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是指社會主義國家 (或部門、地區) 在一定時期 (如一年或五年) 內投入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總額。反映該時期的建設總量。由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結果表現為生產能力 (或工程效益) 的形成或改進。因此,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大小,對未來生產的增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社會在一定時期內,究竟能夠承受多大的投資規模,而不致影響現有生產和人民生活,客觀上是有一個界限的。 我國全民所有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由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和更新改造投資規模所組成。兩者組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通過國家 的投資計畫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