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蘇州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蘇州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是全國首部關於終身學習的地方性法規,於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日
條例頒布,發展歷程,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條例頒布

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 8 號
《蘇州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通過,並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3年1月12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31日

發展歷程

2022年12月30日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習權利
第三章政府推進
第四章社會參與
第五章保障促進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構建服務全民的終身學習體系,保障市民終身學習的權利,推動市民終身學習,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終身學習促進工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終身學習涉及的各級各類教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終身學習促進工作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全民參與、資源共享的原則。
終身學習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高全民綜合素質。
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的領導,建立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終身學習促進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推動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是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級終身學習促進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
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園林和綠化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和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應當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做好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第六條每年十月第三周為本市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
第二章學習權利
第七條終身學習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
倡導市民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終身學習能力,養成終身學習習慣。
促進終身學習是家庭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八條市民有權選擇終身學習的方向,自主開展各類適應社會發展和促進個體發展方面的學習。
第九條市民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場所提供的公共學習資源。
市民有權按照各類教育機構、單位制定的學習計畫和安排,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和學習資料。
第十條市民有權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終身學習方面的幫助。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家庭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困境兒童、優撫對象家庭人員等群體的終身學習權益,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十一條市民按照規定開展終身學習,有權獲得學習時間、內容和成績等方面的公正評價。
第三章政府推進
第十二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工作考核評價制度,並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等涉及終身學習的經費標準。
第十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終身學習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利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發的優質學習資源,促進各類學習資源開放共享,為市民終身學習提供便捷多樣的服務。
第十五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閱讀設施建設,根據人口規模和學習需求合理設定公共圖書館、農家書屋、城市書房、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便民公共閱讀服務場所。
第十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類教育資源,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路,在市、縣級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分別設立社區大學、社區培訓學院、社區教育中心、市民學校等社區教育機構,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教育設施、設備和人員。
社區教育應當針對社區居民的不同需求,開展法律法規、思想道德、衛生健康、家教家風、職業技能、科學文化、人文藝術、生活休閒等學習活動。
第十七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老年教育,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扶持建設老年教育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教育機構加快現代化建設,將老年教育場所納入城鄉社區治理與服務規劃,科學設定社區老年教育場所。
老年教育應當針對老年人的特點和學習需求,開展健康養老、安全保護、防範詐欺、數字技能、生活休閒、人文藝術等學習活動,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融入數字社會。
第十八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至少建設一所老年大學,並根據學習需求,擴大辦學規模。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開放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
鎮(街道)應當至少建設一所老年教育辦學點,有條件的可以建設老年大學。
老年大學建設指導意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終身學習專職師資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專職教師在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考核、職務聘任、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的權利。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建立相關制度,從專家、學者、教師或者其他具有專業知識和特殊技能的人員中遴選終身學習兼職教師,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終身學習數位化建設,建立健全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台,整合學習資源,為市民提供專業、實時、便捷的學習服務。
第二十一條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等教育培訓。
園林和綠化管理、文化廣電和旅遊等部門應當結合世界文化遺產、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以及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終身學習資源,為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提供參觀研習傳統文化的公益服務。
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應當提供職工教育、青少年社會實踐、親職教育、文學藝術教學、科學技術普及、殘疾人教育等終身學習資源,開展終身學習活動。
第二十三條鼓勵終身學習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協同發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項目化、常態化的交流合作機制,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擴大受益覆蓋面,最佳化終身學習服務。
第四章社會參與
第二十四條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宣傳正確的終身學習知識,傳播科學的終身學習理念和方法,營造重視終身學習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終身學習宣傳和引導,協助做好終身學習促進相關工作,推動將終身學習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
鼓勵社區加強與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機構等單位的合作,共建社區終身學習點,方便市民就近學習。
第二十六條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殘疾人文化活動中心等場所,應當根據市民需求,通過舉辦講座、展覽展示、科普教育和組織讀書會等多種方式開展終身學習活動。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類學校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理念、興趣、習慣、方法,提升自主學習能力。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發揮師資、科研、課程開發、場地、教學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和學校安全的情況下,為開展終身學習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家庭應當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樂學善學的家庭學習氛圍,樹立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習活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習示範和引導,開展家庭學習、親子學習等活動。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學習需求,支持老年人終身學習,並為其提供幫助。
第二十九條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設立相應的圖書館、閱覽室或者圖書報刊架等,提供多種學習載體,開展經常性學習活動。
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中應當設定公共閱讀服務場所,為市民終身學習提供便利。
第三十條鼓勵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等專業機構向市民宣傳普及疾病防治、優生優育、衛生健康、互助急救、防災救災、安全生產等知識,提供公益性的專業諮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向社區開放數位化學習資源及服務。
引導和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與所在社區建立多種形式的教育聯合機制,參與社區教育,為市民開展有組織、多樣化的學習服務。
第三十二條社區教育機構、老年教育機構應當提升基礎能力建設水平,加強終身學習的理論研究、學習資源的整合與開發、全民學習的指導與服務。
第三十三條老年大學、開放大學、社區教育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合適的學習資源和服務,在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機構設立老年學習點。
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老年教育機構,擴大優質老年教育資源供給。
第三十四條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終身學習志願服務活動。
鼓勵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個人註冊成為志願者,為終身學習活動提供專業志願服務。
第三十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第五章保障促進
第三十六條鼓勵創新終身學習載體和形式,創建品牌學習活動項目,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等方式提供學習資源,開展團隊學習、體驗學習、線上學習,方便市民靈活自主學習。
第三十七條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參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終身學習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條鼓勵開展學習型企業、學習型單位、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團等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鼓勵各類學習型組織開展本組織成員的終身學習活動。
鼓勵老年人自主學習,支持建立各類興趣學習團隊。
第三十九條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鼓勵在職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有關制度。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為在職人員終身學習創造條件,可以通過與院校聯合辦學、委託培訓等方式,依法開展在職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在職人員素質。
鼓勵建立帶薪學習制度,支持在職人員終身學習。
第四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終身學習激勵機制,逐步建立終身學習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鼓勵通過學分銀行、學分記錄等多種方式,開展終身學習活動。
市民可以通過累積學習時間和課程考核等方式獲得終身學習學分。
第四十一條對在開展終身學習促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教育督導機制,將終身學習促進工作納入政府年度教育履職評價。
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終身學習教育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針對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同時鼓勵建立帶薪學習制度,支持在職人員終身學習。
《條例》共四十三條,設總則、學習權利、政府推進、社會參與、保障促進、附則六章。《條例》規定了市民的學習權利,強化了政府職責。第二十一條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對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開展教育培訓,為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提供參觀研習傳統文化的公益服務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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