級,歷次晉銜,
開國中將
首批授予
中國20世紀50年代授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以姓氏筆劃為序,共177名):
備註
中將級別
軍隊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將領幹部和中國共產黨、政府機關的黨政幹部一樣,較長時間實行供給制,沒有工資,個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經濟情況略有好轉的地區,按照任職情況給予數量微薄的津貼,以補零用。直到上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地方和軍隊幹部,才根據每個人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歷史貢獻、所任職務等綜合因素,評定了級別,幹部按級別享受工資津貼和其他物質待遇。
中國人民解放軍設定的級別,為了區別於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稱之為“軍隊級別”。“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定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準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準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設定的級別,為了區別於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稱之為“軍隊級別”。“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定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準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準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