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決定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3.03
  • 實施時間:1988.03.03
為了加強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進一步發揮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市人大常委會決定:
一、本市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一人,負責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二、常務主席必須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並按法律程式民主選舉產生。
三、鄉、鎮人大可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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