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1988年8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8.27
  • 實施時間:1988.08.27
為了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更好地發揮鄉、鎮一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適應改革和建設發展的需要,現決定我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立常務主席。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從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產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協助常務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負責召集主席團會議。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常務主席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級人大與上級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對召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進行籌備;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辦理代表大會交辦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聯繫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要求;處理代表及民眾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研究,了解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情況;辦理主席團交付處理的事項。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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