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批准了《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 性質:地方性法規
條例頒布,條例全文,

條例頒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的決議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條例全文

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2024年3月1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府主導
第三章 社會參與
第四章 自主學習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建設學習型社會、學習型城市,推動全民終身學習,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終身學習促進工作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終身學習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市民可以自主選擇終身學習的方向和內容,有權按照規定享受終身學習公共服務。
第四條 終身學習促進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原則。
促進終身學習是政府、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長江新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下同)應當加強對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的領導,建立終身學習統籌協調推進機制,研究、協調、督導終身學習促進與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構建服務全民的終身學習體系。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做好轄區內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是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終身學習統籌協調推進機制運行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民政、人力資源、園林、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等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為職工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殘疾人教育、社會科學教育、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普及等提供終身學習資源。
第八條 每年十一月第二周為本市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
第九條 本市加強與周邊城市全方位、多層次、常態化的終身學習交流合作,推進終身學習區域協同發展。
鼓勵開展終身學習國際交流合作,促進線上、線下國際人文交流。
第十條 對在終身學習促進工作、學習型社會和學習型城市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政府主導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建立政府支持、社會捐贈、市民合理分擔等多渠道投入的終身學習經費保障機制。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終身學習基金。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開放、靈活、便捷的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完善註冊學習、彈性學習和繼續教育制度;設立社區教育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教學設施、設備和人員,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路,擴大社區教育資源供給;加強終身學習數位化建設,整合各類學習資源,暢通終身學習渠道。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扶持措施,鼓勵民辦學校以及相關教育機構為市民終身學習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閱讀設施建設,根據人口規模、分布和學習需求,科學合理地設定公共圖書館、城市書房、社區書屋、職工書屋、農家書屋等便民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因地制宜打造公共閱讀空間。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家庭經濟困難人員、待業人員、殘疾人、困境兒童、老年人、農民、退役軍人等群體參加終身學習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轄區內至少設立一所老年大學,並根據學習需求,擴大辦學規模;推動開放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支持利用閒置房、公園、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學習活動場所。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等部門,加強終身學習專職教師隊伍建設,保障專職教師在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考核、職務聘任、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方面的權利。
教育、人力資源等部門應當建立相關機制,從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中選聘終身學習兼職教師,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
第十七條 文化、旅遊部門應當結合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文物保護宣傳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參觀、研習傳統文化的公益服務。
第十八條 農業農村、科技等部門以及科學技術協會、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當支持農民參加以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村實用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為重點的農民教育培訓,提高勞動技能和文化素質。
教育、人力資源等部門應當組織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開展學習培訓。
第十九條 殘疾人聯合會以及教育、人力資源、民政等部門應當支持殘疾人參加各類教育培訓,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和生活質量。
第二十條 婦女聯合會、工會以及教育等部門應當支持家長參加各類社區學校、家長學校等教育機構組織的學習活動,開展親職教育宣傳,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
第二十一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及教育等部門應當支持青少年參加校外教育活動,加強青少年綜合素質培養,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本市探索建立終身學習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推進不同類型終身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促進個性化學習和學習成果多元化運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社會參與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引導機關、企業、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和社區等開放共享學習資源,打造多元化的終身學習服務平台,服務和促進全民終身學習。
鼓勵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面向市民開放學習資源,建立數位化終身學習平台,開辦市民大學。
第二十四條 老年大學、開放大學、社區教育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合適的學習資源和服務,針對老年人的特點和學習需求,開展健康養老、安全保護、防範詐欺、數字技能、藝術體育、生活休閒等學習活動。
第二十五條 開放大學應當加強終身學習的理論研究,建立健全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台、終身學習學分管理中心、社區教育指導中心,舉辦老年開放大學,開設各類終身學習培訓課程,建設精品課堂,推進終身學習網路平台互聯互通。
鼓勵各類終身學習網路平台配合開放大學推進學習平台互聯互通工作,實現終身學習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提供專業、實時、便捷的學習服務。
第二十六條 社區教育機構應當加強學習資源的整合開發利用,開展法律法規、思想道德、衛生健康、家教家風、職業技能、科學文化、藝術體育、生活休閒等學習活動。
鼓勵社區教育機構為青少年提供非學科公益性學習服務,探索建立覆蓋全年齡段的社區終身學習服務體系。
鼓勵社區教育機構將終身學習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維護社區的平安和諧。
第二十七條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體育場館、規劃展示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殘疾人文化活動中心等場所,應當根據市民需求,通過舉辦講座、展覽展示、科普研學等方式開展終身學習活動。
第二十八條 鼓勵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和通信運營商加強對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全民讀書月、書香武漢等活動的宣傳,傳播終身學習理念,營造終身學習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九條 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與所在社區建立教育聯合機制,參與社區教育,開展有組織、多樣化的終身學習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終身學習培訓機構,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學習服務。
第三十條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資助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鼓勵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個人作為志願者,為終身學習活動提供專業志願服務。
第四章 自主學習
第三十一條 倡導市民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養成自主學習習慣,提高自主學習能力,開展各類適應社會需求、促進個體發展的終身學習。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開展終身學習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十二條 鼓勵創建終身學習品牌,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社區和學習型家庭等學習型組織,爭創學習型個人。
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街道、鄉鎮和社區組建各種類型的學習團隊,有計畫地開展終身學習活動。
第三十三條 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培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為在職人員終身學習創造條件,制定激勵措施,提供必要保障,依法開展在職人員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 鼓勵家庭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樂學善學的家庭學習氛圍,樹立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
鼓勵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習示範和引導,開展家庭學習、親子學習,引導未成年人參與終身學習活動。
鼓勵家庭成員關心老年人的學習需求,支持老年人參加終身學習,並為其提供幫助。支持建立各類老年人興趣學習團隊。
第三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學習型個人、學習型組織選樹活動,並予以推介和宣傳。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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