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
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
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
(三)組織實施工業
布局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
產城融合。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發展空間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
產業用地標準,推進
產業集聚發展,合理調整布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推進創意與設計、時尚、美麗健康等產業發展。
(四)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發電、供電、用電
運行安全。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
應急管理、
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
安全生產工作,推動相關
生產經營單位健全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鹽業
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
(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
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
傳統產業,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加強
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實施工業
強基工程,加快技術創新
成果轉化和套用。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
品牌建設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
標準化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
質量管理工作。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產融深度融合。
(七)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
能源節約和
資源綜合利用、
清潔生產促進。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綜合協調產業園區
節能減排和循環化改造等相關遷匪槳再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八)統籌推進企業
綜合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和服務網路,服務各類
所有制企業,協調解決
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促進
民營經濟和中小企頸雅艱元業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
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的服務工作。
(九)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
服務型製造發展,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
融合創新。提升總集成總承包、
供應鏈管理、產業電商等與製造業密切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能級和競爭力,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發展。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以地艱及
相關產業工作,參與協調解決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
跨領域的
信息化套用和重要
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指導協調推進
智慧城市建設工作,促進信息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滲透融合。
(十一)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
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
電信市場涉及
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
互聯互通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產擔肯習業發展。協調推進公共數據開放、社會經濟各領域數據開發套用和產業發展,推動
社會主體對
開放數據的創新套用和價值挖掘。組織協調實施國家和地方
數據規範標準。
(十四)協調推進人工智慧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和套用推廣,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主微煮
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十五)推進民用
航空航天、
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民用
空間信息、核電等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管理和套用推廣,推動國家和全市有關專項、重大項目和重點平台建設。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職責。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推進
裝備製造業、
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制造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
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技術攻關、平台建設和集成套用,培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燥匪辨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產業
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九)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
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貫徹落實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
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領域發展,加強
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升產業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強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重大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促進傳統製造業和重點
優勢產業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加強
大數據產業主體培育,促進行業
大數據套用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支撐體系。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統籌布局創新平台,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在相關重點領域統籌、整合各類優勢資源,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形成增長
新動能。
人員編制
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
行政編制329名。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1名;正
副處級領導職數91名。
領導分工
羅 青,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紀檢組組長
戎之勤,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阮 力,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劉 平,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張宏韜,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湯文侃,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信息、督查、保密、信訪、安全、黨史研究等工作。
(二)幹部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經濟和
信息化系統幹部培養、選拔、任免、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組織處(統戰處)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
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統戰工作和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
(五)老幹部處 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教育、管理等工作。
(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以黨的
政治建設為統領,統籌推進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
制度建設、
反腐敗鬥爭貫穿其中。按照黨章規定,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民眾工作,
領導機關紀委及工青婦工作。
(七)系統工會 組織、指導歸口部門和單位各級工會認真履職,推進工會工作的各項方針、任務和決議的貫徹落實。
(八)系統團工委 負責領導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共青團和
青年工作,保持和增強系統共青團的政治性、
先進性和民眾性。
(十)政策研究和法規處 承擔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專項
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
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實施評估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本領域技術
技能人員的相關工作。
(十四)
經濟運行處(電力處) 統計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石油、煤炭、電力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工作,承擔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以及鹽業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
產業投資處 擬訂工業投資專項規劃,統籌協調推進重大產業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承擔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十七)對外經濟發展協調處 組織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合作交流,推進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工作。承擔組織和協調
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等會展事務。
(十八)央企服務
處 承擔對中央在滬企業的有關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有關服務政策,推動央企在滬
投資項目的落地和建設,協調解決中央在滬企業發展中的有關事項和問題。
(二十一)新材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化工和新材料產業規劃及產業布局。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協調推進相關重大
項目建設。
(二十二)重大裝備產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民用航空航天、民用船舶及
海洋工程裝備、民用空間信息、核電等產業規劃、布局。協調推進相關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及套用推廣,推動相關
產業基地(園區)建設。
(二十三)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環保產業規劃和政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推進
綠色製造,承擔節能減排和能源綜合利用有關工作。
(二十四)都市產業處(創意與設計產業處) 承擔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推進創意與設計、時尚、美麗健康等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擬訂實施有關政策,推動質量提升和創新發展。
(二十五)生產性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性服務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和服務型製造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創新。
(二十七)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
系統安全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重大項目、產業園區基地和
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工業控制領域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八)生物醫藥產業處 統籌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組織推進有關重大產業項目、平台和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推動生物醫藥領域
三期臨床試驗研究及成果產業化,協調推進
相關產品和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
(二十九)
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 指導相關方面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三十)信息化推進處(大數據發展處) 承擔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和指導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指導推進重要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承擔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和市本級部門信息化項目相關工作。
(三十一)人工智慧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重大項目、產業發展和套用推廣,組織協調
世界人工智慧大會等國際交流合作。
(三十二)台站管理處 擬訂相關政策、無線電台(站)布局規劃與建設要求,協調軍地等相關無線電台(站)設定。
(三十三)頻率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
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劃、分配及指配有關規定,擬訂無線電頻率使用方案、政策,協調軍地等
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工作,保障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
(三十四)執法
稽查處 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
行業監管工作,對無線電台(站)及發射設備的產、銷、用實施督查,組織協調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
負責人:衛丙戍主任
負責人:熊世偉主任
負責人:祁超站長
負責人:余振斌主任
負責人:崔艷春主任
單位地址:世博村路300號5號樓6樓
負責人:王晉主任
負責人:馮梅校長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老幹部活動中心
負責人:朱華君主任
單位地址:徐匯區雲錦路600號7樓
負責人:喬蔓菁校長
負責人:管維鏞會長
負責人:劉家平會長
單位地址:共和新路2623號
負責人:劉厚佳主任
上海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上海市中小企業上市促進中心)
負責人:王東主任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
上海市工人先鋒號”稱號。
2023年8月25日,入選2023年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第二批)名單
(八)統籌推進企業
綜合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和服務網路,服務各類
所有制企業,協調解決
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促進
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
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的服務工作。
(九)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
服務型製造發展,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
融合創新。提升總集成總承包、
供應鏈管理、產業電商等與製造業密切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能級和競爭力,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發展。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以及
相關產業工作,參與協調解決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
跨領域的
信息化套用和重要
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指導協調推進
智慧城市建設工作,促進信息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滲透融合。
(十一)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
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
電信市場涉及
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
互聯互通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公共數據開放、社會經濟各領域數據開發套用和產業發展,推動
社會主體對
開放數據的創新套用和價值挖掘。組織協調實施國家和地方
數據規範標準。
(十四)協調推進人工智慧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和套用推廣,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
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十五)推進民用
航空航天、
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民用
空間信息、核電等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管理和套用推廣,推動國家和全市有關專項、重大項目和重點平台建設。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職責。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推進
裝備製造業、
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制造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
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技術攻關、平台建設和集成套用,培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產業
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九)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
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貫徹落實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
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領域發展,加強
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升產業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強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重大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促進傳統製造業和重點
優勢產業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加強
大數據產業主體培育,促進行業
大數據套用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支撐體系。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統籌布局創新平台,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在相關重點領域統籌、整合各類優勢資源,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形成增長
新動能。
人員編制
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
行政編制329名。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1名;正
副處級領導職數91名。
領導分工
羅 青,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紀檢組組長
戎之勤,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阮 力,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劉 平,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張宏韜,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湯文侃,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委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信息、督查、保密、信訪、安全、黨史研究等工作。
(二)幹部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經濟和
信息化系統幹部培養、選拔、任免、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組織處(統戰處)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
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統戰工作和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
(五)老幹部處 承擔歸口部門和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教育、管理等工作。
(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以黨的
政治建設為統領,統籌推進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
制度建設、
反腐敗鬥爭貫穿其中。按照黨章規定,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民眾工作,
領導機關紀委及工青婦工作。
(七)系統工會 組織、指導歸口部門和單位各級工會認真履職,推進工會工作的各項方針、任務和決議的貫徹落實。
(八)系統團工委 負責領導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共青團和
青年工作,保持和增強系統共青團的政治性、
先進性和民眾性。
(十)政策研究和法規處 承擔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專項
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
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實施評估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本領域技術
技能人員的相關工作。
(十四)
經濟運行處(電力處) 統計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石油、煤炭、電力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工作,承擔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以及鹽業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
產業投資處 擬訂工業投資專項規劃,統籌協調推進重大產業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承擔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十七)對外經濟發展協調處 組織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合作交流,推進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工作。承擔組織和協調
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等會展事務。
(十八)央企服務
處 承擔對中央在滬企業的有關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有關服務政策,推動央企在滬
投資項目的落地和建設,協調解決中央在滬企業發展中的有關事項和問題。
(二十一)新材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化工和新材料產業規劃及產業布局。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協調推進相關重大
項目建設。
(二十二)重大裝備產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民用航空航天、民用船舶及
海洋工程裝備、民用空間信息、核電等產業規劃、布局。協調推進相關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及套用推廣,推動相關
產業基地(園區)建設。
(二十三)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環保產業規劃和政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推進
綠色製造,承擔節能減排和能源綜合利用有關工作。
(二十四)都市產業處(創意與設計產業處) 承擔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推進創意與設計、時尚、美麗健康等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擬訂實施有關政策,推動質量提升和創新發展。
(二十五)生產性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性服務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和服務型製造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創新。
(二十七)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
系統安全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重大項目、產業園區基地和
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工業控制領域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八)生物醫藥產業處 統籌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組織推進有關重大產業項目、平台和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推動生物醫藥領域
三期臨床試驗研究及成果產業化,協調推進
相關產品和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
(二十九)
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 指導相關方面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三十)信息化推進處(大數據發展處) 承擔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和指導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指導推進重要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承擔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和市本級部門信息化項目相關工作。
(三十一)人工智慧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重大項目、產業發展和套用推廣,組織協調
世界人工智慧大會等國際交流合作。
(三十二)台站管理處 擬訂相關政策、無線電台(站)布局規劃與建設要求,協調軍地等相關無線電台(站)設定。
(三十三)頻率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
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劃、分配及指配有關規定,擬訂無線電頻率使用方案、政策,協調軍地等
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工作,保障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
(三十四)執法
稽查處 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
行業監管工作,對無線電台(站)及發射設備的產、銷、用實施督查,組織協調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
負責人:衛丙戍主任
負責人:熊世偉主任
負責人:祁超站長
負責人:余振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